长孙绍远(506-565年),本名长孙师,字绍远,
河南洛阳人,鲜卑族。北魏到北周时期大臣,太师上党王长孙稚的儿子。
北周建立后,袭封上党郡公。保定五年(565年),去世,时年六十,获赠
柱国大将军、都督郏中熊邵义五州诸军事、
郏州刺史,谥号为献,配飨太庙。
长孙绍远为
太常,广召工人,创造乐器,土木丝竹,各得其宜。为
黄钟不调,绍远每以为意。尝因退朝,经韩使君佛寺前过,浮图三层之上,有鸣铎焉。忽闻其音,雅合
宫调,取而配奏,方始克谐。绍远乃启世宗行之。绍远所奏乐,以八为数。南梁
黄门侍郎裴正上书,以为昔者
大舜欲闻
七始,下洎周武,爰创
七音。持林钟作黄钟,以为正调之首。诏与绍远详议往复,于是遂定以八为数焉。高祖
宇文邕读史书,见
武王克殷而作七始,又欲废八而悬七,并除黄钟之正宫,用
林钟为调首。绍远奏云:“天子悬八,肇自先民,百王共轨,万世不易。下逮周武,甫修七始之音。详诸经义,又无废八之典。且黄钟为君,天子正位,今欲废之,未见其可。”后高祖竟行七音。属绍远遘疾,未获面陈,虑有司遽损乐器,乃书与
乐部齐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