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
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
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全市
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管理全市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办法;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参与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
(七)管理全市财政
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和执行
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