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价分离是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措施,这项措施提出多年,已经为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所熟知和接受。
基本定义
量价分离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基于传统的
概预算制度实行的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预算定额是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中既规定了定额工料及实物消耗量标准,又规定了定额直接费单价。一本预算定额在手,既可以查找实物消耗量标准做工料分析,又可以套用直接费单价计算
直接费用。这是量价合一的方便 之处。但是,由于直接费单价受市场行情的影响而经常变动,即使实物消耗量标准不变,预算定额也需要经常修订,而每次修订都需要重新印刷,需要消耗大量的人 力、物力和财力,购买新定额成为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一项负担。这是量价合一存在的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实行严格的
计划价格,直接费单价相对也比较稳 定,预算定额的修订周期可以比较长。这个矛盾还不是很突出。改革开放后,随着
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价格的逐步放开,直接费单价变动频繁,预算定额的修订周 期也相应缩短,量价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基于实物消耗量标准的
相对稳定性和直接费单价的经常变动性,实际工作中提出了量价分离的改革方案。
量价分离中的量是指预算定额中的实物消耗量标准,这个标准是相对稳定的。量价分离中的价是指人工、材料和机械的预算价格,以及根据预算价格和实物消耗量标 准计算得出的定额直接费单价,预算价格是随市场行情而经常变动的,直接费单价也随之而变动。为了解决量价之间的矛盾,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将相对稳定的预 算定额实物消耗量标准以书面形式编辑出版,保持相对稳定,供长期使用;另一方面将经常变动的直接费单价另行发布,或者以书面形式单独编辑出版,或者以电子 形式在网上公布。这样一来,就实现了形式上的量价分离。
目的
如上所述,从形式上的量价分离,我们可以得知量价分离的表层的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实物消耗量标准的
相对稳定性和直接费单价的经常变动性之间的矛盾。 由于实行了形式上的量价分离,我们可以对量和价分别进行管理,可以在不变动量的条件下单独变动价。但是,这样一来,也就有了新的问题。当着单位估价表单独 用
书面形式出版并采用手工编制预算时,需要同时使用实物量定额和单位估价表两个本才行,使用不方便;当着单位估价表在网上发布时则只能采用计算机编制预 算,否则就无法套取单价、换算单价。改革中出现的这一新问题,也只有在进一步改革中得到解决。
量价分离的表层的直接的目的,是与形式上的量价分离相联系的。仅仅这样来认识量价分离的目的是不够的,应该从实质上的量价分离出发,来认识量价分离的深层的间接的目的。
我们将量价分离放到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中来考察,实行实质上的量价分离,是进行计价基础资料改革的需要,是进行计价模式改革的需要,也是进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量价分离本身不是目的,只是为了实现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的一项措施。
在长期的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定额加
取费的计价模式,与此相适应,我国采用的主要计价基础资料是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在从计划经济向
市场经济转变 的时期,
建筑产品价格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与
国际惯例相接轨。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必须抛弃定额加取费的计价模式,必须建立新的适应市场经济需求 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与此相适应,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已经不再适用,形式上的量价分离也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们必须实行实质上的量价分离。 只有实行了实质上的量价分离,尤其是实行了彻底意义上的量价分离,才能实现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
总之,实行量价分离的目的,就是实现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
做法
为了做到量价分离,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分步实施
为了真正做到量价分离,我们可以采用分步走的办法。
1.第一步,实行形式上的量价分离。实物
消耗量标准和
直接费单价分别出版发行,但两者的管理权限和确定方式暂时不变。这只是一个
过渡性的步骤。在此期间,应该加紧进行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其他改革措施。
2.第二步,实行实质上的量价分离。这一步也应随改革的推进而逐步实施。
开始时,可以实施实物消耗量标准由国家
统一管理,
单位估价表由地方管理的办法,这就涉及到计价
基础资料的管理权限,涉及到量和价在管理权限上的统一与分散的分离。
其后,可以放开单位估价表,将统一编制的带法令性的单位估价表改为指导性的
价格信息,供业主和
承包商参考,允许承包商在统一的实物
消耗量定额的控制下,自主地报价;这就涉及到计价基础资料的确定方式,涉及到量和价在确定方式上的统一与自主的分离。
再次,可以取消
统一定额的法令性(注意:不是取消定额,而是取消定额的法令性),将统一的带法令性的
预算定额改为指导性的实物量
消耗标准,供业主和承包商 参考,允许承包商在三统一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实物量消耗标准,自主确定各项
基础价格,自主确定各
分项工程的单价。至此,就实行了彻底的量价分 离,逐步地过渡到按
市场经济的需求来计算和确定工程造价。
配套实施
要分步实行量价分离,必须与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其他改革措施相配合,实行三统一,实行
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承包商自主报价。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是工程造 价管理领域的一场深刻的革命,只有在实施这些改革措施的过程中,我们才能真正实行实质上的量价分离。而如果不实行实质上的量价分离,也就不可能实行三统 一,不可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可能有真正的承包商自主报价。因此,各项改革措施必须配套实施。
例如,我们要实现三统一,如果预算定额仍然由各地区负责编制的话,项目划分、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就可能有不一致之处,三统一是无法实现的。
例如,我们要实现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必须
对量和价实行不同的管理要求。如果不实现量价分离,就无法做到这一点。
例如,我们要实现
工程量清单计价,这项措施的核心不在于工程量清单本身,而在于实施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计价模式。这项措施要求允许承包商独立自主地报价。 如果预算定额和单位估价表仍然由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并且带有法令性质的话,承包商就无法真正独立自主地报价。
例如,我们要采用
实物量法来编制
工程预算。采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条件就是取消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因为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本身就是与单价法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破除统一的带法令性的预算定额和单位估价表,如果不允许承包商根据
市场行情来确定各自的报价,实物量法这样一种
预算编制方法也无法采用。
总之,为了实现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我们要实施许多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必须与量价分离相配合才能真正实施。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实行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实物
消耗量定额相分离。多年来,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直是作为预算定额的组成部分。实行两者的分离,使工程量计算规则具有独立性,不再依附于预算定额,这就为淡化预算定额的法令性和统一性奠定了基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行实质上的量价分离。
行政推动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提出已久,但真正实施的进程却较为缓慢。包括量价分离在内,也是如此。要加快改革的进程,必须强调行政推动。也就是说,各项改革措施不能只是停留在口头或书面的议论上,必须加紧付诸实施。要实行实质上的量价分离,需要提高认识,需要有一种紧迫感,这就需要依靠行政推 动。没有各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推动,量价分离只能是一个口号,无法真正实施。
法规保障
任何一项改革,包括量价分离,都会与旧有的法规制度相矛盾。为了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强调行政推动的同时,必须做到法规保障。应该抓紧法规
制度建设,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旧有的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同时将各项改革措施加以总结整理,形成新的法规制度,在全国强制推行。没有法规保障,就无法实施各项改革措 施。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会计
制度改革的做法。会计制度改革,起步比工程造价改革晚,但由于认识正确,决策果断,依靠行政推动,形成法规制度,很快在全国推广,取得很好的效果。这一成功的经验,应该为我们建设领域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