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汉语词汇,拼音为yě wèi,指野生
哺乳动物,或有时为
鸟类,或猎获品(如追猎)的可食用的肉;尤指猎获野兽的可食用的肉。
词语释义
基本释义
【名称】野味
【拼音】yě wèi
【注音】ㄧㄝˇ ㄨㄟˋ
【基本解释】[game as food]
野生动物,包含兽类、
鸟类等,或猎获品(如追猎)的可食用的肉;尤指猎获野兽的可食用的肉(不一定是
国家保护动物)。野味也指野生蔬菜。
详细解释
1、指用以做成的肉食:野味之逊于
家味者,以其不能尽肥。
①元末明初·
施耐庵《水浒传》第六六回:“﹝
解珍、解寳 ﹞扮做猎户,去北京城内官员府里献纳野味。”
②《
东周列国志》第四回:“乃觅鸮鸟数头,假以献野味为名,来见庄公。庄公问曰:‘此何鸟也?’”
③清
李渔 《闲情偶寄·饮馔·蔬食》:“野味之逊於家味者,以其不能尽肥。”
④
杨朔 《香山红叶》:“我们先邀老向导到一
家乡村小饭馆里吃饭,几盘野味,半杯
麦酒。”
⑤明 施耐庵《水浒》第七回《朱贵水亭施号箭 林冲雪夜上梁山》
柴进又笑道:“只恁地相托得过?拿得野味,回来相送。”
2、指采集得来的野蔬瓜果。
①清
惠周惕 《从赤城至国清寺》诗:“庞眉老僧可人意,为我扫石开禅关。匏樽酌茗荐瓜果,野味足洗官庖羶。”
有很多都市人闲暇时去农村“
农家乐”去体验下野味风采,“农家乐”得野味一般是从山上现打下来的,但是也有很多是家养,基本都是现吃现做,不会像城市一样是死的。
3、比喻浮浪子弟。
元
石君宝《曲江池·第一折》:“妹夫,那里有个野味儿,请他来同席,怕做什么?”
相关事件
SARS事件是指
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英语:
SARS)于2002年在中国广东发生,并扩散至
东南亚乃至全球,直至2003年中期疫情才被逐渐消灭的一次全球
性传染病疫潮。
SARS事件后被证明来自
中华菊头蝠,
果子狸与它们接触、感染后,再将病毒传染给食用它们的人类。
社会影响
2020年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年1月22日至23日,多家销售平台还曾通过官方微博对“野味”食品做出表态。其中,
苏宁易购表示“野味的事情,请大家放心”,并配以搜索不到的
截图。
美团称,正在响应政府关于野味防控的相关措施,全面排查平台上的野味产品,下线相关商品和商户。
饿了么表示,始终禁止销售野味餐品,已进一步升级核查,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面对新型肺炎疫情,已要求餐饮商家进一步提升卫生措施。
2020年1月24日,在
天猫、
京东等电商平台,以及饿了么、美团等外卖平台上相继搜索野味、果子狸、蝙蝠、穿山甲等关键词,
均已搜索不到相关肉制品。
明令禁止
2020年2月27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
新闻发布会,介绍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工作情况。针对大家关注的打击犯罪、规范养殖、交易监管、动物保护等热点问题,公安部、国家林草局、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四部门表态,将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切实加大对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同时,将加快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进一步明确进食的范围;对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机构进行
全面整顿,依法清理已核发的许可证件和文书,从源头上遏制食用野生动物。
社会反思
科学上否定“吃野味”的营养价值
野味的营养价值无甚特异之处,大多属于“
智商税”食物,抑或是展现某种特权的
炫耀性消费。在科学上,“吃野味”已被否定,却并没有内化成全体民众的认知共识,变成全民的
基本科学素养。
在文化上,“吃野味”在
神秘主义叙事与
营销技巧鼓吹的加持下,反而有被美化的倾向,变成了可艳羡之事。“吃野味”须有一场深入
社会心理层面的反思。这不能只局限在执法层面对非法野味的打击,也不能只是停留在所谓规范市场、确保卫生的整治措施,必须从民众心理彻底瓦解“吃野味”的合理性。
从SARS到新型
肺炎,两次沉痛教训应该得出一个社会共识:吃野味,就是与健康为敌,与文明为敌。
拒绝野味,本身也是弥合撕裂的文明图景。我们不能一边用着最先进的科技产品,一边又迷信着野生动物的神奇功效。文明,就是器物层面和认识层面共同造就的,二者之间若产生过大的落差,必然要付出代价。举例来说,就是现代化的运输手段、便利化的
网络支付,导致的结果却是野生动物的快速聚集与消费,这个代价如何,我们已经看到了。
媒体评论
“野味”有营养、能保健是假,满足欲望和虚荣才是真。那些大食“野味”的人,并不全是文盲。有人明知道“野味”没营养、不养生,却又摁不住猎奇、贪婪而大开杀戒。一些人甚至恬不知耻,错上加错,怂恿亲朋好友“下口”。在某些场合,他们将“野味”当做“礼物”赠送,当做“高级社交”的标签。这哪是秀身份,分明是送病毒;这哪是秀高级,分明是在犯罪。
“野味”被端上桌之前,有一连串的非法捕猎、运输、屠宰、制作链条。利益链条张牙舞爪,分秒之间就会触碰病毒“开关”,打开灾难“魔盒”。比起可怜的获利,代价却触目惊心。交易和食用“野味”,突破法律底线,危害
公共安全,国家和社会为此遭受巨大损失。为了那些逝去的鲜活生命,狠刹歪风,彻底严管,斩断链条,刻不容缓。
管理规定
2020年12月2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
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公布,意见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