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荣誉
2021年8月,入选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意见,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搞好救助管理站建设。
(四)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呈报、褒扬革命烈士;指导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实施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干部休养所服务管理与建设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无军籍职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六)负责实施军队退役义务兵、退役士官、转业士官、1-6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待分配期间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七)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八)拟订行政区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考察、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名更名、命名、销名的审核报批;组织和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并负责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拟订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宣传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办理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二)拟订老龄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股室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文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协助局党组搞好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各项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关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费的使用情况;制定并监督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四)纪检监察室:落实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受理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案件,并做出调查处理;对各项民政资金及项目建设等进行监督审计,负责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优抚股:负责实施全县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呈报褒扬革命烈士,负责呈报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
(六)双拥办办公室: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七)
退伍军人安置办:负责组织全县军队退役义务兵、退役士官、转业士官、1—4级伤残军人、精神病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协调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
(八)救灾股:督促指导全县救灾政策的落实,承担救灾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县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担全县救灾款物管理、分级及监督使用工作;承担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捐赠工作。
(九)社会救助股:负责拟定全县社会救助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承担相关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十)城镇低保股:负责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报、核实、审批、保障金的管理和发放等工作。
(十一)民间组织管理股:负责全县社团和县直单位所属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的民间组织;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十二)基层政权建设股: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十三)区划地名办: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的监督实施;承担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审核报批;负责县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解处理等。
(十四)老龄办: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负责民办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或个人投资兴办的养老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监管;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医疗救助办:对全县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城镇
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医疗费负担过高的人员实施医疗救助。
(十六)信访接待办:负责受理接待并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电子邮件等;做好来访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监督、检查相关股室处理的信访案件,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十七)福利生产办:负责全县福利企业的登记、年审、监督及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孤儿以及受艾滋病影响的贫困家庭救助资金发放;承办国内收养登记工作。
(十八)募捐办: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和福利彩票投注站的管理工作。
(十九)工会:按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会费收缴工作;组织职工开展各项会员活动。
(二十)妇工委:维护局妇女合法权益,负责局计划生育工作。
三、二级机构及职能
(一)
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城镇居民的公益事业,为城镇居民吃、住、行、医提供服务,负责实施“星光计划”。
(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行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职能。
(三)光荣院:为优属对象中的孤老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并民主管理,并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
(四)烈士陵园: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设施的维护和环境绿化、美化;负责烈士骨灰的保存;负责革命烈士纪念活动的组织;负责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存列、革命史料的搜集编写;负责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文物保管。
(五)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负责县城内流浪乞讨人员收容后的生活、医疗、康复和遣送工作。
(六)殡葬管理所: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做好殡葬法规宣传;加强殡葬职业教育,开展殡葬岗位培训。
(七)殡葬执法管理监察大队:负责检查全县殡葬改革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督查全县亡故人员的火化,平坟复耕,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
(八)殡仪馆:负责全县死亡人口的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存放,公益墓地的管理,提供遗体整容,悼念等服务。
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能。
2、将原县劳动局承担的全县老龄工作和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县民政局。
3、县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全县抗灾救灾的综合协调职能移交给县民政局。
4、指导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职能。
5、综合协调城镇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职能。
6、婚姻中介机构设立审批职能。
(二)转变职能
将各类福利企业经营管理、接收救灾捐赠、国内外社会慈善捐赠、殡葬行业和公墓管理的有关职能,分别交给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民政局设11个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和起草民政工作的综合性文件;负责全县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计划生充、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后勤服务和老干部管理工作;协调各股室和直属单位工作。
(二)计财股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财务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情况;坚持直属单位经营服务活动;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内审统计工作。
(三)人事股
协助局党组搞好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各项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民政局全体人员的年度考评和平时考评;负责工资调整,人员考勤、调配、聘用、任免、奖惩、晋级工作;负责医闻保险的管理和人事各种报表;负责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等项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监督各项民政工作,依法行政,纠正和处理民政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优扶股(挂郸城县双拥办公室的牌子)
负责拥军全面性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完善优抚制度;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评残、追烈的审核、呈报等项工作。
(五)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挂郸城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牌子)
负责
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及有关法规的组织实施;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
(六)救灾救济股(挂郸城县生产救灾办公室的牌子)
组织实施救灾救济的有关政策法规;掌握、呈报、发布灾情;组织考察灾区、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工作;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援救灾款物;指导农村五保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和农村社会救济工作。
(七)民政基层政权建设股
组织实施有关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的政策法规;指导乡镇办理结婚、离婚、复婚、涉外婚姻登记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负责儿童眉头登记和精神病、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指导婚丧习俗改革;负责乡镇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体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推广村民自治活动;指导先进乡镇、村(居)委会的表彰活动;指导村(居)委会主任的培训工作。
(八)地名勘界办公室
组织实施有关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乡改镇预测规划,承办乡、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指导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立,搞好社区服务。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调处乡际边界争议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公开出版的地名书刊上的地名审查工作。
(九)民间组织管理股
负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股
负责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报、核实、审批、保障金的管理和发放等项工作。
(十一)老龄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县进入老龄的人享受老人优待的权利,审批、发放老人优待证书。
现任领导
郸城县民政局局长:胡晓兰
地理位置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