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邯郸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邯郸市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工业、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应急产业发展,应急工业产品储备,承担应急工业产品供应和保障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提出国家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并对上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五)组织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提出中小企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和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措施,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七)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工业办公室职责。
(十三)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文电、机要、档案、会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围绕邯郸工业振兴和产业发展,综合分析研究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政策研究软课题管理;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起草工业、中小企业和民管经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推进机关依法行政,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规划处。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推进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提出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相关内容,参与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核。指导工业技术改造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指导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依法对相关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四)科技与对外经济合作处。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协调指导与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承担促进全市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业旅游的政策建议,促进工业文化发展。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五)运行监测协调处。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工业用电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负应急产业发展,应急工业产品储备,承担应急工业产品供应和保障工作;承担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入企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中小企业处。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投资融资、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出中小微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七)民营经济处。负责全市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负责统计民营经济主要指标,监测、分析发展运行态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管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指导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网络建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承担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提出全市工业行业核准投资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绿色制造工作。
(九)民爆安全管理处。组织落实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发展规划;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国防工办和协调军工企业有关工作。
(十)原材料工业处。承担全市钢铁、有色、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市焦化行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装备工业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意见;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装备工业相关专项;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消费品工业处(盐业处)。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食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经济运行工作;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加强全市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生产批发区域管理;牵头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市食盐电子追体系;牵头工业盐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负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盐业基建技改项目的审核、审批检查、验收。
(十三)两化融合与信息产业处。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建立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绩效评估制度;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十四)信访处。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政策法规;承担本局信访、接访工作;协调、督办本局信访事务依法受理举报、投诉;调查、协调、处理上级督办重要信访案件协调、指导机关处室及局属单位开展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工作;负责联系市总工会,做好局属单位工会指导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系统军退人员政策落实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人才培训教育工作;联系市内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协助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发展历史
2018年12月24日,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
现任领导
局长:邱惠敏
副局长:赵锋
参考资料
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设机构.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2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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