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是指
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西方经济学者一般认为,避税与
逃税存在原则差别,即后者属于非法行为,而前者并不违法,它只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法中的漏洞,少纳或不纳税款而已。避税方式可分为两大层次: 低层次的避税可以是选用合法手段减少或避开纳税,如利用税法允许的另一种税率或另一种估算应税所得的方法;或者是拒绝购买含税的商品等。
产生原因
1、利益的驱动。在利益驱动下,纳税人除了在成本费用上做文章外,也打
税收的主意,以达到利益的最大化。
2、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和运用、
税制要素、征税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别,造成了税务的不公平性,给避税行为提供了便利的外在条件。
3、税收法律、法规本身存在漏洞。由于纳税人定义的可变通性、
课税对象金额的可调整性、
税率的差别性、
起征点与各税
税收上的优惠政策等,使纳税人的主观避税愿望能够通过对现有政策的不足之处的利用得以实现。
4、各国各地之间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加快经济发展,以改善投资环境为由,出台优惠政策,牺牲
税收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避税提供了便利条件。
危害性
避税虽然没有违反现有法律法规,但其危害性却不能忽视。
1、避税行为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
2、侵犯了
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使其公正性、严肃性受到影响。
3、避税行为的出现对于社会公德及道德造成不良侵害,使诚信纳税受到威胁,造成守法经营在市场竞争上处于不利地位。
避税逃税
避税和逃税有明显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适用涉外
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2、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各自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
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达到逃避纳税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严重的构成
偷税罪,手段情节突出的可构成抗税罪。
反避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企业涉外交往和经营越来越普遍,外商参与我国经济建设的程度也越来广泛和深入,一方面给我国经济增添了新的活力,推动了中国经济持续高速的发展,另一方面企业避税的问题也日趋严重,手段和方式也多种多样。如何有效防范避税已成为税务机关的当务之急。为此,本文将与大家一起研究探讨避税与
反避税,分析避税的概念、动机、手段以及造成的危害,并着重就
转让定价避税与反避税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
税收法律制度以及工作实际构思相应对策和措施,以堵塞
税制漏洞,强化征管,保障国家利益。跨国公司利用各种税务筹划方案逃避税的情况愈演愈烈,2005年至2014年,我国每年通过反避税挽回的损失从4.6亿元升至523亿元人民币。仅向
微软公司一家,税务部门就补证了约合8.4亿元人民币的跨境避税款。
打击手段
加强各国税务机关在
税收征管方面的相互协作,是共同维护公平
税收秩序、打击跨境逃避税的强有力手段。
《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由
欧洲委员会和
OECD于1988年共同制定,向其成员开放,1995年4月1日生效。2010年5月27日,公约进一步修订,并向全球所有国家开放。公约共六章三十二条,规定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形式包括情报交换、税款追缴和文书送达,范围涵盖除海关关税以外的所有税种。中国政府正式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成为该公约第56个缔约方。
星巴克、谷歌、亚马逊等跨国大企业在英国避税案曝光之后,为了打击利用税制缺陷逃税和避税,英国税务部门不断增加人手,有几百个税务工作人员正在调查此类事情。美国政府将百余名经济学家吸收进其反避税团队。
避税方式
我国
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行为,主要表现为通过
转让定价进行避税。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人为地提高或压倒交易价格,通过所参股的关联企业,把利润从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或避税地,以此达到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目的。对避税行为的规制,我国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交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所得额。
主要方式
企业避税的方式多样,从情况归纳,大致常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
税收的差异性避税。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税负差异避税,如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等;利用
行业税负差异避税,如生产性企业,商贸企业,外贸出口企业;利用不同
纳税主体税负差异避税,如内外资企业、民政福利企业等;利用不同投资方向进行避税,如
高新技术企业;利用组织形式的改变,如分设、合并、新办;改变自身现有条件,享受低
税收政策,如改变企业性质,改变产品构成,改变从业人员身份构成等。利用特殊税收政策,如
三来一补、
出口退税。
2、利用税法本身存在的漏洞。利用税法中的选择性条文如增值税购进扣税的环节不同,
房产税的计税方法(从租
从价)不同;利用税法条文的不一致、不严密,如对
起征点、
免征额等;还有利用一些优惠政策没有规定明确期限的,如投资能源、交通以及
老少边穷地区再投资退税等,无时间限制。
3、
转让定价避税。关联企业高进低出,或者低进高出,转移利润,涉及企业
所得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改变利息、总机构
管理费的支付,影响利润;改变出资情况,抽逃资本金等,逃避
税收。
4、
资产租赁避税。如关联企业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价租赁设备,调节应纳税所得,求得效益好的企业集团
税收负担最小化;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相互租赁,以低税负逃避高税负,如以缴纳营业税逃避缴纳所得税。
5、避税地避税。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特区、开发区、
保税区的
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低税负地区虚设常设机构营业、虚设中转销售公司或者设置
信托投资公司,转移利润从而减少纳税。
6、
让利销售避税。让利销售减少销项税额,大幅降低销售价格,以换取
价格优势,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但
国家税收(如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等)受到影响,对企业有益而对税收不利。
7、运用电子商务避税: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双方利用国际互联网、局域网等进行商品和
劳务交易。电子商务活动具有交易无国籍无地域性、交易人员隐蔽性、交易场所虚拟化、交易信息载体数字化、交易商品来源模糊性等特征。电子商务给避税提供了更安全隐蔽的环境。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的隐蔽性,避免成为常设机构和居民法人,逃避
所得税;利用电子商务快速的流动性,虚拟避税地营业,逃避所得税、增值税和
消费税;利用电子商务对
税基的侵蚀性,隐蔽进出口货物交易和劳务数量,逃避
关税。因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既推动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同时也给我国在内的各国
税收制度提出了
国际反避税的新课题。
避税天堂
BritishVirginIslands
英属维尔京群岛(也称英属处女岛)的英文简称。位于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间,波多黎各以东100公里处,有一片50个岛屿组成的岛屿群。与投资方面的联系是:它是全球有名的“避税天堂”!
1984年,该岛政府通过了《国际商业公司法》,允许外国企业在岛设立“离岸公司”,提供非常优惠的政策:在岛设立的公司除每年交纳营业执照续牌费外,免交所有当地税项;公司无注册资本最低限制,任何货币都可以作为资本注册;注册公司只需1名股东和1名董事,公司人员中也不必雇该岛居民;不要申报管理者资料,账目与年报也可以不公开。为此,许多企业在岛上注册一家空壳贸易公司,以此逃避关税,这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打击跨国公司避税
印度税务官员表示,印度正在积极致力于印度国内跨国企业的纳税问题,试图控制其预算赤字,特别针对国内的计算机业务和商业机构内部的业务。
印度税务官员称,印度已经瞄准了一些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税务审计问题,但是在过去12个月印度政府已经扩大了调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