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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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共6章32条,规定的征管协作形式包括情报交换、税款追缴和文书送达。2013年7月,二十国集团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支持经合组织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框架内的税收情报自动交换作为。
公约简介
全球税收情报交换的新标准。所谓税收情报自动交换,是指各国税务主管当局之间根据约定,以批量形式自动提供有关纳税人取得专项收入的税收情报的行为,专项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工资薪金,各类津贴、奖金,退休金收入;佣金、劳务报酬收入;财产收益和经营收入等。
产生背景
由于人员、资本、货物和服务跨国流动加速,纳税人跨国经营的无国界性与税收管理有国界性之间的矛盾,造成税收管理的信息不对称,给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征管带来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欧洲委员会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于1988年1月25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共同制定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该公约向两组织成员开放,于1995年4月1日生效。
2008年爆发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之后,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税收征管协作。2009年4月,二十国集团伦敦峰会呼吁采取行动,打击国际逃避税。2010年5月,经合组织与欧洲委员会按照税收情报交换的国际标准,通过议定书形式对《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约向全球所有国家开放,2011年6月1日开始生效。
积极意义
据经合组织介绍,截至目前,全球有60多个国家已经或承诺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经合组织税务政策中心主任帕斯卡尔·圣阿芒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国际上加强税收合作的意愿目前非常强烈,政治和外交压力不断加大。原来在国际上知名的“避税天堂”和全球主要离岸金融中心均已感觉到这种压力,开始主动寻求合作。从长期来看,银行保密制度终将消失,“避税天堂”也将不复存在。
中国加入
中国政府2013年8月27日正式签署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又被称为《多边税收行政互助公约》)是一项旨在通过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的多边条约。近年来,这一公约的影响力快速上升,正日益成为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的新标准。
瑞士加入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2013年10月15日宣布,瑞士政府当天在法国巴黎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成为该公约第58个签约方。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7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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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公约简介
产生背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