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令
公安机关对在逃嫌犯制作的法律文书
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本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法律条文
通缉作为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为执行此项活动发布的法律文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通缉令级别
从公安部刑侦部门了解到,1999年底,公安部对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实行“A、B级通缉”,将公安部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公安部A级通缉令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首先通过A级通缉令通缉的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须能够明确锁定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必须是案情重大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A级通缉令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级别最高的通缉令,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案情重大或突发恶性案件。
公安部B级通缉令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
这是从2000年2月开始实施的,此前通缉令不分等级,也不设悬赏金。分级后A级通缉令的悬赏金不少于5万元且不封顶,B级的悬赏金不少于一万元。在奖励方式上,两种通缉令也略有不同:对抓获《公安部通缉令》(A)级被通缉人或者提供关键线索的有功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给予奖励;对抓获《公安部通缉令》(B)级被通缉人或者提供关键线索的有功单位或个人,则申请发布通缉令的省级公安机关给予奖励。
“公安部A级、B级通缉令在‘全国公安信息网络’上发布,并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并将根据情况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全国性计算机公共信息网络上适量发布,实行公开通缉。”公安部刑侦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公开发布通缉令是群众路线同公安专项工作相结合的充分体现,加大了公安机关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积极性。
据悉,在发布A级通缉令的同时,对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逃犯或者提供关键线索的有功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给予奖励,实行“追逃奖励”制度。
公安机关还充分运用“网上查询”和“光盘比对”及时查获在逃人员。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结合日常工作,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查询、比对,查获在逃人员。
通缉令格式
通缉令的内容和格式,公安部也作了详细的规定。譬如,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案犯近期照片,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有条件的公安部门,还可以附上犯罪嫌疑人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
通缉令发布
2001年10月22日,公安部首次在其网站上发布A级通缉令,并公布了六名被公安部确定为A级通缉的在逃人员。公安部发放通缉令一般通过传真或者公安机关内部网络系统传送,一小时之内就可以将通缉令发至全国各省公安厅
为了使通缉令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公安部还规定了“问责”制度。各省公安机关在收到A级通缉令后,必须在12小时内将通缉令传到辖区各派出所、治安、巡察、监所等部门的每一个前方警员手中。如果被通缉人逃亡过程中在某地方落脚,而当地的公安没有发现,事后将受到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某地又再次犯案,则将依据案件的严重程度给予辖区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国政府网.2012-03-17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5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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