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诞生
在1787年的
制宪会议上,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如何选举总统。不过当时还没有“总统”(President)的提法,会议初期提出的
弗吉尼亚方案和
新泽西方案以及后来的讨论和各项决议中,都只是使用了“行政官”(Executive)的一般措辞,直到最后由
古弗尼尔·莫里斯起草宪法文稿时,才采用President的头衔来称呼新政府的首长。行政官的选举方式,在制宪会议上主要有四种方案:由国会选举,由各州州长选举,由全国人民直选,由
选举团选举。
由各州州长选举和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方式一开始就遭到了较多的反对,选举方式于是只能从国会选举和选举团选举中选择,其中国会选举的方式在一开始就占了上风。制宪代表谢尔曼先生的意见很有
代表性,“由国会选举,并且要行政官绝对依赖议会,因为行政要做的事,就是执行议会的意志”,“世上若有所谓暴政,其实质就是行政独立于最高
立法部门”。莫里斯、
詹姆斯·威尔逊、
麦迪逊等人认为行政必须与议会分开,“如果行政官既由议会选举,又由议会罢免,行政官不过是议会的产物”,因此,他们主张让行政官摆脱对议会的依赖,因而反对由议会选举行政官。经过麦迪逊等人的反复说明和辩论,会议代表们最后接受了他们的意见。大部分制宪代表认为:一是由人民直接选举总统极其困难,因为国家
幅员辽阔而当时的交通又不便,况且南北方的差别较大,人民不能全面了解情况,容易受少数
阴谋家的操纵。二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应该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所以总统不应受到国会的控制,不应由国会选举产生,“行政官的选举应该交给别的源泉”,而用选举人替代人民大众选举行政官,才能最有效地绕过这些弊端。最后,制宪代表们达成妥协,采纳了
选举人团的方案。同时对于选举人产生的方式代表们的意见还存在分歧,于是就这个问题暂时搁置起来,留给各州议会自行决定。
人数变化
1789年,美国第一次总统选举,有
69位总统选举人。
1792年,第二次总统选举,总统选举人的总数,也上升到
132人。
1961年,
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
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435名众议员,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就是
538票。
投票流程
各州分配
一州为一个选举人团单位。
50个州的选举人票数,直接对应着各州在国会的100个参议员席位(每州固定2个)、435个众议员席位(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每10年会按新一轮人口普查的各州人口比例进行调整)。再加上至今在国会没有代表权的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3张票,一共就是538张选举人票。
各州选举人人数不一,与其在国会的参议员(各州均有2 个)和众议员(根据各州人口确定)人数之和相等,因此每个州至少有3 名选举人。除了这3票以外,人口越多、众议员人数越多(全美平均约75万人口有1名众议员),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2020年,
加利福尼亚州拥有55个选举人名额,在美国各州中数量最多;人口最少的几个州则拥有3个选举人名额;虽然美国首都
华盛顿特区在国会参议院没有代表,在众议院也只有一名无
投票权的议员,但也拥有3 个选举人名额。
选举人的产生
根据
美国宪法,各州按照本州议会所指定的方式选任若干选举人,因此各州以及华盛顿特区的选举人产生方式并不统一。在大多数地区,选举人由各党内部会议提名,并将名单提交给州政府;还有一些州采取党派总统候选人任命或者州长任命等方式,比如佛罗里达州就是由州长在各党提名的情况下再任命各党的选举人。各党通常都会选择长期为本党服务的忠诚党员作为选举人。不过,根据美国宪法及修正案规定,国会议员、
公职人员以及罪犯不得被选为选举人。
11 月大选投票后,各州普选中获胜的总统候选人所属党派推出的选举人即组成该州选举人团(
缅因和
内布拉斯加两州则按一定规定分配选举人票)。
选举人投票
联邦法律规定,各州和华盛顿特区的选举人在“12 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 于各自州集会并进行投票选出总统,2020年的投票日期是12 月14 日。
根据
美国法律,选举人只是投票机器,他们必须按照该州选民的投票结果来投票。
选举人团制度实行“胜者通吃”的原则(the winner-takes-all system)。如果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支持,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缅因与内布拉斯加除外,以上两州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
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举人票270张或以上即可当选总统。
另外,美国宪法还规定,如果没有人获得270张及以上选举人票,就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但这在历史上只在1824年发生过一次,当年四位总统候选人没有一人票数过半,
约翰·昆西·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经众议院投票表决被指定为总统的。
失信选举人
投票前,各州通常都会要求选举人宣誓保证将票投给自己所属党派的正副总统候选人,即在本州普选中获胜的候选人。但有时也会出现没有将票投给自己宣誓支持的候选人的情况,这些选举人被称为“失信选举人”。
2016 年大选中就出现了7 名失信选举人(2016 年也是1896 年以来出现失信选举人最多的一年),其中包括5 名民主党选举人和2 名共和党选举人,另外有3张选举人票无效,但当年大选的最终走向没有因此受到影响。
为防止出现失信选举人,许多州通过立法来约束选举人的行为,比如记名投票、违规投票无效、失信罚款等。
到2020年为止,失信选举人并未改变过
美国总统选举的结果。
往年争议
。
1824年
1824年,
安德鲁·杰克逊在
普选中的得票率略微领先于
约翰·昆西·亚当斯。但在选举人投票中,他们都未能获得选举人的多数票。最后,由
众议院投票,选出亚当斯为美国第六任总统。
1876年
1876年,民主党总统候选人
塞缪尔·蒂尔顿得到的普选票超过共和党总统候选人
拉瑟福德·伯查德·海斯近25万张。在两人所获选举人票接近的情况下,共和党对20张选举人票提出质疑。当时,蒂尔顿只需得到这20张选举人票中的1张即可获胜,而海斯则需获得所有20张票才能胜出。之后,两党商议决定,设立一个由7名民主党人、7名共和党人和1名无党派人士组成的15人委员会,研究并公正地决定每张票的归属。但由于原应参加委员会的无党派人士被选为参议员后从委员会辞职,其空缺则由控制
参议院的共和党人填补。这样,在委员会每次
投票决定选票归属时,结果都是8比7。最后,这20张选举人票全部归海斯所有,使海斯以一票之差险胜。
1888年
1888年,
总统选举再次出现了普选获胜者未能登上总统宝座的情况。民主党在任总统
格罗弗·克利夫兰当时获得了5,540,050张选民票,共和党候选人
本杰明·哈里森只获得了5,444,337张选民票,但后者却以233张选举人票当选总统,前者只获得了168张选举人票。分析认为,克利夫兰未能连任是由于共和党以仅2348票的微弱优势赢得了
印第安纳州,使得哈里森的选举人票数超过克利夫兰而赢得总统席位。
2000年
2000 年,民主党人
戈尔的普选票比共和党人
小布什多出50万张,但后者以500 多张普选票的优势赢下
佛罗里达州,从而获得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最终以5 张选举人票的优势赢得大选。当时,双方就佛州计票问题进行诉讼,佛州最高法院裁定重新人工计票,但遭到
联邦最高法院推翻。
2016年
2016年,在1.36亿人投票后,
希拉里获得的普选票是6585万3514张,特朗普获得的普选票是6298万4828张,两者之差是286万8686张。虽然希拉里的普选票高于特朗普,但在几个
摇摆州输了数十万票,最后,特朗普尽取全部摇摆州(88票),希拉里成为
美国历史上第5个选民票占优、选举人票落败的候选人。
优缺点
优点
第一,保护小州的利益。美国先辈对制度的设计,重点是强调
地方分权,而不是中央集权,其宪政理念是把
权力下放到各州,并保证大州小州在
联邦民主原则选举单位选票。
第二,可以通过赢者通吃的方式,一次到位产生总统,而不会像其它国家那样,第一轮总统选票没过半,再第二轮选举。因为只要有第二轮选举,就容易有
政治分肥和交易,结果会扭曲选民意向,被迫把选票投给其它候选人。
第四,是不产生众多
小党,使宪政制度比较稳定。由于
选举人制度赢者通吃游戏规则,赢者囊括所有选票,因此,使得票第二多、第三多的候选人毫无所获。每个州的选举结果只有一个赢家,没有第二、第三,这样就不会产生小党,更无法产生政党
比例制的
多党制副总统则继任,不存在必须解散内阁、提前全国大选之事,从而使政局稳定。
缺点
无法真正做到一人一票,理论上可以通过精确的计算找出最佳的配票结果,就是有足够多的州只赢一票,其他的州得零票,这样胜出者比失败者的总得票率会低很多,不过历史上只有四次是当选总统的总得票率比失败者低的,所以一直没有实现。
制度作用
除
内布拉斯加州、
缅因州外,凡赢得该州民众普选的候选人即赢得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因此率先获得270张选举人票的候选人即当选美国总统。
选举人票制度可说是美国所特有的,但在这种制度之下可能出现候选人虽然拿到全国多数票数却仍落选的情况,与民主政治的
基本原则有所背离,因此改革
选举制度的呼声也日益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