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选举
美国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US presidential election),简称美国大选,是美国每四年举行一次的选举,以产生总统副总统
制度起源
1787年5月25日到9月17日,来自北美12个州的代表汇聚费城,召开了一次改变美国历史命运的重要会议,由于会议制定了一部新的合众国宪法即《1787年完法》,因此被称为制宪会议。《1787年完法》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为基础来构建政府的基本框架:行政权属于合众国总统;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构成的国会;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三权彼此独立又相互制衡。制宪会议历时近4个月,期间的矛盾与斗争纷繁复杂,而最为棘手的问题莫过于总统选举方式。在众多的选举建议中,代表们主要讨论了三种方案,即:国会选举、人民直接选举、选举人团选举。
国会选举方案最初得到了多数代表的赞同,但反对者提出“首席行政长官由立法机构选出,将使行政长官成为立法机构的傀儡。”“如果行政机构依靠立法机构,将使行政长官同时又是法律的制定者。”这与制宪会议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三权分立相悖。国会选举总统的方案曾四次投票通过,但最后在选举的投票权问题(是每人一票还是每州一票)上无法达成一致,导致这一方案被完全放弃。不过,宪法最后还是保留了该方案的一些因素,即当选举人团不能形成绝对多数时,选举将移至众议院。
人民直接选举方案的第一位提出者是詹姆斯·威尔逊。但当时只有少数代表认为美国的民主已经成熟到可由人民直接选举总统的程度。这一方案在制宪会议表决两次,最后以失败告终。虽然直接选举的方案被否决,但在争论过程中,人民直接选举的支持者瓦解了起初大多数人对国会选举总统的一致意见,从而为妥协方案,即选举人团制度的通过奠定了基础。
选举人团方案是詹姆斯·威尔逊发现直接选举缺乏支持者时首先提出的。他建议,行政长官应由以下方式选举产生:“全国分成若干选区,每一选区中由有权选举国家立法机构上院议员的人民选出本选区若干行政长官的选举人,这些选举人将在某地会集,投票选出行政长官。”马里兰州的州权派代表卢瑟·马丁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他指出要由各州立法机构任命的选举人选举行政长官。作为直接选举的替补方案,格里也表示赞同选举人方案,但强调要由州长选举选举人。选举人方案经多次表决,最终被正式写入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确立了美国所特有的选举人团制度
选举人团制度的基本内容为:(1)、每个州依照该州议会所定方式选派选举人若干人,其数目同该州在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2)、选举人在各自州内集会,投票选举两人,其中至少有一人不是选举人本州的居民。选举人须将选举结果封印后寄往参议院议长,由其在参、众两院全体议员面前拆阅,并宣布选举结果。得票最多并超过半数者即为总统,次多数者为副总统。如获得过半数票的人不止一人,且得票相等,众议院应立即投票选举其中一人为总统。如无人获得过半数票,众议院应以同样方式从名单上得票最多的五人中选举一人为总统。在每种情况下,总统选出后,得选举人票最多的人,即为副总统。但如果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得票相等,参议院应投票选举其中一人为副总统。
1787年9月17日,持续4个多月的制宪会议宣告结束。根据新宪法的规定:经9个州制宪会议的批准,即足以使本宪法在各批准州成立。9月29日,邦联国会将宪法交由各州选出的制宪会议批准。
1788年6月,已有9个州批准了宪法,宪法由此而生效。9月13日,邦联国会确定纽约为新政府临时首都,之后,国会发布一项决议,宣布:宪法已被足够多数的州批准,要求在1789年1月的第一个星期三(1月7日)各州要选出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人,他们要分别在各自州集会,在2月的第一个星期三(2月4日)投票,新国会将在3月的第一个星期三(3月4日)在纽约召开。由此,美国第一届总统选举的序幕缓缓拉开。
1789年1月,美国第一届总统选举正式开始,其基本进程包括:确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选举选举人;选举人投票;计算选票;公布结果。最终,乔治·华盛顿以全部选举人票当选总统,约翰·亚当斯当选副总统。
制度演变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是由宪法、宪法修正案、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及选举惯例规定和约束的。美国宪法对总统选举制度并无太多的规定,只规定了总统由选举人团间接选举、总统的资格和任期、由国会确定全国划一的总统选举人团选出的时间和方式,至于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总统选举人团的产生方式等事项都由各州议会以立法规定或按传统办理。二百多年来,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已发生了很大变化。
美国的规定,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Electoral College System)。美国宪法制定者们曾考虑过全国议会(国会)选举、州长选举、人民直接选举,但最后采纳了选举人团制度。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担心人民直接选举总统会“造成震动整个社会的的非常的暴乱性的运动”,另一个原因是不愿意看到国会控制总统选举,不利权力制衡。当然,采纳选举人团制度也为平衡大小州之间的矛盾,保证各州在选举总统上享有相同的权力,有利于政治体制的稳定和延续性。
根据选举人团制度,选民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简称华盛顿)的538名选举人(参议员100张、众议员435张、华盛顿特区代表3张),以组成选举人团。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举人票(270张或以上)即可当选总统。美国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参议院由各州选举两名议员组成,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人口多的州众议员人数相应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选举人团制度还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将其选举人票全部给予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美国宪法还规定,如果所有总统候选人都未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
由于美国宪法最初并未将总统和副总统的投票分开,结果导致1800年选举的僵局。1800年选举中,共和党人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和伯尔(Aaron Burr)击败联邦派的亚当斯(John Adams)和平克尼(Charles Pinckney)。本来,国会共和党党团推举候选人时,提名杰斐逊为总统候选人,伯尔为副总统候选人,应该由杰斐逊当总统。但由于伯尔和杰斐逊所得选举人票同为73票并列第一,且宪法并未要求将总统和副总统的投票分开,伯尔拒绝让步。最后,争论交由众议院处理,但众议院投票多达35次仍无结果。最后,因联邦党人的支持,杰斐逊才击败伯尔而当上总统。
1804年,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美国通过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规定总统和副总统分开选举。
最初“选举人”由各州议会指定,但到1832年除了南卡罗来纳外,各州几乎都改为由选民直接选出。也就是说,选民选举“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选民选举“选举人”,曾经试行过选区制,即“习惯上往往先从全州选出两名选举人,其余则从各众议员选区选出。最后人们发现,如果一个州的全部选举人统统归一个党或另一个党所有,这个州在全国政治中的势力就大大增加;结果,选区制被废除了,全部选举人列在一张选票上由全州人民投票选举就成了通例。”
虽然选举人由人民投票选出,但候选人的提名实际上“通常都是由党的州代表大会或州委员会提名的;这个职务往往被当作一个荣誉头衔送给有身价的公民或愿意为竞选基金慷慨解囊的党员”。
美国宪法起初只规定选举人“数目同该州在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人数相等”,由于当时新首府华盛顿还未兴建,自然就未提到首府所在地哥伦比亚特区选举人的产生或人数。联邦政府自1800年迁入华盛顿之后,哥伦比亚特区逐渐发展,人口慢慢增多。1961年,为体现平等代表权原则,美国国会通过第二十三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所在的特区,应依国会规定方式选派一定数目的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其人数“决不得超过人口最少之州的选举人人数”。目前,美国各州中选举人人数最少的为3人,哥伦比亚特区选举人人数也就为3人。加上国会规定参、众两院议员总数为435人,因此美国总统副总统选举人数目为538名。
虽然美国开国元勋华盛顿厌恶政党,其在《告别词》中告戒国人不要结党,但派系之争仍在其任内出现。经过19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分裂整合,相对稳定的两党制格局在美国逐渐形成,辉格党和民主党成了全国性的大党。因1824年国会党团会议提名的总统候选人在选举中落选,后来各政党也都先后效仿小党反共济党的做法而采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提名总统候选人。
而各党的总统提名办法也经历了很大变化。最大的变化就是总统预选的广泛采用。最初,总统提名基本为各党党魁控制,后在19世纪末进步主义运动的冲击之下,总统直接预选渐渐流行起来。1904年,佛罗里达州首先采用总统预选。次年,威斯康星州通过更为完整的总统预选法。1916年,总统预选已扩大到26个州。此后,由于改革运动衰落和政党领袖的反对,总统预选一度衰落下去。1968年,未参加总统预选的前副总统汉弗莱赢得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但被指是党魁政治操纵的结果,随即引发民主党的一系列改革,举行总统预选,参加预选的人数剧增。这导致20世纪70年代总统预选重新盛行。举行总统预选的州从1968年的17个增加到1980年的35个,哥伦比亚特区和波多黎各都举行了总统预选。所有参加预选投票的选民从1965年的1200万增加到1980的3200万。
由于各州规定不一,总统预选方式也不同,有的州只选代表,有的既选代表也表示支持某人为党的总统候选人,有的直接选某人为党的总统候选人。经过总统预选和地方及州党代表大会产生的代表,再出席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党的总统候选人。
自20世纪初始,面对公众的压力,美国国会陆续制定了一些法律,对竞选经费进行限制。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是1971年通过并在1974年完善的联邦选举竞选法(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该法限定个人和团体在预选和大选中向候选人捐款的最高数额分别为1000和5000美元,同时规定由联邦政府补助总统候选人竞选经费和提名大会等。
《美国宪法》设立之初,大部份州都将选举权限制在拥有一定数量财产的白人成年男子范围之内。即便是选民资格规定最为“民主”的宾夕法尼亚州,也要求选民必须是能够纳税的成年男性。新泽西州没有规定选民的性别资格,使得一些满足了财产资格要求的妇女得以参加选举,但这项“疏漏”后来很快被改正。这样的规定将贫穷白人、自由黑人和妇女等“人民”排斥在“政治公民”之外。1861年,美国内战发生时,美国宪法仍然没有界定联邦公民资格,但国会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却对联邦公民资格加入了种族和肤色的限制。
十九世纪上半叶,政党政治的发展、新州的建立和对移民的需求,推动了美国公民选举权的第一次扩展。各州降低并逐步取消了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但仍然保留了性别和肤色资格限制。1796年到1821年,加入美国的8个州中,有5个州在建州时立即将选举权赋予了所有的白人成年男性公民,另外3个州则只要求以赋税作为财产资格。到内战前夕,全民选举权在白人男性中全部实现。与此同时,一些原来没有肤色限制的州,则修改宪法,剥夺了自由黑人的投票权(在内战前夕,只有新英格兰地区的6个州的州宪法允许自由黑人参加投票)。
1866年,民权法第一次以清楚无误的法律语言界定了美国公民的资格,规定凡是出生在美国领土上的人或完成了归化程序的人都是美国公民。1868年生效的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将出生地公民权的原则写入了宪法,并明文规定州不得而知非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联邦公民的”特权和豁免权“或剥夺对所有人的平等的法律保护。1870年生效的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禁止州和联邦政府以肤色和种族为理由剥夺男性成年公民的选举权,等于将选举权赋予了黑人男性,实现了美国选举权的第二次扩展,但联邦政府拒绝将选举权扩展到妇女公民。不过,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干扰。1882年的《排华法案》第一次以种族为理由禁止华人移民美国和归化入籍。1910年,许多州建立了”不能归化入籍的外国人“的人口种类。1911年,美国移民与归化局成立,仍然规定只有白人和非洲人后裔的移民才有资格归化加入美国籍。
1920年,妇女获得了选举权。1924年,联邦政府通过法律,无条件赋予所有印第安人美国公民的地位,印第安人拥有了选举权。1943年,《排华法案》被废除,华人开始拥有选举权。1965年,联邦政府积极干预,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和选举权法,帮助南部黑人重新获得了选举权。1965年的《投票权法案》还包含了与残疾人投票权相关的条款,要求选举官员允许盲人或其他残疾选民从选民选择的人员(选民的雇主或其代理人或选民工会官员或代理人除外)那里获得帮助。此后,1984年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投票无障碍法案》、1993年《全国选民登记法》,以及2002年的《帮助美国投票法案》都对残疾人选民的投票问题作出规定,将投票权扩大到残疾人。
2013年,美国最高法院在谢尔比县诉霍尔德案(Shelby County v. Holder)中的裁决取消了《投票权法案》中第4条规定的关键保护措施,并推翻了该法案第5条规定的预先批准公式。自此,美国开始了一系列限制性投票立法,选民的选举权开始回缩。
美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美国人应如何投票。宪法第1条第4款只是规定,由各州自行决定“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在过去的200多年里,投票机制从“口头投票”演变到电子投票。
在美国总统选举的前50年里,拥有投票权的人(当时只有白人男性)主要会去当地法院公开投票。当选民到达法院时,法官会让他们手捧圣经宣誓,宣誓后,选民向书记员喊出自己的名字,并宣布自己在竞选中选中的候选人。
19世纪初,纸质选票出现,选民在纸张上,写下候选人的名字,然后将其投入投票箱。纸质选票出现后,各党派开始利用纸质选票,他们预先印好的传单,传单上只列出了本党的候选人,通过将这些传单给到选民当选票投入选票箱。19世纪下半叶,由于党派纸质选票盛行,导致选民频繁被指控存在欺诈行为,并呼吁进行选举改革。1888年,美国纽约州和马萨诸塞州首次采用政府印制的纸质选票。
19世纪末,雅各布·H·迈尔斯(Jacob H. Myers)发明了杠杆式“自动投票箱”投票机,该机器在1910年至1980年期间,被广泛使用。
20世纪60年代,美国出现了打孔卡投票系统。打孔卡投票系统的出现,使得选票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计数,计算机在选举之夜即可统计出选票结果。
21世纪初,电子投票机兴起,但受到软件故障,以及黑客攻击的影响,部分州在使用电子投票机后,又改回了纸质选票。
选举流程
美国总统选举的复杂性使其堪称全世界耗时最长、难度最大、花钱最多的选举。竞选班子在制订策略时,不仅要考虑全国范围内不同阶层、年龄、收入、职业、族群等选民的一般诉求,还要特别关注各个州和各个地域的具体要求和利益,实际上相当于参加51场小选举。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报名参选与筹备资金、党内初选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选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和总统就职。
报名参选
出生在美国,年满35岁且在美国居住至少14年的美国公民均可报名参选。虽然没有对于参选者学历、肤色、性别的明确限制,但在46任美国总统中,有45任是白人男性。没有对于参选者政党的明确限制,但历届投票都集中在民主党与共和党两个党派,形成“驴象之争”的政治形态。
党内提名
报名成功之后,各党派进行初选确定该党总统候选人,初选又被称作党内提名。党派内部通常会进行初选选举或党团会议(或两者都举行),具体取决于州和政党的规则,初选选举和党团会议可以是开放式、封闭式或两者混合。在开放式初选选举或党团会议中,选民不必注册为某一党就能参与投票,而封闭式初选选举或党团会议意味着只有注册为此党的选民才可参与并投票。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预选结束后,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第三季度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竞选
两党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八至九周。在此期间,总统候选人要耗费巨资,通过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等多种形式,阐述其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对自己的信任,争取选票。
选民投票
全国选民投票是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星期二举行。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实际上是选举代表选民的选举人。选民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赢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选举胜利。由于美国横跨六个时区,因此,各州、甚至同一州的东西部投票开始和结束时间都有所差别。位于东北部的新罕布什尔州两个小镇最早开始投票,最晚投票的是阿拉斯加州和夏威夷州。各地投票站一般开放12个小时。各地计票结果在投票站关闭后开始宣布。因此,根据各州选举人票归属情况,通常大选日当晚就能决出选举获胜者。
选举人团投票
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真正的总统选举。届时,各州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最终选举出总统。
国会确认
各州的选举人票结果出炉后,结果将被送至国会。国会议员会在1月的联席会议上正式统计选举人票,并宣布当选总统和副总统。
总统就职
总统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当选总统在总统就职典礼上宣誓就职,总统选举过程才宣告最终结束。
1789年4月30日,美国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的就职典礼在纽约市的联邦大厅举行,由纽约州大法官、《独立宣言》起草者之一的罗伯特·利文斯顿主持。当时,美国的首都设在纽约。此后,根据宪法规定,美国总统就职典礼在3月4日举行(3月4日为星期日则于3月5日举行)。1933年,美国宪法第20修正案规定,总统就职典礼改在1月20日举行(1月20日为星期日则于1月21日举行)。美国宪法对就职典礼所规定的唯一一项,就是在总统进入总统办公室执政前,必须进行宣誓。随着历史发展,就职典礼的项目从最初一个简单的就职宣誓仪式,发展成为一个包括就职宣誓、就职演讲、群众游行和舞会等的大型活动。总统就职典礼庆祝活动通常持续10天,从就职日的前5天至就职日的后5天。其中,总统宣誓当天,被称为就职典礼日(Inauguration Day),是美国联邦的公共假期。
选举细节
投票时间
美国法律规定,“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的次日”为总统选举的投票日(即11月2日-11月8日之间的星期二)。由于美国横跨6个时区,且有些州跨时区,因此,各州、甚至同一州的东西部投票开始和结束时间都有所差别。
最早开始投票的是位于美国东北部的新罕布什尔州两个小镇,于美国东部时间00:00(北京时间13:00)开始投票。最晚投票的是阿拉斯加州和夏威夷州,约于半天之后(北京时间次日凌晨)开始投票。
各地投票站一般开放12个小时。美东部时间18:00(北京时间次日07:00),印第安纳州大部分地区和肯塔基州东半部最早结束投票。美东部时间次日00:00时(北京时间次日13:00),阿拉斯加州最晚结束投票。
各地计票结果可在投票站关闭后开始宣布。全国性初步投票结果一般在东部时间22:00时(北京时间次日11:00)后产生。
投票方式
美国的大选投票一共有六种模式,包括手写、拉杆、打孔、光学、触摸屏和网上投票。据美国媒体报道,三分之二选民将手工填写纸质选票,然后由机器扫描统计,其余三分之一选民将通过机器投票。
纸质投票和机器投票两种投票方式各有利弊。纸质选票被认为更为可靠,但扫描器有时会出问题,导致投票进程缓慢、因涂选不当造成废票等问题。机器投票分电子投票和触摸式屏幕投票两种。大约四分之一选民采用电子投票,由于没有书面记录,选民无从得知他们的投票是否得到记录,印第安纳肯塔基、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得克萨斯田纳西这些州采用电子投票。佐治亚新泽西等8个州采用触摸式屏幕投票。这种投票方式存有书面记录,但有时机器会出问题,导致记录出错。
选举人票
美国总统由全国选民投票选举,但并非选民直选产生,而是实行选举人团制。选民投票产生的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人。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选举人票(至少270张)即可获胜。
美国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量同该州在国会参、众议员人数相等。参议院由每个州选举出的2名议员组成,而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人口多的州产生的众议院议员人数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等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哥伦比亚特区虽没有参、众议员,但仍拥有3张选举人票。
除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按得票率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选民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
出口民调
总统选举投票结束不久,通常就有民调机构或媒体在投票站出口对投票者进行调查,大多数民调与最终选举结果吻合。出口民调以其时效和准确度获得各大媒体青睐。
民调机构派出的访问员将出现在全美1300多个投票站前,调查取样选民将超过10万人。为避免偏见,访问员根据投票站人数多少,选择从每5个选民或每10个选民中挑选一人询问。访问员将记录下他们的年龄、种族、性别和其他特征,以供专家分析他们的投票意向。
战场州
每次美国总统选举,“战场州”的选情都尤其令人关注。
“战场州”,也称“摇摆州”,是指两党候选人支持率差距不大的州。战场州包括印第安纳、弗吉尼亚、俄亥俄和佛罗里达等。相对于“战场州”,如果候选人在某州优势明显,则该州被称为“安全州”。在竞选期间,候选人通常会把重点放在“战场州”上,以尽力扩大优势。
投票率
每逢大选,投票率都是选举策略师和分析人员关注的焦点。一方阵营的支持者不投票,就会增加另一方阵营胜选的几率。根据联邦选举网站公布的数据,从1972年至2004年的历次大选,美国选民的总体投票率一直低于60%,中期选举投票率维持在40%左右。2008年总统大选的投票率为58%。2018年、2020年和2022年的选举是美国几十年来投票率最高的三次选举。2016年前希拉里和特朗普的对决中,投票率为56%。不过,随着年轻选民和少数族裔选民的政治参与度提高,2018年中期选举的投票率达到了53.4%,高出2014年中期选举12个百分点。这是100多年来中期选举投票率最高的一次。2020年大选,2.4亿合法选民中的1.59亿参加了投票,投票率为66.9%,创下120年来的新高。
历届选举
从1789年4月30日,美国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宣誓就职开始,至2024年,美国总统选举已经历60届。2024年11月,特朗普在第60届美国大选中获胜,当选美国总统。
在美国政治中,副总统不担任实际工作。他的公务是担任国会参议院主席,但这主要是礼仪性的,因为他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副总统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据总统的要求而定,一般无足轻重,如代表总统参加外国领导人的葬礼活动等。根据美国宪法,如果总统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总统接任总统职位。先当副总统是登上美国总统宝座的途径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有三位副总统在总统任期内接任总统职务。杜鲁门因罗斯福去世,约翰逊因肯尼迪遇刺,福特因尼克松下台而分别继任总统。此外,有几位副总统还当过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尼克松、汉弗莱、蒙代尔和布什。
美国副总统不是由美国公众直接选出的,而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挑选并经两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在选择副总统候选人时首先要考虑此人的政治资历和条件,但主要看他在党内代表哪部分势力以便取得平衡,尽可能争取最大多数选民的支持。但大选结果不取决于选民对副总统的选择,而是取决于总统候选人。1988年美国大选期间,许多美国人认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的竞选伙伴奎尔太年轻、不老练、不值得考虑,而认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杜卡基斯的竞选伙伴本特森经验丰富、深孚众望。但大选结果,布什获胜当上了总统,奎尔自然也成为副总统。副总统候选人通常是国会议员,但参议员被挑选为副总统候选人的机会较大。原因是参议员一旦当选副总统,就担任参议院主席,这可加强总统与参议院的联系。
选举特点
重视宣传
早期的美国总统选举,由于选民的资格范围小,并未设置有明显的竞选宣传策略。19世纪初,随着纸质选票的使用,党派开始有意识的进行竞选宣传。19世纪末,用海报等纸制媒体刊登竞选广告的做法在美国已不新鲜。20世纪50年代初,电视迅速走入千家万户。从1948年至1952年,在短短4年间,美国拥有电视的家庭从40万增至1900万,给竞选广告搭建起一个天然平台。1952年,在美国历史上第一轮电视竞选广告较量中,艾森豪威尔击败了史蒂文森。此后的总统电视竞选广告大多停留在候选人或选民讲话的简单水平上,直至1968年彩色电视机出现。随着电视编排方式的多元化,竞选广告思路大开,开始采用纪录片的方式反映候选人的政绩、能力和性格,给他们制作出一张张立体“名片”。20世纪80年代后,剧情式竞选广告蔚然成风。到了21世纪,互联网的广泛使用将竞选广告带入一个新时代。
除广告宣传外,总统辩论的重要性,也日益得到重视。1858年,亚伯拉罕·林肯和史蒂芬·道格拉斯之间的参议院辩论是美国总统辩论的灵感来源。1948年,共和党内的初选辩论通过广播播出。1952年,美国历史上首次出现面向全国观众总统电视辩论,当时是两党所有主要候选人都要出席。1960年,美国首次通过电视直播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肯尼迪与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尼克松的辩论。从1976年开始,美国民主、共和两党总统候选人在大选前进行全国电视辩论成为惯例。同年起,两党副总统候选人在大选前也会举行一场电视辩论。
每逢总统选举,美国两党候选人都会竭力向选民兜售自己的竞选主张,抛出一堆经济承诺,可谓“氛围感”拉满,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尽管每次美国总统大选关注问题有所不同,但有几大问题似乎已经成为主旋律,必然在选战中响起,包括:种族问题、腐败问题、战争问题、民生问题等。
花费巨大
美国总统选举的复杂性使其堪称全世界耗时最长、难度最大、花钱最多的选举。美国的政治体系依赖金钱,而且是大量的金钱。由于美国法律对美国总统选举和国会议员选举的资金投入没有限制,随着民主、共和两党的斗争白热化,广告、短信、邮件等拉票内容向选民席卷而来。
2024年11月,据无党派机构、美国政治捐献数据库Opensecrets估测,2024年美国总统选举竞选总开销至少超过159亿美元,继2020年花费151亿美元选总统后,成为史上最贵选举。
选举影响
政治影响
美国总统选举被称为“驴象之争”,两党的激烈博弈,使得政党极化与社会分裂成为美国的新常态。自2016年美国大选以来,美国政党政治开启并持续经历着复杂的结构转型。就两党政治结构而言,传统极化视角已无法勾勒其全貌,极化、钙化与部落化“三化”叠加成为理解这一转型的关键。就共和党内政治结构而言,“让美国再次伟大”从理念到派系的重塑效应推动该党基本完成了从“里根共和党”到“特朗普共和党”的转型。就民主党内政治结构而言,进步派、温和派与中右派的博弈成为近年来该党转型面临的主要障碍。民主、共和两党极化进一步加剧,终结了美国国内政治中间主义。
经济影响
自1833年以来,美国总统选举年与股市调整之间有着密切联系,总统选举年通常是股市表现的亮点。统计数据显示,标普500指数在总统选举年的平均涨幅为10.03%,而选举后的第一和第二年平均涨幅分别为6.15%和6.94%。然而,这一趋势也有例外,如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标普500指数暴跌近37%。尽管如此,总统选举年的“获胜率”(正回报率)仍高达76.6%。
历史经验显示,市场在选举前后波动较大。自罗斯福总统1944年连任以来,仅有2000年(互联网泡沫破裂)和2008年(金融危机)两个总统选举年出现股市下跌。然而,2024年的市场表现是否符合这一趋势,还需取决于经济基本面和政策变化。尽管选举年通常表现强劲,短期波动仍然存在:市场倾向于9月和10月进行调整,而在11月,即总统选举月,整体趋势向好。
短期内,选举带来的政策变化影响有限,市场更青睐稳定性。尽管政策的长期影响不可忽视,但短期内对市场的作用较小。对于市场而言,最大的不确定性来源于政策变化可能导致的税收增加、贸易限制或支出削减,这些因素可能对金融市场短期不利。两党政策大多偏向增加债务以满足选民需求,而华尔街更倾向于“政治僵局”带来的稳定。数据显示,国会分裂,即国会两院由不同的政党分别控制的情况下,市场表现更佳,标普500的平均涨幅达到17.2%。
总体而言,总统选举年通常表现积极,但伴随着短期波动性。
外交影响
美国的外交政策不可避免地受到其国内政治变化的冲击和影响。美国政治极端化,每一次政党轮替都是内政外交人事的大逆转和大翻盘。外交是内政的延续。近年来中美关系历经风雨,美俄关系则因乌克兰危机降至冰点。这一方面与大国之间的权势转移和战略博弈相关,另一方面也受到美国国内政治发展变化的影响。美国政治内斗持续升级,两党精英因此急于通过树立外敌来凝聚国内,向外转移矛盾和转嫁危机。与围绕2024年美国总统选举而加剧的美国内部矛盾相比,两党关于美国外交政策走向的争论也非常激烈,焦点是乌克兰危机、新一轮巴以冲突、“中国挑战”等议题。双方政策主张的差异既反映两党外交传统理念的不同,又体现个人偏好和背后利益集团的博弈。
制度评价
制度优点
这套由美国的国父们于200多年前设计的选举人团制度的基本框架,虽然经历各种危机和改革,其制度的核心内容仍然沿用至今,可以说这是一套比较成熟且有效的民主选举方式。首先,全民投票选举总统是国民意志的体现,是对多数人利益的尊重和民主的体现。其次,由选举人团投票间接决定总统选举结果可以降低发生“多数人的暴政”的可能性,更好地照顾到人口较少的州和偏远地区的利益,避免人口大州长期控制选举结果,是美国联邦制的体现。 第三,由各州分开统计普选票的方式能够方便计票,尤其是在建国初交通和通讯还不发达的年代,能够尽快确定最终选举结果;一旦选举或计票出现问题,也不需要全国重新选举或计票,节省选举成本。
制度缺点
选举人团制度也有很大的民主缺陷。由于各州的人口数量差异,每张选举人票所代表的普通选民的数量又不相等,这就导致有可能出现获得更多美国普通选民支持的候选人最终没有当选,反而是普通选民支持较少但选举人票达到270张的候选人当选。美国历史上共5次出现这种状况,最著名的例子就是2000年大选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和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之间的选战,前者获得的普通选票比后者多近54万张,但后者却获得了271张选举人票,最高法院最终裁决小布什当选。因此,越来越多的人认为选举人团制度违背了“一人一票、每票平等”的民主原则,不是真正的民意体现,要求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总统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由于美国横跨6个时区,东部地区首先开始投票,投票与计票几乎同时进行,因此大选当日,大致从东向西各州陆续公布计票结果,候选人、媒体和民众都时刻关注各州的票数结果。一旦某一候选人率先获得270张选举人票,便意味着总统大选结果已定。此时即使有很多州或选区仍未公布计票结果,也没人再愿意关注这些州或选区的票数情况,公布选票数较晚的一些州在选举中的意见和作用因此被忽视。
此外,选举人团制度还存在“失信选举人”的问题。通常大多数州都要求选举人投票时忠于本州选民,但是仍有选举人在投票时违背选民意见,将票投给对方候选人。
制度改革
改革原因
虽然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宪法制定者们费尽心思构想出来的,但这种制度在随后的运行过程中仍然出现了一些他们未曾科到的弊病。首先,选举人制度最大的弊病就是使选民票少的候选人可能当上总统,也就是说选出一位并不代表多数选民意愿的总统。在美国历史上,就曾出现三位少数民选票总统。其次,选举人可能不按选民意愿投票,出现“不忠”行为。在美国历史上出现的18000名选举人中,有少数人曾违背诺言投票选举总统时出现“不忠”行为。另外,批评家指出选举人团制还存在以下弊端:(1)小州和大的具有“摆力”的州影响过大;(2)“胜者全得”方式扭曲了所有选票享有平等代表权;(3)如果没有一位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的选举人票,则选举总统将交给众议院进行,这时,众议员以州为单位投票,无论大小,每州代表团只可投一,票这更严重扭曲了代议制程序。由此,自19世纪起,便不断有人呼吁改革选举人团制度。
改革方案
19世纪初,选举人团制的受害者安德鲁·杰克逊曾试图说服国会立法废除选举人团制度,未获成功。但他说服各州将选举人的选举由州议会指定改为由选民选出。
进入20世纪以后,选举团制度的缺陷依然是美国总统选举制度面临挑战的主要原因,改革呼声持续不断。1968年美国总统选举结束后不久,盖洛普民意测验表明,有81%的美国人主张用直接选举方式取代选举团制度。这个数字是空前的,可见美国人对改革选举团制度的要求日益迫切。此后十年有关废除选举团制度的主张开始进入立法机构激烈辩论时期,产生过许多“动真格”的提案。
1969年,在美国大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ABA)等院外团体的强力游说下,美国国会众议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了一个法案,主张废除选举团制度,采用直接选举制;此主张还得到当时当选的尼克松总统的支持,这在美国历史上很为罕见,但最后仍腹死于参议院。
1979年,主张废除选举团制度的宪法修正案得到了国会参议院51票的支持,这在美国参议院历史上也是创纪录的,但也仍未能达到法定的67票而流产。
近些年,美国的学者和政治家相继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案。最简单的和最温和的改革是废止个人选举人,但保留“胜者全得”的计算选举人方法。该提议未获得太大的支持,主要由于它未解决“代表不足”这个主要问题。另外一个改革建议是比例方案,候选人在各州的选举人票将按照其所赢得选民票占该州总选民票比例进行分配,事实上的选举人将被废止。也就是说,在一个拥有12张选举人票的州获得1/3选民票,将赢得4张选举人票。自由派民主党员害怕这个提议会增加乡村和小城镇保守派的影响。因为现行的制度使得总统候选人为大的、都市州格外努力,许多自由派认为总统尤其必须对工人、黑人、有色人种、低收人群体的需要和希望作出响应。
最富争论的改革建议是总统直接普选,即总统将像州长一样由选民直接选举,选举人团和单个选举人予以废除。该建议提出的计划中,如果没有候选人获得至少40%的选民票,那么两位获得选民票最多的竞争者将举行第二轮选举。支持这一计划的人称:根据一人一票原则,这种方法将给每个选民在总统投票中相同的影响力,获得普选胜利的候选人将更为可信。反对者则争论说,实施该计划“需要建立全国性的选举制度,那将进一步破坏联邦主义;鼓励赤裸的、毫无限制的多数规则,由此导致政治极端主义;它将淹没目前拥有一些影响力的小州”。有人也害怕该计划方法将令总统竞选更远离选民,候选人可能重视电视,而放弃在购物中心和城市市场拉选票的做法。
另一种较为中性的提议是1978年由一些学者和政界人物组成的跨党派任务小组制定的“全国奖励计划”。按照该计划,选举人团仍将保留,但是同时向获得选民票的胜利者进行奖赏,方案如下:在538名选举人以外,另增加102名选举人(50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各2名),由一个私人组织提名,这102张额外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选举中得到选民票最多的候选人;如果获得总选举人数半数以上选票,则当选总统,否则,将在得选民票最多的两位竞争者间进行“决赛”。该任务小组还建议废除选举人在州议会集中投票的制度,选民在选举日的投票将是决定性的投票。建议者称该方法将保证选民票胜利者也是选举人票胜利者,缩小选举中出现僵持的机会,鼓励在一党占优的州进行竞争,防止“不忠选举人”投票时违背他或她的州的意愿。反对者认为,该计划鼓励小党和独立候选人,不利于两党制的稳定。
改革阻力
虽然选举人团制度弊端不少,但对于通过修改宪法的形式废除选举人团制度的前景却未可乐观。且由于多种因素阻碍,改革始终无法进行。
首先,选举人团制度的支持者仍大有人在。支持者说批评者“夸大选举人团制度可能出现的危险,该制度到目前为止仍未老朽,大概以后也不会”。他们不认为选举人团制是反大众或是反多数的,反而如乔治·威耳所说:“选举人团制产生无论地理或是思想意识上的多数,并扩大少数票在胜利中的作用(如1960年、1968年和1976年大选),从而促进一致与合法”。
其次,黑人和农民等“少数”利益团体担心总统直选会对他们不利,可能使他们失去对大选的左右力量,因而会极力反对。
再次,一些小州和较大的具有“摆力”的州担心总统直选会令候选人专顾人口多的州,从而令它们失去其左右力量;另外,如果出现众议院选举总统情形,小州与大代表团都只投一票,小州自然不愿失去这种平等权利。所以,这些小州和较大的具有“摆力”的州也会反对改革。
再有,其实两大党都怕改革有利第三党的崛起,从而影响两党制的稳定,所以他们对改革选举人制度也相当谨慎。
而最重要的是,要修改宪法,不但需要参众两院2/3多数同意,而且需要3/4的州议会或州制宪会议赞同。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5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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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制度起源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