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财产
经济学术语
是指侵占他人财产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撤销后,对于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法律规定合同被撤销后相互返还财产的目的,旨在恢复到被撤销合同订立之前的状态,借以消除被撤销合同所造成的不应有的后果。
概念简介
这是广泛适用于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责任方式,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返还不当得利(《民法通则》 第92 条)。比如,由于货币的特殊性,如果侵占或不当得利的对象是他人货币的,只能发生不当得利的返还,而不发生原物返还问题。二是不法侵占他人财产,应当返还原物(《 民法通则》 第117 条〕 ,因返还原物而提起的诉讼称为返还之诉。返还之诉的权利人是财产的所有人、合法占有人或使用人,责任人只能是非法占有人,前提是原物尚存。如果原物已经毁损灭失,只能发生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的请求。值得注意的是,《 民法通则》 第61 条与《合同法》 第58 条规定的“返还财产”既可能是不当得利返还,也可能是基于物权请求权的返还原物。
构成要件
1、有侵占或者以其他不合法方式占有他人的物的行为
侵占他人的物是指非法占有他人的物,抢劫、盗窃、强行占有他人的物属于侵占。以其他不合法的方式占有他人的物的行为主要是指擅自长期占有或者使用他人的物。对以其他不合法方式占有他人的物的行为的认定要慎重。例如,误认被继承人借用他人的物为遗产而由继承人分割,可返返还原物责任处理。如果遗产管理人误认被继承人借用他人的物为遗产而交给继承人分割,对此可以借鉴德国民法理论上的“后果不法”说和“状态责任”说处理。
将侵占他人的物和以其他不合法方式占有他人的物的行为作为返还原物责任的同一构成要件,是因为返还原物责任是物权的保护方法,不问占有人有无过错。而且返还原物责任仅仅是返还原物,不涉及赔偿损失责任。抢劫、盗窃他人的物具有故意不言而喻,抢劫者和盗窃者不仅应当受到谴责,而且会受到刑事制裁;返还原物责任是民事责任,重在返还原物。
2、原物存在
原物存在才适用返还原物责任,原物不存在的不适用返还原物责任。如果原物已经损坏,物权人请求返还原物的,也适用返还原物责任。如果原物被损坏,物权人同时请求赔偿损失的,应当同时使用赔偿损失责任,但赔偿损失责任不属于返还原物责任的范围。
物权效力
侵权责任法已经与债法分离,返还原物责任不是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方法,而是物权的保护方法,不问占有人有无过错,因而物权的效力不会改变。具体来说,关于物权的效力有二效力说、三效力说和四效力说;四效力说认为物权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效力和追及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是由物权的支配权性质决定的,物权优于债权的效力是物权的支配权性质及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决定的,将返还原物请求权变革为返还原物责任于物权的排他效力和优先效力无关。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到何人手中,物权人均得追及至物的所在,除了根据不动产登记善意取得等依法取得的物的物权外,原物劝人均得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多数学者认为追及效力应当包括在优先效力和物权请求权效力之中。将返还原物请求权变革为返还原物责任,也就是变革为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一种类型,与物权请求权比较,只是规范的角度不同,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从权利人方面讲得,返还原物责任是从责任人方面讲得。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人有权请求被追及人返还原物;根据侵权责任,被追及人应当承担返还原物责任,但也是由物权人请求(侵权责任请求权)返还原物。无论被追及人拒绝前一种请求还是拒绝后一种请求,都可能通过诉讼程序,强制被追及人返还原物。由此可见,作为物权请求权的返还原物的效力和作为侵权责任请求权的返还原物的效力没有实质差别。将返还原物请求权变革为返还原物责任是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立法体系的需要,并且避免了德国式物权法上返还所有物的从请求权的复杂问题,也表面了德国式侵权行为之债法上将返还原物又定性为损害赔偿之债的问题。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存在,那么就应该让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恢复到如同没有订立合同时的状态下的情形。而返还财产就是旨在使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况。所以不论接受财产的一方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不过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已经作出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开始履行,或者说财产尚未交付,就不应适用返还财产这一原则。
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中,返还财产可分为两种情况:
(1)单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在当事人一方故意违法的情况,即一方故意违法订立合同的行为,其应当将从非故意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而非故意的一方已从故意方取得的财产应当上缴国家。例如,一方以欺诈的方法与对方订立了合同,那么欺诈方就应当单方返还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而另一方从欺诈方获得的财产,应当上缴国家。除此之外,单方返还还包括以下一种情况,即合同的一方履行了合同,另一方还没有履行,则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只存在单方返还的情形。
(2)双方返还财产。这种情况主要是在合同被撤销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被撤销只是由于一方或者双方有过错,而并非合同违法,此时双方均应返还从对方所获得的财产。比如在因重大误解而使合同被撤销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返还财产。
对于返还财产这种民事责任,要注意以下几点:
(l)返还财产的范围应以对方交付的财产数额为标准予以确定,即使当事人所取得的财产已经减少甚至不存在了,也仍然要承担返还责任。
(2)如果当事人接受的财产是实物或者货币时,原则上应返还原物或者货币,不能以货币代替实物,或者以实物代替货币。
(3)如果原物已经毁损灭失,不能返还原物的,如果原物是可替代的物,应以同一种类物返还。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律家网站.2009-08-27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9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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