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财政局是
辽阳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
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县(市)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
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发行和市场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负责制定市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市本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及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和制定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
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 贯彻执行中央、省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
(二)综合法制科
分析预测全市
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拟订本系统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系统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全市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参与制定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制定
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政策性退税;监管住房资金、彩票管理及有关业务。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体系,并组织实施;协调罚没资金管理;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市年度地方财政预算。
(四)税政科
研究提出运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社会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监督全市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工作。
(五)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
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国债兑付。
(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拟定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和标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采购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执行情况,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所具备的条件,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按法律规定权限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证、备案管理和业绩考核;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网络管理;负责集中采购资金的审核缴拨管理;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培训;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
(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工作;负责审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违规查处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的核定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政法、工商、旅游、民族宗教等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负担的民兵事业费、预备役部队业务费、国防动员经费、武警业务费和出国经费;拟订行政政法经费
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九)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播、体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科技、文化、计划生育及体彩公益金支出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与改革、交通、国土、环保、住房建设、城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基本建设投资和建筑经济有关政策;根据年度财力状况提出政府投资用于项目建设的投资总规模,并对项目建设资金实施管理和监督;拟订基本建设、城市建设
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编制基本建设、城市建设支出预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一)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策体系的建立;管理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医疗卫生及福彩公益金支出;拟订全市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
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参与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企业科
承担经济和信息化产业、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国有资产监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技改、科技费用、节能、信息及安全生产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四)流通科
承担服务业、粮食、供销、外经贸、物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服务业、供销、外经贸、物价等相关专项资金和
粮食风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五)债务金融科
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
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内外债的统筹协调、统计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六)会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管理权限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宣传推广
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七)行政科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机关接待、保卫和后勤总务管理工作;落实应急预案措施;承担中华会堂会议管理及服务。
(十八)人事科
拟订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九)行政监察科
负责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受理本系统党员、干部、群众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并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督察、督办工作;协调机关政务、业务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6月,授予“辽宁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现任领导
局长:李本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