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差是指利用抵销、
合同更新等
法律制度,最终取得一方对另一方的一个数额的净债权或
净债务,如市场交易者之间,可能互有内容相同,方向相反的多笔交易,在结算或结束交易时,可以将各方债权在相等数额内抵销,仅支付余额。
所谓轧差,就是指买卖双方互相抵减,例如:某银行在
结售汇时先买入100美元,再卖出30美元,再卖出20美元,那么这家银行轧差后的敞口是50美元多头。银行需要将这50美元卖给外管局。另外,由于商业银行有很多分支机构,且每个分支机构都在进行结售汇业务,所以要进行轧差也并不是很容易,通常的做法是首先让分行自行轧差,然后与总行
平仓,轧差的敞口就集中到总行,最后,总行外汇交易部门根据自身的敞口情况与外管局平仓。
轧差是控制双边
信用风险合约(如
远期合约、
掉期)的最常见方法之一,包括支付轧差(payment netting)、出清轧差(closeout netting)、
跨产品轧差(cross-product netting)几种形式。
举例来说,如果A欠B10万元,B欠
A4万元,则A对B的净欠额为6万元。没有轧差,B需要向A支付4万元,而A需向B支付10万元。假设B在向A支付4万元的过程中没有意识到A会违约,如果A已经得到B支付的4万元,则B可能无法收回其10万元,那么其
信用损失将大于轧差后的6万元。
轧差可以扩张到破产情形。假设A、B间有很多衍生工具交易,一些合约市值对A为正值,其他合约市值对B为正值,如果A宣布破产,可用轧差来解决很多问题。如果A、B在破产前同意轧差,就可以把所有衍生工具合约市值进行轧差而决定一方欠另一方的
净额,这样B在破产过程中不是A的债权人。实际上,A对B的
追索权变成A剩余资产的追索权。这个过程就叫出清轧差。
轧差在破产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当允许破产公司执行有利合约而不执行不利合约时,存在选择问题。上面例子中,如果没有轧差,A会对A欠B金额大于B欠A金额的合约违约,而B会被迫执行B欠A金额大于A欠B金额的合约。
是指交易正常结束时,交易各方进行的轧差操作,结算轧差通常在结算之前先轧净同种类的相互债务债权。结算轧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减少
结算风险,防止一方支付后,对方于支付之前破产,即使同日支付也存在
交割风险,结算轧差不仅适用于
支付系统,它同时还适用于外汇、证券等的交割和结算;
是指交易一方违约,交易各方立即终止尚待履行合同(executory contract)交易,对已交易的部分进行的轧差操作,各个合同产生的损失和收益相抵销后,一方向另外一方仅支付(或申报)一个余额,结束交易轧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一方于结算日前破产给
敞口合同带来的风险。
能够用于
信用风险控制的当然主要是结束交易轧差。在美国,安博尔信用研究中心天然气和石油行业的结束交易轧差通常都有反映行业特点的标准协议可以参考。轧差合约由一个总合约(Master Netting Agreement,MNA)和各个交易的单独合约组成。结束交易轧差一旦实际投入操作,就意味着交易的全部终结,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界定“违约”,也就是执行轧差操作的“触发点”是什么?什么样的事情发生了就被定义为违约?由于结束交易轧差的操作影响很大,所以,触发点事件不能定成特别敏感的事件,要将它定义为具有
重大影响的
违约事件(overriding Events of
Default, EoD),什么样的事件属于EoD,必须在总轧差合约中清楚地界定,以避免出现将单个交易的、影响不大的违约事件作为EoD,过分夸大事件的
严重性,影响总体交易的正常进行。
银行对
外汇敞口进行轧差并
平仓主要针对
结售汇业务,
自营业务并不一定要平仓。我们国家的外管局规定,商业银行在每天结售汇后只能保留一定额度的敞口,其余必须轧差后与外管局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