敞口合同
法学领域术语
敞口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相当于无固定期限合同
名词解释
敞口合同又叫开口合同。因为部分工程工期长造价高、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或影响较大,所以产生了开口合同这一说,就是不限定数量价格等的预算,最终结算时以实际执行数量为准,可以这么理解“事我们先做着,用多少给多少”。
如没有结束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敞口合同。在实际工作中,签订这种敞口的劳动合同,在解聘员工方面,有时可能会给你带来一定的麻烦。
与之对应的是闭口合同,也就相当于是先有预算概算、再商定具体价格数量等内容,可以这么理解“给多少钱办多少事”。
社会使用
长期业务往来时开口闭口合同都有情况,比如采购水泥,或者大型工程的基础建设期间的部分施工合同。但是闭口合同对于预算概算编制的要求高,类似于“先写年初计划再干活”,所以没有明确建设标准的东西一般用开口合同,类似于“年初先给个大方向不做具体指标安排,年尾再交总结”。
说到问题里的“甲乙双方的好处坏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较典型的几个场景是:
1、开口合同利于压价。操作时可以把价格先压低,结算时提高,比如我跟你说可以大概花20块帮你做个电脑桌,你答应后我开始做,做的时候一点点忽悠你用最不划算的材料和价格来进料,最后结算时就超出了一开始的预算,这说的是有意压价操作,另外由于原材料单位价格浮动也会产生不同影响,比如签订时1元/kg,后来涨了1厘钱,别小看这1厘钱,乘上施工数量就可能有关键影响;
2、闭口合同相较于开口合同更利于控制成本。因为闭口合同导致项目前期必须介入预算概算的成本管理,所以资金总量可控,不过得说明两点,一是“资金可控”不代表着资金投入一定能按照预期的来,而是强调“所有预算概算变化都有切实依据”,二是这个“控制成本”不等同于“控制质量”,施工方如果有心做手脚的话一样可以压低质量换取差价;
3、开口合同不利于项目完工。这个不难理解,因为一般只有在目标和整体进度不明确的情况下才会采用开口合同,当然更常见的是采购合同,不过话说回来采购合同并不能算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项目,像铁道部这次,明显是属于项目建设承包性质的,开口合同并不能作为项目完工、里程碑完工的参照物,因此容易有些多余的问题。
简言之,开口合同对施工方而言,有利因素占较大面。不过还是那句话,不可绝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7-18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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