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伟国
紫光集团原董事长
赵伟国,男,汉族,1967年出生,新疆沙湾县人。1985年考入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原无线电电子学系),先后获本科、硕士学位。曾任紫光集团董事长、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人物经历
1985年考入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原无线电电子学系),先后获本科、硕士学位。
1990.08-1991.11 北京布劳森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师
1991.12-1993.08 北京海峰技术公司 副总经理
1993年,赵伟国回到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攻读通信硕士学位,同时业余时间在紫光集团兼职担任自动控制系统方面的工程师。
1993.09-1997.09 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自动化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
1996年,赵伟国硕士毕业后,加入紫光集团,担任紫光集团自动化工程事业部的副总经理。
1997.10-1998.03 同方股份研发中心通信研究所所长
1998.04-2000.10 同方股份电子公司总经理
2000.11-2004.12 北京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9.06-2022.07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9年,赵伟国的健坤集团入股紫光集团49%的股权,并先后出任总裁、董事长。
曾任清华控股董事。
2018年4月8日,赵伟国因工作繁忙申请辞紫光股份紫光国芯董事、董事长职务。辞职后,赵伟国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关于赵伟国的这番辞任,紫光集团方面回应称,赵伟国董事长兼任了紫光集团旗下多个公司的董事长职务。为集中精力,更好地聚焦于紫光集团战略性、全局性工作,特辞去紫光股份董事长职务。他仍然担任紫光集团董事长,继续擎起民族高科技产业振兴的大旗。
2018年10月15日,赵伟国卸任南京紫光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2年2月,赵伟国卸任紫光展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社会事业
社会职务
中国“经济五十人论坛”企业家理事会理事、清华大学校友总会理事、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南开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行业职务
中国高端芯片联盟副理事长、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第七届副理事长、中关村前沿科技产业与服务联盟理事长
曾当选2004年“中国十大软件领军人物”和2014年“中国信息产业年度领袖人物”
曾于2005年当选十届全国青联委员。
公益事业
赵伟国先生热心公益事业,先后向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厦门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山东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海南大学等大学和新疆、河北、湖南等地累积捐赠超过7亿元人民币。
所获荣誉
2004年中国十大软件年度领军人物
2014年中国信息产业年度领袖人物
2016年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理事长
2016年中国高端芯片联盟副理事长
2016年中关村前沿科技产业与服务联盟理事长
2016年12月13日,十大“2016年度华人经济人物”。
2017年1月10日,赵伟国荣获“2016十大经济年度人物”。
2019年胡润百富榜排名第124位,财富值250亿元人民币。
2019福布斯中国400富豪榜排名第311位,财富值86.3亿元人民币。
2020年2月26日,以250亿元人民币财富名列《2020世茂深港国际中心·胡润全球富豪榜》第729位。
2020年4月7日,以21亿美元财富位列《2020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第1001位。
2020年5月12日,以118.8亿元财富位列《2020新财富500富人榜》第257位。
2020年,以340亿元人民币财富位列《2020衡昌烧坊·胡润百富榜》第141位。
2020年,以113.4亿元财富位列《2020福布斯中国400富豪榜》第358位。
2021年4月,赵伟国以18亿美元财富位列《2021福布斯全球富豪榜》第1750名。
2022年3月,胡润研究院发布《2022家大业大酒·胡润全球富豪榜》,其以260 亿,位列第854位。
2022年,赵伟国以28亿美元财富位列《2022年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第1096位。
人物事件
警告处罚
2020年6月17日,因举牌山东金泰未作报告,紫光集团及时任董事长赵伟国被予以处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紫光集团、紫光通信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伟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带走调查
2022年7月,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职务变动
2022年2月11日,紫光展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赵伟国变更为吴胜武。同时紫光展锐的董事长也发生变化,赵伟国退出,由董事吴胜武接任董事长。
审查起诉
2023年3月2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国家监委对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赵伟国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赵伟国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欲熏心,肆意妄为,背弃职责使命,公器私用、化公为私,将所管理的国有企业视为私人领地,处心积虑巧取豪夺国有资产,违规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进行经营,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指使上市公司董事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赵伟国涉嫌贪污、为亲友非法牟利、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国家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一审开庭
2023年9月2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贪污、为亲友非法牟利、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赵伟国利用担任紫光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与特定关系人李禄媛共谋,由李禄媛实际控制的公司低价购买原本应当由紫光集团购买的通州商务园项目房产,获取房产溢价利益,非法占有国有资产4.7亿余元。2014年至2021年,赵伟国利用担任紫光集团董事长等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李禄媛等特定关系人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向李禄媛经营管理的公司购买代建管理服务,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2019年,赵伟国还指使其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董事,将公司项目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租赁给李禄媛实际经营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4645万余元的损失。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追究赵伟国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伟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伟国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社会各界群众代表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8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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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