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经营责任制
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
资产经营责任制也即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是按照两权分离原则,要求经营者的全部行为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挂钩,通过签订承包合同,以资产关系处理利益关系,确定国家与地勘单位双向责、权、利的责任制形式。基本内容是: (1)资产评估。对由国家投资决策所形成的企业资产进行模拟市场的社会评估,以解决现有资产实际效能与名义价格背离的矛盾。评估中,国家以明确的奖惩办法扶植专业化的或达到规模经济要求的企业和企业集团,调整企业的规模和协作结构。(2) 收益分享。国家对国有资金及其增值具有无条件的法律所有权。据此分享全部国有资金的收益。(3) 经营责任。在资产评估和分享原则确立之后,对企业运用资产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规定。
依据原则
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制定应以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最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理论依据,另要按下列原则把握:
⑴、把“保障所有权、落实经营权”作为实施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出发点,并把这种思想贯穿到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全过程。
⑵、责任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应以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前提,并使其不断保值增值,始终保持国有经济在社会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⑶、资产经营责任制要力求调动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发挥资产的最佳效用,同时,还要与“九五”计划挂钩,确保“九五”目标的顺利实现。
⑷、坚持“重奖轻罚”的原则,用高奖励促进高效益,让激励机制走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基本思路
资产经营责任制是在核定国有资产基数的基础上,通过与经营责任者(即法定代表人)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将单位经营管理权在一定的期限内完全让渡给经营责任者,使其不仅对经营期间单位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生活负责,而且还要对经营期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的一种经营责任形式。其基本思路:
首先,所有者代表与经营者代表通过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的形式界定各自的责权,所有者通过核定资产增值、生产增加值、总产值资产利润率指标国有资产占用费的比例,明确经营者对资产经营责任量的大小;
其次,对核定的指标进行考核来检查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并决定奖罚。
基本特点
资产经营责任制必须始终把“高起点、先进性、规范化”作为指导思想,总的来看,与传统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相比,应具有如下不同特点:
(1)实施范围要有所不同,原来的经营承包是按单位经营性质确定的,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必须以占用国有资产来确定的;
(2)指标体系要有所规范。资产经营责任制应把它规范为综合经营效益指标体系,综合经营效益指标由三个指标组成:
①、人均生产增加值:用于反映单位在当年新创造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价值。考虑到非主观努力因素,生产增加值不含地勘费安排的离、退休人员工资。考核时,指标核定数以年度计划为准(核定时已扣除非主观努力部分),实际数以统计年报为准,另扣除离、退休人员工资。
②人均总产值:用于反映当年生产经营的总规模。为了便于考核和剔除非主观努力因素总产值不含国拨地勘费部分。
净资产利润率(或净资产节约与净收益率):用于反映投入资产的获利能力。在分别计算净资产和节约与净收益时,均要剔除非主观努力部分。上述三项指标按照各自意义的大小分别以3:2:5的比重组成单位的综合经营效益
(3)资产经营责任制签定方式应有所改变,原来是资产经营承包合同,原则上可签可不签,后来是资产经营责任书,非签不可;原来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称为主承包人,后来改叫经营责任者;
(4)节约与收益上交方式应不同,原来是定额上交局节约与净收益,在承包合同中一定三年不变;后来要按资产的一定比例上交资产占用费,以每年年初净资产实际数为基数计提并按时上交;
(5)奖罚的系数确定不同,原来是以节约与净收益占全局平均水平的比例确定,后来应以资产规模的大小确定,资产规模越大,奖罚的额度越多,反之则相应减少。这样,一方面可体现出资产经营责任制这个主题,另一方面,体现了资产规模的大小决定着经营风险和责任大小这一原则,同时,可刺激经营责任者不断增值,加大国有资产规模
原则方法
资产经营责任制指标的确定,应以前三年至五年的实际为依据,通过对前三年至五年实际相关数据建立数学模型和函数关系式进行测算,旨在分析和找出前三年至五年各单位的经济发展规律、速度、资产经营状况以及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全局平均水平。以期发现和建立前三至五年与后五年各项指标之间的逻辑(或因果)关系,进而确定资产经营责任制各项考核指标。另外要对“九五”期间各单位的发展进行初步预测,重点研究各单位今后发展的潜力和不利因素以及结构调整情况,在按原则和标准确定指标的同时,进行微调。归纳起来,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的确定,要按如下原则进行:
“曲线规律”的原则
所谓“曲线规律”通俗地解释也就是上下波动和螺旋式上升的规律,各个单位的发展也是如此,当一个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经营效率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时候,由于基数加大等原因,从某种程度和某个阶段来讲,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极限,今后的发展速度不可能更快,所以在定指标时,让其基本保持过去的水平,平稳发展,给他一个缓冲的余地。这样既合理又可避免“鞭打快牛”。
发展和增长的原则
在定指标时,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和积极乐观的态度对待未来,不应定一个负增长的指标,同时与“九五”计划和奋斗目标同步。
转亏为盈的原则
在考核时,不考虑弥补过去的亏损,当年必须要有盈利,不可能对某个单位定一个亏损的指标。
缩小差距的原则
搞资产经营责任制的重要目的,就是要让各个单位共同发展,同步达到小康水平。发展水平低的单位的一个最大优势就是潜力大,所以,在定指标时,最高指标和最低指标的距离尽量缩小在一定的范围内。
“起步价”的原则
所谓“起步价”即最低标准,在核定指标时,全局统一规定一个最低标准,任何单位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在资产经营责任指标核定和计算的程序上,也不能过于简单化,必须把多种经济预测和统计分析的方法综合运用于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的核定上,力求做到先进性和合理性并重。主要方法有:系数法比例法,修匀法,水平法,归类法等,并引入非线性规划问题进行指标的分解。
相关概述
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目的
资产经营责任制是由各地经委(计经委)、财政(国资)或同级政府授权部门与企业资产经营者(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经营资产的,推选其中的法定代表人),以签订资产经营合同的形式,确定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明确权利义务,根据经营业绩确定经营者的奖赔,将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落实到经营者的一种经营形式。试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国务院《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体现企业改革有关政策的连续性,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企业改革成果,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资产经营者的确定
资产经营者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要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确定资产经营者。原任厂长(经理)按有关规定,经考核适合经营本企业资产的,可继续留任。原任厂长(经理)不愿经营或不适合经营的,用招标聘用或任命的办法产生资产经营者。资产经营者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资产经营风险抵押金。资产经营风险抵押金企业净资产的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可按企业净资产的大小,在1-5%的范围内,实行分档抵押的办法抵押金可以是现金或有价证券,也可以是资产经营者的私人实物财产。以私人实物财产抵押的,应办理法定抵押手续。
资产经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资产经营合同以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指标,不同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资产增值率,年资产增值率要以环比方式计算。其他指标应包括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全员劳动生产率、职工人均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合同指标由经委(计经委)、财政、国资、劳动和企业主管部门审定。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与企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在资产经营合同签订前,应按《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合同履行期间和任期届满,由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资产经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企业,享有法定的经营自主权。有条件的资产经营企业,经同级劳动、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工资总额与资产增值挂钩的办法,或与利税、资产增值复合挂钩的办法。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承担法定义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义务。所有资产经营企业均应向资产经营合同签约方报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财务报表等资料,并接受监督。
资产经营者的经济收益与责任
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企业,采用资产经营者收入与企业职工收入脱钩的办法。资产经营者的工资性收入按年薪制的办法执行。在国家关于企业厂长(经理)实行年薪制的办法出台前,暂按各地现行的办法执行。对资产经营者,实行按年度资产增值净额奖励或减值赔补的办法
年度净资产增值率在10%以内部分,奖励比例按年度资产增值净额的1-10%的幅度掌握;超过10%部分,按10-15%的幅度掌握,年度奖励最高金额不得超过8万元,所得奖金通过应付利润上交同级财政部门转入资产经营风险抵押金,并按企业净资产税后利润率支付年息。经营任期届满,经审计,可将全部资产经营奖励及风险抵押金结清兑现。 完成年度资产增值考核指标但未完成资产经营合同中规定的年度其他指标时,酌情扣减应得奖金,每项扣减额不得低于5%。
企业发生亏损或达不到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的,资产经营者要按比例赔补,赔补比例计算办法与奖励的计算办法相一致。赔补款先从转入风险抵押金的奖励金额中抵补,不足时,用经营者交纳的资产经营风险抵押金抵补。赔补款以奖励款和资产经营风险抵押金全额抵补为限。抵押金全额抵补完或连续两年发生亏损的,应当终止资产经营合同。企业转制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后,亦要终止资产经营合同,终止时应进行审计,并按审计结果兑现奖赔。
年末资产增值净额的计算办法为:年末所有者权益减去产权变动时资产评估增加部分,减去实收资本应计占用费(费率按银行一年期借款基准利率计算),减去国家支持企业减免税部分,减动家新增资本金,减去国家专项拨款、各项建设基金增加的资本公积金、国家对企业实行先征收后返还办法增加的资本金或资本公积金、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年末资产增值净额/所有者权益年初数×100%。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3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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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依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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