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流动性比率是
银监会对
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监管的第一个
指标,它是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等级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商业银行
资产流动性强弱的指标,对监督和评价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状况,考核银行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储备以防范
市场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在监管范围(流动性比率比≥25%)内,该比率越高,表明
资产的流动性越好,运用资产的
效率就越高。
资产流动性指标主要反映
商业银行随时满足客户偿付现金的能力和重要厂商获得贷款要求的能力。
人民银行监管要求,
人民币和本
外币合并资产流动性比例不低于25%,外汇资产流动性比例不低于60%。计算公式:
人民银行监管要求,
人民币中长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120%,外汇中长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60%。计算公式:
主要是为了把
拆借资金控制在商业银行自身可承受的范围内,防止短借长用,或把拆借资金用于发放货款造成超负荷运行风险,使商业银行实现
自我约束、自求平衡。人民银行监管要求,
拆入资金比例不得超过4%,拆出资金比例不得超过8%。计算公式:
拆入资金比例=(拆入资金
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拆出资金比例=(拆出资金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