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比率是在1970年实施货币
管理办法 (摘要见
英格兰银行文件《竞争与信贷控制》)之前,对银行贷放的控制,部分是通过要求银行遵守
流动资产 (指现金、随时按短期通知向
贴现市场发放的贷款、票据) 与存款债务总额之间所规定的最低比率来实现。这种以
清偿能力比率代替
现金比率作为
银行业务的控制比率的理论,在50年代已为英国
银行业所普遍接受。该理论是基于下述事实:
国库券发行量激增,
货币当局实施的稳定国库券率的政策,以及促使贴现市场保证吸收已发行的一切证券的
制度安排。因此,要求银行必须遵守的最低清偿能力比率为30%,后来又减为28%。
计算出来的流动性比率,只有和同行业平均流动性比率、本企业历史的流动性比率进行比较,才能知道这个比率是高还是低。一般认为,生产企业合理的最低
流动比率是2。这是因为
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最差的存货金额约占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半,剩下的流动性较强的流动资产至少要等于
流动负债,企业的
短期偿债能力才会有
保证。
流动比率指企业
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式中流动资产包括:现金、
应收账款、
有价证券、存货;流动负债包括:
应付帐款、
应付票据、到期的
长期债务、应付税款及其他
应付费用。
流动比率是衡量企业
财务安全状况和
短期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一般认为流动比率应维持二比一才足以表明
企业财务状况稳妥可靠,但也不是越高越好。例如,存货积压、
产品滞销、应收账款已经过期等虽是流动比率提高,但并不反映企业具有较高的
偿债能力。因此,考察流动比率必须同时注意
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其
长期负债所占份额的情况。
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月内到期同业
往来款轧差后资产
净额、一月内到期
债券投资、在国内外
二级市场可随时变现债券投资、其他一月内到期
可变现资产(剔除
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
活期存款(不含
财政性存款)、一月内到期的
定期存款(不含政策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轧差后
负债净额、一月内到期已
发行债券、一月内到期
应付利息及各种
应付款、一月内到期央行借款、其他一月内到期负债。
速动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现金,由
有价证券和
应收帐款构成,不包括存货。因而
速动比率比流动比率更可以反映出企业偿还
短期债务的能力。一般认为速动比率以一比一为好。比率过低表示企业对偿付
短期负债可能有困难。反之,比率过高则表示企业闲置资金过多。但实际上考察速动比率仍需视
企业的性质、
速动资产的构成和运用情况以及其他因素作
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