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文书
文书种类
以正确为原则,以鲜明为旨归,凡是在其中提出了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和诉讼的根据,并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文书,就叫起诉讼文书。
常用材料
(一) 真实是生命
(二)准确是力量
诉讼文书选材的准确含义有三:
一是选材的准对性
二是选材要突出重点
三是援引法律要确切
常用诉讼文书的说明
(一)依法说理
(二)有证可驳
(三)简繁得当
种类
格式
首部
1.文书名称。
2.当事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3.被告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写法同上。
正文
1.请求事项:简明扼要地写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问题。
2.事实,即双方争议的问题、起因、经过、现状,特别是争议的焦点要具体地写清楚。
3.理由:即诉讼请求的根据。
尾部
写明接受诉状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出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状年月日
最后写附项,具体写民事起诉状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
其他四种诉状与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和写法基本相同。只是在尾部,民事上诉状将具状人改为“上诉人”,刑事自诉状将具状人称为“自诉人”,答辩状具状人改为“答辩人”。
送达问题
送达过程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送达人员组成缺乏统一性。
一般送达人员组合通常是1名书记员和1名司机:有时是1名书记员和原告乘出租车或者乘原告的车前往送达,作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的另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却没有出现在现场,即“签而不送”存在不符合程序规范之处。
(二)拒绝签收诉讼文书,主要原因有:
1、在书记员与原告搭配的送达组合中,一旦原告出现在书记员请被告签收送达回证的场景时,则易使被告误认书记员与原告沆瀣一气,进而发生拒签。
2、当对方言陌生的书记员遇到(被告外出)留守在家仅会讲方言的人时,造成沟通障碍,则有可能出现拒绝代签或撕毁书记员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的情况。
(三)有关协助送达的法律规定本身缺陷造成的问题。
比如,送达人员在送达过程中,当出现不知晓被告的具体住址、发生被告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签或撕毁法律文书的情形时,往往会想到邀请当地村委、居委来协助。而当地村委、居委干部因与被告熟悉,出于不便得罪被告的考虑,往往找借口推脱而不愿当带路人或留置送达的见证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3 20:24
目录
概述
常用材料
种类
格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