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
公安、司法院校
警校,是警察学校的简称。中国主要分为公安院校和司法院校。
历史沿革
2015年12月8日,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8年3月,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
高校名单
中国内地
更新至2024年
更新至2024年
港澳台
招生标准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从事公安保卫工作,毕业分配能服从组织安排。
2.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3.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公安专业(边防方向)年龄不超过20周岁,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4.身体健康,北方地区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南方部分地区男生168cm,女生158cm以上即可,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无色觉异常;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体型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5.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6.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照标准如下:男子:50米,7〃1以内(含7〃1);1000米,3′55〃以内(含3′55〃);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立定跳远2.3米以上(含2.3米)。
公安类专业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在二十二周岁以下。
(二) 身体条件
除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的体检标准外,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8以上(含4.8),北方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南方部分地区男生168cm,女生158cm以上即可,体重不轻于45公斤;体形匀称,体重与身高比例应在[(身高cm-105)×(1±20%)]范围内;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皮肤外表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疤麻、对眼、斜眼、斜肩、斜颈、鸡胸等),无纹身;嗅觉不迟钝,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足,无断、缺手指多指及其他残疾肝功能检查正常。面试时,考生要进行体能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标准附后)。
(三)政治条件
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的政治历史清楚,现实表现较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
1.考生本人政治思想落后,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以及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2.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在国外或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直系亲属或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死、关押的罪犯或犯有严重政治错误,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四)女生的录取数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0%。中专类警校男女不限。
招生程序
(一)全国中等教育学历毕业生参加招生统一考试。
(二)填报志愿。
(三)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省招生办公布分数后进行)。
(四)政审(由各地公安机关负责)。
(五)录取。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招生条件要求
(一)政治条件要求: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二)身体条件要求: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身体匀称。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三)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
具体见以下表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四)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工作承诺
为了加强对公安警察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严肃招生纪律,维护考生利益,确保招生质量,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录取原则。
(二)规范招生程序,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现象。
(四)对蒙混过关被录取的公安警察学校学生,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对违反招生纪律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4 20:25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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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