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联盟1955年5月6日成立,前身为
布鲁塞尔条约组织。1948年3月17日,
法国、
英国、
荷兰、
比利时和
卢森堡五国签署《
布鲁塞尔条约》,宣布成立
布鲁塞尔条约组织。1954年10月23日,布鲁塞尔条约组织五国同
联邦德国和
意大利在
巴黎签署《
巴黎协定》,对《布鲁塞尔条约》进行了修改,决定将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改为西欧联盟。1955年5月6日《巴黎协定》生效,西欧联盟正式成立。联盟总部最初设在
伦敦,1993年1月迁至
布鲁塞尔。联盟的宗旨是促进欧洲的团结和推动欧洲统一的进程。2010年3月31日宣布解散。
成立
联盟的宗旨是促进欧洲的团结和推动欧洲统一的进程。西欧联盟在防务与东西方关系上与
北约基本一致,但更强调欧洲安全和防务。1991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同意西欧联盟作为
欧共体和北约组织之间的联络机构。同月,西欧联盟发表声明指出,西欧联盟将作为欧洲联盟防务的组成部分和加强北约欧洲支柱的手段进一步发展。
成立经过
1948年3月17日,法国、英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签署《布鲁塞尔条约》,宣布成立布鲁塞尔条约组织。1954年10月23日,布鲁塞尔条约组织五国与联邦德国和意大利签署《巴黎协定》,对《布鲁塞尔条约》进行了修改,将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改名为西欧联盟。条约有效期50年(联盟内部对条约生效期有歧见,一种意见认为应从1948年算起,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从1954年算起)。
宗旨
促进欧洲的团结和推动欧洲统一的进程;协调成员国在防务、武装力量和军工生产方面的政策,以增强成员国集体防御能力;促进成员国间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合作。
成员
10个(2000年3月):比利时、德国、
希腊、法国、荷兰、卢森堡、
葡萄牙、
西班牙、意大利和英国。另有5个观察员国:
丹麦、
爱尔兰、
奥地利、
芬兰和
瑞典;6个联系国:
土耳其、
挪威、
冰岛、
波兰、
捷克和
匈牙利;7个联系伙伴国:
斯洛伐克、
保加利亚、
罗马尼亚、
爱沙尼亚、
拉脱维亚、
立陶宛、
斯洛文尼亚。
主要负责人
西欧联盟议会议长路易斯·玛丽亚·德普伊赫(Lluis Maria de Puig,西班牙人),1997年当选;秘书长
哈维尔·索拉纳(Javier Solana,西班牙人),1999年11月25日就任。
总部
常设理事会和秘书处设在布鲁塞尔。议会、军备监督处和常设军备委员会设在巴黎。
秘书处地址:4,rue de la Regence,
B-1000 Brusse
出版物
《西欧联盟议会记录》(Proceedings of the WEU Assembly),英、法文。
组织机构
(1)部长理事会: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外交部长组成,每年开会两次。1994年起部长理事会会议在北约外长理事会春秋两次会议之前召开,以便就北约内部讨论的问题事先协调西欧各国立场。自1999年1月起实行新的主席国轮任制,即西欧联盟成员国在轮值欧盟主席国时,同时任西欧联盟部长理事会主席,任期半年。1999年主席国为德国和卢森堡,2000年为葡萄牙和法国。自1984年10月起,参加部长级会议的还有各成员国的国防部长。平时由各成员国驻北约、欧洲联盟代表或驻比利时大使组成常设理事会。下设军备监督处和常设军备委员会。1986年底增设欧洲安全政策委员会,由成员国外交部政治总司长组成,定期就安全政策进行磋商。(2)议会:咨询机构。由各成员国出席欧洲委员会议会的代表组成,每年开会两次。议会下设防务与军备、总务、科学、预算与行政、程序与权力、同各国议会联系等六个常设委员会。(3)秘书处:部长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秘书长兼任常设理事会主席。(4)参谋长会议,每年开会两次。
主要活动
该组织成立初期,不断采取措施密切各成员国在安全问题上的联系,尤其要使联邦德国参加共同防务(但在军备方面对其实行限制)。由于西欧在防务上主要依靠北约,西欧联盟的主要活动集中于协调成员国在安全和东西方关系问题上的立场,并未实际发挥其防务职能。直至80年代初,部长理事会只是不定期举行会议,基本上无重大活动。
1984年6月12日,西欧联盟在巴黎举行中断多年的外长会议,正式宣布西欧联盟“复活”。10月26~27日,西欧联盟七国外长和国防部长在罗马举行首次联席会议,发表《罗马宣言》,宣布重振西欧联盟。会议决定:今后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外长和国防部长联席会议。
1991年12月9日,西欧联盟成员国外长在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期间草签了《西欧联盟与欧洲联盟和北约关系的宣言》。主要内容有:西欧联盟将成为欧洲联盟的防务组成部分,并以此加强北约中的欧洲支柱;西欧联盟将负责制订并执行欧盟共同防务政策。
1992年6月19日,西欧联盟九国外长和国防部长在德国彼得斯堡召开的联席会议上通过《彼得斯堡宣言》,决定从成员国常规部队中抽调部分部队组成“西欧联盟军队”,执行由西欧联盟领导的人道主义救援、维和、处理危机和恢复和平等军事行动。
1993年5月19~20日,西欧联盟在罗马召开部长理事会,要求继续对波黑塞族施加压力和强化对南斯拉夫禁运。英国、德国、荷兰和比利时四国宣布组建可服务于欧盟的师级规模“应急部队”;决定将原北约框架下的欧洲独立计划小组并入西欧联盟,成立“西欧军备小组”,负责成员国之间军备合作。
1994年5月9日,西欧联盟在卢森堡举行上半年部长理事会。会议主要内容为:(1)决定同东欧、波罗的海九国建立“联系伙伴”关系。(2)强调继续发展西欧军事实力和实战能力。11月14日,西欧联盟下半年部长理事会在荷兰诺德韦克举行,原则通过了《欧盟共同防务政策的基本原则》,强调:(1)共同安全与防务是欧洲一体化的组成部分,西欧联盟要加快组织机构与军事机构建设,尽快成为欧盟的军事机构。(2)西欧联盟与北约安全目标一致。作为北约的欧洲支柱,西欧联盟部队在作战时可接受北约指挥,并可在北约不参加的情况下使用北约的军事与后勤保障设施。
1995年5月15日,西欧联盟在里斯本召开上半年部长理事会,主要讨论了欧洲安全问题。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在会上决定组建陆海多国部队,负责在欧洲南部地中海地区执行维和任务。会议重申北约是欧洲安全的根本保障,西欧联盟是北约的欧洲支柱,决定两组织继续举行政治军事小组联席会议和理事会联席会议。11月13~14日,西欧联盟在马德里举行下半年部长理事会,全面审议了西欧联盟未来的地位和作用,为1996年欧盟政府间会议讨论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作准备。会议对在北约框架内以西欧联盟为基础建设欧洲支柱达成共识。
1996年6月3日,北约在柏林举行外长会议,正式决定建立多国多兵种联合特遣部队,同意西欧盟国在美国不参加的情况下可以西欧联盟名义动用上述部队,并可使用北约参谋、情报、通讯、运输和后勤等设施,对外实施维和、人道救援等行动。该部队司令及各级指挥员将分别由北约欧洲盟军最高副司令和欧洲军官担任,作战部队为3万人,平时在北约一体化部队中列编,需要时可迅速抽出并投入使用。11月18日,西欧军备小组在比利时奥斯坦德举行国防部长会议,决定择期成立欧洲军备署,负责协调成员国军备工业。
1997年5月13日,西欧联盟上半年部长理事会重申继续加强西欧联盟的军事行动能力,总结了西欧联盟与欧盟、北约的关系,并决定下半年建立西欧联盟军事委员会。7月22日,西欧联盟部长理事会特别会议通过关于西欧联盟作用以及与欧盟和北约关系的声明,并将该声明附入欧盟《
阿姆斯特丹条约》。11月19日,西欧联盟部长理事会在德国爱尔福特召开会议。主席国德国希望进一步强调西欧联盟既是欧盟的“武装臂膀”,又是北约“欧洲支柱”的双重角色。11月17日,西欧军备小组召开会议,决定在一年后建立欧洲军备署,集中管理欧洲武器的研制与生产、促进各国相互间协调行动及武器统一化。会议同时决定邀请中东欧国家加入军备小组,使它们在加入欧盟和北约之前就参与其中的活动。
1998年5月8日,西欧联盟正式成立军事委员会,任命法国海军上将维里奥(J. M. Viriot)为首任主席,负责制订联合演习计划,并就军事问题向部长理事会提出建议,标志着西欧联盟朝着实体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5月11~12日,西欧联盟部长理事会在希腊罗得岛召开,会议对科索沃局势表示严重关注,强调西欧联盟是建立欧洲联合防务的关键因素,北约仍将是欧洲集体安全的基础,主张西欧联盟与北约加强合作,并初步拟定于2000年前后共同举行处理危机的军事演习。11月16~17日,西欧联盟下半年部长理事会在罗马召开,决定在1999年北约华盛顿首脑会议召开前夕,就欧洲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及北约与欧洲防务的关系进行一次深入的讨论。会议还要求就欧洲独立防务模式进行探索,以使欧盟拥有真正的“独立防务臂膀”。
1999年5月10~11日,西欧联盟在德国不来梅召开春季部长理事会,讨论制定有关防务趋同标准的问题;决定吸收原联系伙伴国波兰、捷克和匈牙利为联系国;支持欧盟和北约在科索沃采取的行动;就西欧联盟并入欧盟达成一致。6月欧盟科隆首脑会议决定,西欧联盟将于2000年底前作为“武装臂膀”并入欧盟。11月22~23日,西欧联盟秋季部长理事会在卢森堡召开,通过了《卢森堡宣言》,同意2000年内由
欧洲军团接管北约在科索沃的维和任务。
西欧联盟已于2010年3月31日宣布“完成历史使命”,正式解散,并决定于2011年6月底结束所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