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
军事协定
1954年10月23日,美、英、法等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巴黎签订的一系列文件的总称。文件包括关于终止联邦德国占领制度、关于西欧联盟、关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及法国和联邦德国间的双边协定等。
缔约背景
缔约背景1949年初,西方国家准备签署《北大西洋条约》时,苏联即指出该条约的矛头是针对苏联的。同年4月4日北约签订后,苏联为阻止联邦德国加入北约,曾先后提出缔结对德和约、签署“欧洲集体安全条约”等建议,但均被西方国家拒绝。1954年10月23日,美、英、法等国签订《巴黎协定》,决定终止对联邦德国的占领,并吸收它加入北约组织,允许其重新武装。在此情况下,苏联及东欧7国遂于11月29日~12月2日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商定与会国将在组织武装部队和建立联合司令部等方面采取共同措施。1955年5月5日,美、英、法批准《巴黎协定》。5月9日,联邦德国加入北约。苏联及东欧7国遂于5月11~14日在华沙召开会议,缔结本条约。
协议生效
1954年8月,法国议会否定了欧洲防务集团条约后,美国积极寻求新的武装西德的途径。同年9月28日至10月3日,美英法等北大西洋公约(NATO)成员国同联邦德国外长在伦敦开会商讨此事。随后又于10月21日至23日在巴黎开会,达成一系列协定,统称巴黎协定。其主要内容是,美英法结束对联邦德国的占领,但3国军队仍驻扎在西德;接受联邦德国参加西欧联盟和北约,允许它建立50万人的军队,但不得拥有原子、生物和化学武器。1955年5月5日,巴黎协定经各国批准,正式生效。苏联极力反对重新武装西德,联合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组成华沙条约组织,以对抗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协议内容
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加紧推动西欧各国增强军事力量,加快了重新武装联邦德国的步伐。1950年 9月,美国国务卿D.G.艾奇逊在纽约美、英、法三国外长会议上,正式提议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内建立联邦德国师。法国总理R.J.普利文于1950年10月24日,提出了建立包括联邦德国在内的西欧国家统一欧洲军的计划,借以避免联邦德国重建独立武装。在美国的参与下,经过漫长而复杂的谈判,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6国于1952年5月27日,在巴黎签订了欧洲防务集团条约。但该条约由于法国国民议会拒绝批准而告夭折。同年 9月11~16日英国外交大臣R.A.艾登出访比、联邦德国、意、法 4国,提出替代方案:修改《布鲁塞尔条约》,邀请联邦德国、意大利参加,让联邦德国参加北约组织,以此解决联邦德国重新武装问题经过磋商,1954年9月28日至10月3日,在美、英、法、联邦德国、比、荷、卢、加、意参加的九国伦敦会议上,美、英保证继续驻军欧洲大陆,英国明确承担义务;联邦德国声明愿意接受军备限制与监督,保证不以武力改变欧洲目前的疆界。法国遂接受英国替代方案。10月20~23日, 9国和丹、希、冰、挪、葡、土等国在巴黎举行会议,签署了巴黎协定,规定美、英、法 3国终止对联邦德国占领,而以“防卫自由世界”的名义继续驻军联邦德国;联邦德国恢复主权,作为主权国家参加《布鲁塞尔条约》和《北大西洋公约》,并开始重建军队;删去《布鲁塞尔条约》中有关防止联邦德国侵略政策复活等词句,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改称西欧联盟,军事上纳入《北大西洋公约》防务体系。通过公民投票方式把萨尔交由西欧联盟部长理事会所任命的专员管理。1955年5月5日和6日,《巴黎协定》全部生效。5月14日,苏、阿、匈、保、民主德国、罗、波、捷 8国缔结华沙条约,与之相抗衡。
[K.阿登纳(中)在巴黎协定签字仪式上]
主要机构
主要机构和武装力量根据该条约而结成的华沙条约组织,总部设在莫斯科。主要机构有:
政治协商委员会
最高决策机构,由各缔约国党的第一书记、总理、国防部长外交部长组成,负责协商决定缔约国的国防、政治、外交、经济等各方面重大问题,下设由各国代表组成的常设委员会和联合秘书处。
国防部长委员会
最高军事机构,由各缔约国国防部长、华约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和参谋长等组成,负责研究共同的军事政策问题
外交部长委员会
负责协调各缔约国的外交政策
联合武装力量司令部
军事指挥机构,由总司令(苏联将领担任)、若干名副总司令及参谋长组成,战时负责统率拨归其指挥的各国武装力量,平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华约组织的国防能力,提高联合武装力量的战备水平。
联合武装力量军事委员会
联合司令部的协商性机构,由华约总司令和缔约国军队代表组成。
联合武装力量参谋部
既是总司令的指挥机构,也是国防部长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由参谋长(苏联将领担任)和若干名副参谋长以及各缔约国军队代表组成,负责拟制作战和训练计划,组织联合演习等。
由缔约国根据协议拨出的兵力、兵器组成的联合武装力量,主要是苏军驻民德、波、匈、捷等4个集群的部队。其中除驻捷集群外,其余3个集群均由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就驻扎在那里的苏军改编而成。东欧各缔约国拨出的归联合司令部指挥的军队平时驻扎在本国领土上,属本国国防部管辖,战时才由联合司令部统一指挥。
活动情况
活动情况华约组织的主要活动有:
举行一系列协商活动
经常就国际形势、军事对峙、欧洲安全以及缔约国的政治、外交、军事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磋商。
逐步完善领导机构
华约组织的领导机构先后于1969年和1976年进行过两次较为集中的调整,新建了国防部长委员会、外交部长委员会、联合武装力量军事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
推行“军事一体化
要求各缔约国军队在组织编制、武器装备、军政训练、作战思想等方面尽量做到一致。
大力改善武器装备
各缔约国军队均装备有新式坦克、全天候超音速飞机、导弹火箭武器以及自动化指挥系统
举行大规模军事演习
联合武装力量的第一次实兵联合演习始于1961年,以后每年举行一次或数次。
1968年8月,苏、波、民德、匈、保五国武装力量以华约组织名义对捷进行了大规模武装入侵。
80年代中期以后
苏内外政策进行全面调整,与美国的关系明显改善。1988年12月,苏联领导人M.S.戈尔巴乔夫在联合国大会上宣布,苏联决定在两年内裁军50万人,并从东欧国家撤出6个坦克师。随后,匈、波、民德、保、捷等国也相继宣布单方面裁军。1989年3月,华约与北约国家开始举行欧洲常规武装力量谈判。同年夏秋,东欧政局开始发生剧变,民德、保、捷等国领导人相继易人。12月4日,华约组织在莫斯科举行首脑会议,苏、保、匈、波、民德发表联合声明,宣布五国“1968年8月出兵捷克斯洛伐克是对一个主权国家内政的干涉,应予谴责”。从根本上动摇了华约存在的基础。1990年6月7日,华约政治协商委员会会议讨论了该组织前途问题,认为需要改造华约,主张建立新的全欧安全体系及和平与合作的统一的欧洲。1991年2月25日,政治协商委员会在布达佩斯召开特别会议,宣布从3月31日起终止在华约范围内签订的军事协定效力、解散华约所有军事机构。同年7月1日,华约组织签署本条约停止生效的议定书,宣告整个组织最终解体。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5 16:02
目录
概述
缔约背景
协议生效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