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水务局
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西安市水务局是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址为中国陕西省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执行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市水务行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流域(区域)水务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相关工作;指导有关区县、开发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的相关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重要河流、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分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及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县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落实水务行业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信息、接待、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水务发展战略研究,负责水利综合改革、调查研究;负责水利志、水利年鉴的编撰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机关事务管理和局系统财务管理、部门预算、内部审计、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综合考评、四城联创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教育培训、养老保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宣传、政治学习、思想教育、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及计划生育、扶贫帮困、社会救助、工青妇、社会团体管理等工作。
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综合考评、四城联创工作。
三、监察室(局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纪检、监察和纪委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局系统违规违纪案件和举报信件的查处,负责局系统水利工程执法监察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负责局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警示训诫和政务公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学习型机关、文明机关的建设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局系统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计划科技处(市移民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水利、水电、渔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主要河流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水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管理及实施监督,指导合规性审查工作,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中省市水利建设资金和市级重点水利基建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行业价格、收费、信贷的审核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水电移民、水务信息化及城乡统筹、秦岭北麓保护涉水工作。
五、水政水资源处
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起草地方性水法规、规章;组织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有关专业规划;组织制定水量分配、调度方案;组织开展城市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权管理,负责全市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热水、矿泉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和排污口设置的建议;组织全市水资源、水环境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河湖库井的水质监测和全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动态观测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水环境监测报告;负责局系统环保目标责任管理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执法考核和评议;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指导局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部门和区县之间的水事纠纷。
六、建设与管理处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法人管理、质量监督、招投标管理、监理指导和工程验收工作;指导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市水库、湖泊的统一管理,负责水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及其岸线、滩涂的管理保护、治理开发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水务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水库应急管理、水利行业反恐防恐、全民创业和经济开发、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工作。
七、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
负责全市农村水利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农业节约用水、农田排水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农田水利规划,指导机电排灌和灌区管理;负责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行业管理,指导水土流失治理、监测和水土保持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乡镇供水、农村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导农村饮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地下水动态观测、集雨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机井监理、水务行业绿化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涉水工作;负责全市抗旱工作。
八、水产渔政处
负责全市渔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渔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渔业开发项目的立项、申报等工作;起草渔业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制定渔业发展的技术进步措施和质量标准;保护和合理开发渔业资源,拟订保护渔业、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案和措施;承担渔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渔事纠纷,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管及其应急管理工作。
九、供排水管理处
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的行业管理。组织修订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行业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审核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的规划、计划、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城市已成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供水、排水纠纷;提出和审核城市供水、排水、再生水的水价、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公共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供水水量、水质、水压;监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指导区县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工作;负责城市河流、排洪渠道的排水管理、调度和设施管理工作;商市防汛办,负责城市河流、排洪渠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
十、水源地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源保护和建设规划,组织划定全市水源保护区,组织审核城市、区县城区供水水源工程更新改造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区县城区供水水源的水质监测,编制发布城市、区县城区水源地水质旬报;负责黑河引水系统等城市水源地调度方案的编制及其供水系统(水厂以上)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水源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负责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做好城市、区县城区供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区县城区、外围组团、开发区水源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和审核全市河流治理和防洪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审核辖区主要河、库度汛方案,协调督促防汛预案执行;收集、处理防汛信息,管理洪水监测预报和发布;负责指导防汛基础设施和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水毁修复;负责有关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配备和管理;负责全市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负责全市河道的维修、养护、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河道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
十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城乡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各行业水平衡测试及用水标准的审定,指导、监督各行业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用水定额管理,审批、考核用水计划;负责城区雨水利用工作;负责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节水方案的审批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的验收,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研究、推广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指导节水宣传教育和行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水务行业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区内自备井的监督管理和运用调度,协助征收城市规划区自备水源单位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指导全市封井工作。
现任领导
薛建华: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王谷石: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规划计划处(市移民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管理处(执法监督处)、法规与行政审批处(政务中心窗口),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市水资源保护中心、市东南郊生态引水管护中心、市水生态建设管理中心、原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务建设与发展中心。负责重大水务前期、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水生态管理保护、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法规草案制定、执法、涉水领域营商环境等工作。
惠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财务审计处、河湖长制工作处、水灾害防御处、排水管理处,市“三河一山”生态管护中心、市水灾害防御管理中心、市氵皂河沣惠渠管理中心、市西北郊城市排洪渠道管理中心、市排水管理中心,市漕运明渠建管处、市幸福渠综合治理工程建管处。负责财务、审计、城市内涝、雨污分流、水灾害防御、园林城市创建、河渠精细化管理等工作。
魏鹏: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与运行管理处(水务招投标办公室)、供水管理处、污水处理监管处,市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市供水管理中心、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市引汉济渭工程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安全生产、质量监督、扫黑除恶、国防动员、信访维稳、督查督办、数字政府、意识形态、互联网安全、新闻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巡视巡察、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
党占奎:二级巡视员
分管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市水利水土保持工作总站(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市渭浐河城市段管理中心、市渭河生态管理中心、市渭河城市段综合治理工程建管处、市辋川河引水李家河水库工程建管处、市渭北工业园供水工程建管处。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13日,被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2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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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