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爵,指原有爵位的第一继承人(世子)承袭原有爵位,对于世子以外的其余继承人则减三等袭爵。出自《明熹宗实录》。
名词解释
指原有爵位的第一继承人(世子)承袭原有爵位,对于世子以外的其余继承人则减三等袭爵(例如:亲王世袭,世子外的其它继承人恩给以县侯的爵位);罔代指的是第一继承人(世子)在原有爵位基础上减二等袭爵(例如:亲王罔代,世子恩给以郡公爵位),对于世子以外的继承人则根据原有爵位的不同直接授予各个不同的尉阶爵位(如果原先是尉阶的爵位则其它继承人一律授予三等轻车尉的
爵位);荣身是指爵位承袭只有一代不能有子孙继承;另外规定三等轻车尉的爵位子孙最多承袭二代。当然还有以宗爵、贵爵、显爵来划分爵位的方法。比如公阶以上(含公阶)的爵位非宗室不能授予(当然授予蒙古、青藏等地的王公以郡王除外;此外有两个特例原魏国公徐承业被授予豫章郡公世袭,黔国公沐朝弼被授予武陵郡公世袭),王、公两个位阶就被称为宗爵(实际上宗室子弟直到子爵以下才被从宗谱中除名,但一般性不能被称为宗爵);公阶以下尉阶以上都被称为贵爵;而尉阶则就是显爵了。《明熹宗实录》卷三十三:“登州巡抚袁可立上言:‘李珲袭爵外藩已十五年,于兹矣倧即系亲派,则该国之臣也。君臣既有定分,冠履岂容倒置。即珲果不道,亦宜听大妃具奏,待中国更置。’”
中国爵位概述
中国古代的爵位最早在殷商和西周时代就存在的是伯、侯、子三阶。伯是霸者的意思,只授予侯中的最有力者且只有东、南、西、北四位。
侯是指拥有国家人民的小君主,对上面的王负责。子原来是王宫廷中重要的官员到了周代渐渐变成拥有土地人民较小的封建主(有知识的人都知道封建指的是封分建制和以后的“封建”社会不是一个概念,中国历史上封建时代从何而始历来有争论)。
西周时又出来一个爵位:公。公是指与王的最亲的和最有作为的宗室,作为和一般性的侯的区别所以称为公。原本是没有男这个爵位的,有一个内容和意思上很接近的爵位:田或者叫甸,也有称为附庸的。据说统一中国的秦最初也不过是一个附庸国罢了。
公而王、由王而皇帝成为权臣篡位的必经之路,公的称号和加九锡一样成为野心家的代名词。公、侯、伯、子、男五爵最早是在宋代一起出现的,但明代废止了子、男两个阶位,所以明代的伯爵是最低的一阶爵位了,就象大汉将军不是真正的将军而是锦衣卫低级武官一样,好听而已。
西方爵位概述
西方的贵族制度依中国爵位翻译为五个等级,依序是:
公爵(Duke)
侯爵(Marquess)
伯爵(Earl,在英国以外的伯爵称Count)
子爵(Viscount)
男爵(Baron)
除了这五等爵位之外,还有亲王(或王子)、从男爵、爵士、骑士等贵族封号。
其他西方国家的贵族制度与英国的五等爵位相似,但亦有出入,比如德意志的爵位分为15等,有的国家(如波兰)实行四等爵位(没有子爵),有的国家如匈牙利实行三等爵位(没有侯爵、子爵)。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
氏族社会解体时期,
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
罗马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
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
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
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
纳维亚半岛的
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
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
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英国的诗人拜伦的伯父是世袭贵族,他去世后,侄子拜伦获得了世袭的爵位。
英国爵位
头衔及誉称
在与英国人的交往中,或在我们的英语实践中,了解一些有关英国爵位的头衔和誉称的知识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按照英国传统,女王(或国王)可以根据内阁首相的提议,将某种贵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数是有限的,每年大约在20名以内。
贵族爵位(peerages)分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个等级。原来贵族爵位都是世袭的,而且只能有一个继承人。长子是法定继承人。只有在贵族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达到继承年龄的直系后代来继承。自1958年以后,才允许将非继承性的“终身贵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个人。
对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称为“Grace”。直接称呼时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间接提及时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开头可尊称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称为“Lord”(勋爵)。直接称呼时,都可称“Your Lordship”。间接提及时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开头分别称“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于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长子在他们的父亲没死之前,即没有继承其父亲爵位之前,也可称之为“Lord”(勋爵),但不是贵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以终身称之为“Lord”(勋爵);对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称“Honorable”(尊敬的)。他们也都不是贵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称之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勋称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个女儿也都可称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结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称为“Lady”(夫人),即使丈夫无爵位,是个普通的“先生”,也可称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选用相应的誉称。
除了贵族爵位以外,还有别的一些誉称,对爵士则尊称为“Sir”(爵士)。具体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为爵士头衔,Sir绝不可只用于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称“Sir James”,但绝不能称“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称“Lady”。
爵士的头衔不能继承,除头衔外爵士没有什么特权。其儿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样用“Mr.”相称。
英国荣誉制度
是旨在奖励那些为
英国做出过贡献的人士,不同的荣誉头衔代表了不同的重要性,有些头衔早在几个
世纪之前就已经创立。
获荣誉的人员名单由
首相向
英国君主推荐。个人还可以向首相提名人选,而英国外交部可以向首相提名外国公民接受荣誉。
英联邦国家政府也可以向英国政府提名自己的公民,不过大多数英联邦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荣誉制度。君主还可以自己决定将荣誉授予个人。
一般每年会有两次公布获得荣誉人士的名单――君主的生日和新年。颁发荣誉的盛典总是受到注目,其中最著名的当然是封爵仪式,在仪式中君主手持一把象征性的
剑,轻轻敲打被册封为爵士的人的
肩膀。但是一些时候获得荣誉的人也会拒绝接受荣誉,
2003年英国的报章就曾公布过一份所有曾拒绝获册封人士的名单。
世袭贵族(Hereditary peerage):已经很少授予
王室以外的公众人士;即使是王室人士,最近的一次也在威廉王子结婚之时,获封为剑桥公爵。自从
英国国会在
1999年通过新法例以后,受封者不会再自动成为
上议院成员。最后一次授予王室以外成员是在
1984年,当时获得册封的是前首相
哈罗德·麦克米伦。世袭
贵族分为五个级别:
公爵、
侯爵、
伯爵、
子爵和
男爵。
终身贵族(Life peerage):所有终身贵族都拥有男爵的爵位,并且都是上议院成员。终身贵族的爵位不能继承。一些人获封为终身贵族并不是由于他的成就,而是通过册封让他可以进入上议院,比如
大法官等。终身贵族是根据
1876年的《上诉权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和
1958年的《终身贵族法案》(Life Peerage Act)而设立的。
从男爵爵位(Baronetcy):与骑士爵位类似,但从男爵爵位可以世袭,却并不属于贵族。获册封后或世袭继承爵位后,从男爵名字前可冠以Sir(
爵士)的尊称,名字后配以“Bt.”的头衔,女性则在名字前冠以Dame(女爵士)的尊称并在名字后配以“Btss.”的头衔,但历史上只有三个女性从男爵。最近期获册封的从男爵是
撒切尔夫人的夫婿丹尼斯·撒切尔爵士(Sir Denis Thatcher, 1st Bt.),于1991年获封,他于2003年去世后,儿子继承爵位,是为Sir Mark Thatcher, 2nd Bt.。
骑士爵位(Knighthood):从
中世纪的骑士制度流传下来,册封后名字前可冠以Sir/Dame(爵士/女爵士)的尊称。有两种册封方法:
获颁爵士级
骑士勋章,是不同受勋骑士团(Chivalric order)的成员,例如
GCMG、
DBE,见下段“骑士勋章”。这等别的爵士会在名字前冠以Sir/Dame的尊称,名字后配以爵士级勋章头衔的缩写(例如:Sir Edward Youde,
GCMG, GCVO,
MBE)。
下级勋位爵士(Knight Bachelor),大多是
最高法院的
法官,只有男性获第二种册封成为Knight Bachelor,若有女性配得同等荣誉,会按第一种方法被册封为
DBE,名字前冠以Dame(女爵士)的尊称。这等别的爵士不是受勋骑士团的成员,没有正统的头衔缩写,但也有在名字后配以“Kt”的缩写(注意是小写t)来突显这个荣誉。
其他等级、荣誉或奖章:获册封者没有“Sir”或“Dame”的尊称,但是可以在名字后面加入荣誉头衔的英文字母缩写。
骑士勋章
嘉德勋章(The Most Noble Order of the Garter,
1348年设立)
蓟花勋章(The Most Ancient and Most Noble Order of the Thistle,
1687年设立)
圣帕特里克勋章(The Most Illustrious Order of St Patrick,
1783年设立)
巴斯勋章(The Most Honourable Order of the Bath,
1725年设立)
印度之星勋章(The Most Exalted Order of the Star of India,
1861年设立)
圣米迦勒及圣乔治勋章(The Most Distinguished Order of St Michael and St George,
1818年设立)
印度帝国勋章(The Most Eminent Order of the Indian Empire,
1877年设立)
皇家维多利亚勋章(Royal Victorian Order,
1896年设立)
大英帝国勋章(The Most Excellent Order of the British Empire,
1917年设立)
英格兰、苏格兰和
爱尔兰都拥有各自的最高勋章,例如嘉德勋章是英格兰的最高勋章,蓟花勋章是苏格兰的最高勋章,爱尔兰的最高勋章圣帕特里克勋章已经废除。每一枚勋章都只能授予固定的人数,像嘉德勋章只能授予24人,蓟花勋章16人,圣帕特里克勋章22人。
印度之星勋章和
印度帝国勋章都是授予在
印度做出过贡献的人士的,也已经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