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笺之祸
明朝初年关于规范表笺祝贺设立文体规矩的事件
表笺之祸,指的是明初期间的文字狱,但是实际上是明朝初年的一场关于规范表笺祝贺设立了文体规矩的事件。
背景介绍
朱元璋出身贫寒,他亲自撰写《大明皇陵碑》,回忆幼时“家道惶惶”“草木为粮”的窘境,以及他“空门礼佛,出入僧房”的经历。
明初,朝廷每遇大的节日、庆典,内外臣工须写表笺祝贺。表笺一般由文吏、学者起草。这类表笺多是歌功颂德的陈词滥调,按说不该有什么问题,然而偏偏有许多人因为表笺而惹上是非。
案例
清朝乾隆年间的赵翼在《廿二史劄记·明初文字之祸》中详细记载了因为受表笺之祸遇害的名单: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为海门卫作谢增俸表,以表内“作则垂宪”诛;北平府学训导赵伯宁为都司作万寿表,以“垂子孙而作则”诛;福州府学训导林伯璟为按察使撰贺冬表,以“仪则天下”诛;桂林府学训导蒋质为布按作正旦贺表,以“建中作则”诛;常州府学训导蒋镇为本府作正旦贺表,以“睿性生知”诛;澧州学正孟清为本府作贺冬表,以“圣德作则”诛;陈州学训导周冕为本州作万寿表,以“寿域千秋”诛;怀庆府学训导吕睿为本府作谢赐马表,以“遥瞻帝扉”诛;祥符县学教谕贾翥为本县作正旦贺表,以“取法象魏”诛;亳州训导林云为本府作谢东宫赐宴笺,以“式君父以班爵禄”诛;尉氏县教谕许元为本府作万寿贺表,以“体乾法坤,藻饰太平”诛;德安府学训导吴宪为本府作贺立太孙表,以“永绍亿年,天下有道,望拜青门”诛。盖“则”音嫌于“贼”也,“生知”嫌于“僧”也,“帝扉”嫌于“帝非”也,“法坤”嫌于“发髡”也,“有道”嫌于“有盗”也,“藻饰太平”嫌于“早失太平”也。
与此相对应,《明史》《明太祖实录》中并无上述文祸受害者“林元亮、赵伯宁、蒋质、蒋镇、吕睿、贾翥、林云、许元、吴宪”等人的记载;正史有记载的仅孟清、周冕二人,但孟清活到了永乐年间,周冕更是嘉靖二十年中了进士:《明史 列传第四十九》记:“黄润玉,字孟清,永乐初,徙南方富民实北京,润玉请代父行。”“官异其言,许之。”《明史 列传第九十八》:“周冕,资县人。嘉靖二十年进士。”
赵翼在《廿二史劄记·明初文字之祸》中摘引《闲中今古录》说:杭州教授徐一夔贺表,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帝览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尝为僧也。‘光’则雉发也,‘则’字音近贼也。”遂斩之。礼臣大惧,因请降表式。帝乃自为文播天下。他认为此贺表暗指他曾当过和尚当过“贼”,就下令把徐一夔杀了。
又僧来复谢恩诗,有“殊域及自惭,无德颂陶唐”之句,帝曰“汝用殊字,是谓我歹朱也,又言无德颂陶唐,是谓我无德,虽欲以陶唐颂我,而不能也。”遂斩之。
还有蒋清高,《闲中今古录》记载,说他“系元末遗儒,国初任本县教谕,以表笺误注被斩于京师”。
另外还有王春瑜考证的明初二高僧守仁和德祥的事迹,按照郎瑛《七修类稿》中的记载,守仁因为《题翡翠》一诗,德祥《夏日西园》一诗,“被太祖罪之,不善终”。
争议
朱元璋并没有因“光”“则”字杀人。
某些野史记载,朱元璋十分忌讳“光”“秃”等字眼,就连“僧”也不喜欢,甚至连和“僧”读音差不多的“生”也同样厌恶;他曾参加过红巾军,因此不喜欢别人说“贼”“寇”,连和贼读音相近的“则”也厌恶。但经过现代学者考证,此类记载多为不实。朱元璋从未忌讳谈及自己曾为和尚,在《大明御制皇陵碑》里,朱元璋本人也没有隐瞒自己出家和参加起义的旧事,倒是坦陈了这段在封建士大看来似乎很不堪的历史。
野史称朱元璋忌讳“光”“秃”“僧”“生”等字眼,缺乏一定的可信度。
死因之谜
赵翼在《廿二史劄记·明初文字之祸》中说杭州教授徐一夔在贺表里,因为写到“光”字和“则”字,朱元璋认为是讽刺他当过和尚当过“贼”,于是杀了徐一夔。
这个故事出自《翦胜野闻》,但是因为赵翼在《廿二史劄记·明初文字之祸》中转引,继后被广泛引用。海内外有相当一批明史著作,包括影响巨大的吴晗朱元璋传》,述及明初文字狱,都依据赵翼廿二史札记·明初文字之祸》等资料。说朱元璋炮制“表笺之祸”,……并由此而给朱元璋下结论:“其初学问未深,往往以文字疑误杀人”。意思是说,朱元璋开除文化水平低,疑心又重,胡乱杀人。
光绪年间就已经有人考证徐一夔死于建文二年,年龄80多岁,当然就不可能死于什么文字狱。《始丰稿。跋》说“……考陈氏善万历《杭府志。职官表》,先生洪武六年任教授,下接三十三年会当‘革除’,实建文二年(1300),教授为蒋良辅,……约计先生寿终当及八秩矣。世因《翦胜野闻》称表文忤旨收捕斩之之诬。几疑不克令终于官,岂非大谬哉”。
陈学霖则进一步指出可以按照徐一夔自己的著作来证明他死至少也在建文元年(公元1299年)以后。徐一夔写的文章《故文林郎湖广房县知县齐公墓志铭》中说齐公“生元至元丁卯,卒洪武庚寅,以明年附葬”,也就是这个齐公生于1267年,死于1298年,明年就是建文元年。徐一夔当然不可能死在齐公前面,所以至少也是死于建文元年之后。再加上一个证据是《杭州府志。古今守令表》中的记载,徐一夔担任杭府教授,从洪武六年到建文二年,所以“徐氏至建初卒殆无疑问。《翦胜野闻》之荒诞不攻自破。”
关于释来复,赵翼在《廿二史劄记》中还是引用《闲中今古录》说僧来复(见心)的诗句中“有‘殊域’及‘自惭无德颂陶唐’之句。帝曰:‘汝用‘殊’字,是谓我‘歹朱’也,又言‘无德颂陶唐’,是谓我无德,虽欲以陶唐颂我而不能也’。遂斩之。”
事实上,早在明末清初钱谦益就已经加以考证过了“野史载见心《应制诗》有‘殊域’字样,触上怒,赐死,遂立化于阶下。田汝成《西湖志余》则云逮其师欣笑隐,旋释之”“见心《应制诗》载在《皇明雅颂》,初无触怒事,而笑隐为全室之师,入灭于至正四年。俗语流传,可为一笑也”。
来复(也就是见心)真正的死因是牵连在胡惟庸党案内,明朝的释明河写的《补续高僧传》中卷二五说“……时山西太原捕得胡党僧智聪,供称胡惟庸谋举事时,随*季潭、复见心等往来胡府。二公于是得罪”。在释元贤《继灯录》卷五中说“二十四年,山西捕获胡党,举师等往来胡府,坐罪入灭”。
按《闲中今古录》作者黄溥的说法,表笺祸始于洪武十七年之后,而按照象山县志录的《蒋氏谱》的记载蒋清高“生于元延佑六年(1319年),而卒于洪武九年(1376年)官任,并无罹表笺祸被斩”。
从这些所谓的文字狱的模式来看,几乎完全是同一个类型,因为“生”谐音“僧”,“则”谐音“贼”,光是这两个简单雷同的谐音就占据了大半的案例,那就导致了一个很奇怪的情况,要么,是这些所谓的文字狱中的当事者同时约好似的使用这些字,而且在洪武初年到洪武十七年都没有用,突然在洪武十七年之后的同一年用这些字,然后就导致了所谓的文字狱,但这显然不符合情理;要么这些案例是有先后的,而且从记载来看,也确实并非是同一个时期,但这又导致一个奇怪的问题,“如此何以既有极刑先例,而犯禁者接踵而至”,如果说是因为捉摸不定,才先后触网,但这些案件的模式实在雷同的近于小学生做练习一样,“生”谐音“僧”,前面有人因为用了“生”倒霉,那后面的人不用不就行了?怎么会至少五六个案子雷同的都是这样?
而事实上,守仁根本没有做过《题翡翠》,“是好事者,附会到守仁名下”,“守仁佛教事业上,与朱元璋合作得很不错,彼此关系融洽,最后‘示寂于寺’,善终天年,所谓不善终云云,实属无稽之谈”。至于德祥,和所谓的不善终,更是沾不上边,他“一直活到永乐中,有题倪云林,周履道书画云:‘东海东吴两故人,别来二十四番春。’又有为王驸马赋清真轩诗,有和御制赐赤脚僧诗”,他在永乐中“谈笑而逝”,“郎瑛说他因《夏日西园》诗被朱元璋‘罪之而不善终’是无稽之谈”。
朱元璋出身
野史说因为“生”谐音“僧”,“则”谐音“贼”,有影射朱元璋出身的嫌疑,所以导致文字狱。这一点恰恰是相当荒谬的,因为事实是朱元璋从来就没有隐讳过自己的出身,甚至相当坦然,毫无隐瞒毫无讳饰的把自己的出身公布于天下。
大明皇陵碑现在还在凤阳明皇陵内,碑上原原本本记述了朱元璋的家世出身,悲惨经历。摘录开头部分:“大明皇陵之碑孝子皇帝元璋谨述洪武十一年夏四月,命江阴侯吴良督工兴建皇堂。予时秉鉴窥形,但见苍颜皓首,忽思往日之艰辛。况皇陵碑记,皆儒臣粉饬之文,恐不足为后世子孙戒,特述艰难,明昌运,俾世代见之。其辞曰:
昔我父皇,寓居是方,农业艰辛,朝夕傍徨。
俄而天灾流行,眷属罹殃,皇考终于六十有四,皇妣五十有九而亡,孟兄先死,合家守丧。
田主德不我顾,呼叱昂昂,既不与地,邻里惆怅。忽伊兄之慷慨,惠此黄壤。殡无棺廓,被体恶裳。浮掩三尺,奠何肴浆。
既葬之后,家道惶惶。仲兄少弱,生计不张。孟嫂携幼,东归故乡。
值天无雨,遗蝗腾翔。里人缺食,草木为粮。予亦何有,心惊若狂。
乃与兄计,如何是常。兄云去此,各度凶荒。
兄为我哭,我为兄伤。皇天白日,泣断心肠。
兄弟并路,哀动遥苍。汪氏老母,为我筹量,遣子相送,备醴馨香。
空门礼佛,出入僧房。居未两月,寺主封仓,众各为计,云水飘飚。
我何作为,百无所长,依亲自辱,仰天茫茫,既非可依,侣影相将。
突朝烟而急进,暮投古寺而趋跄。仰穹崖崔嵬而倚碧,听猿啼夜月而凄凉。
魂悠悠而觅父母无有,志落魄而侠佯。西风鹤唳,俄淅沥以飞霜,身如蓬逐风而不止,心滚滚乎沸汤,”
显然,朱元璋对自己的贫贱出身,没有丝毫讳饰,对当过和尚的经历,也没有丝毫隐瞒,“空门礼佛,出入僧房”,而且刻在石碑上,广布天下,流传后世。陈学霖还举出现存台北故宫博物院的《明太祖御笔》诗文作为证明,现存的《明太祖御笔》中就有三首言僧谈禅。说因为朱元璋对自己出身忌讳,怕别人言及,而制造文字狱,不符合情理,也不符合逻辑。他自己能这么坦然的去说,也怕别人影射。
真相
根据这些野史的记载,因为这些文字狱,所以“礼臣大惧,因上请曰:‘愚懵不知忌讳,乞降表式,永为遵守。’帝因自为王传布天下”,似乎礼臣为了避免文字狱的发生,避免再有人触犯文字忌讳,就让朱元璋制定表笺格式,让人们遵守。但事实的真相是朱元璋确实制定过表笺格式,但是和所谓的文字狱却是半点关系都扯不上,而是为了遏止文辞华丽,但内容空洞繁冗的文风。
陈学霖著的《史林漫识》一书中的《徐一夔刑死辩诬兼论洪武文字狱案》,以及另一篇收录在台湾1981年出版的《中央研究院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历史考古组》第一册里面的《明太祖文字狱案考疑》,对“表笺之祸”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学者陈学霖对此提出了颠覆性的观点,认为这是后世历史学界诬赖了朱元璋。所谓明初文字狱,最典型的“表笺之祸”就是虚构的。
根据陈学霖教授的考证,朱元璋颁布“表笺成式”一共有5次。
第一次是在洪武六年(1373年)九月,因为看见上书贺表里“多用四六骈偶,文华而辞蔽,有害直言”,于是就从唐宋名家的表笺,里挑了柳宗元韩愈的两篇作为范例,“颁布天下以为成式”
第二次是在洪武八年(1375年)十二月,因为刑部主事茹太素的奏陈,写了一万多字,说的事情却只有4件,“文繁词冗”,浪费时间,于是就制定《奏对式》,朱元璋自己做了一个序言,然后“颁示天下诸司”
第三次是在洪武十二年(1375年)八月,朱元璋觉得“官府文移案牍繁冗”,不是多年经验的老吏不能通晓,可能导致“佞人借机玩法,殃及百姓”,于是命令“廷臣减去繁文,奏定成式”,让“诸司有所遵守”。
第四次是洪武十四年(1375年)七月,再次申明表笺不能用四六文辞,“务求典雅简明”,“所有名讳皆依古礼:‘二名不偏讳,嫌名不讳’”,“除了凶恶字样以外,没有其他应避忌讳”。
最后一次是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七月,朱元璋认为表笺里,“仍多务奇巧,文体骈俪,有伤辞意”,于是让刘三吾等人“撰表笺成式,颁于天下有司”。
很显然,朱元璋颁布“表笺成式”,完全是为了提高办公效率,改革不切实际的文风,和所谓的文字狱避讳风马牛不相及。
根据上面的事实,陈学霖教授说:“谓礼臣恐惧触犯文字忌讳,恳帝颁定表笺成式以为遵守乃无稽之谈,事实并非如此也”。
评价
陈学霖:“现存有关明初文字狱案史料不宜轻信”,“自赵翼而后学者所论明太祖文字狱案,皆系依据弘治至万历间野史稗乘所传故事,其间抵牾百出,亦有荒诞可笑,不可视为事实”。
赵翼:案是时文字之祸,起於一言,时帝意右文(则抑武也),诸勋臣不平,上语之日“世乱用武,世治宜文,非偏也。”诸臣曰“但文人善讥讪,如张九四厚礼文儒,及请撰名,则曰士诚。”上曰“此名亦美。”曰“孟子有士诚小人也之句,彼安知之?”上由此览天下章奏,动生疑忌,而文字之祸起云。
社会影响
“表笺之祸”令大臣文吏们胆战心惊,以至不敢提笔妄书一字。而每遇朝廷有庆典活动或重大节日,以及官员们受到了皇帝的赏赐之时,这贺表谢笺又不能不写,写的时候,一旦稍有不慎,不知哪个字就会触怒朱元璋,招来杀身之祸。朱元璋倒也体谅大臣们的苦衷,颁布了《表笺定式》和《进贺表笺礼仪》,后又让翰林学士刘三吾等起草《庆贺谢恩表笺成式》。之后“表笺之祸”大大减少。不过,到了明世宗朱厚熜时期,“表笺之祸”又复燃,如嘉靖三十三年,张思静因《元旦贺表》中有犯忌之字,被施以廷杖。
朱元璋还规定,老百姓在给孩子取名字时,有些字是不能用的,如天、国、君、尧、舜、禹、汤、文、武、周、秦、汉、晋、神、圣等。有些词也要避讳,如太祖、圣孙、王孙、太傅、太保、大夫等。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1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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