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
个人所有;补充住房公积金属于非强制性缴纳的
社会保障项目。企业根据自身的
业绩和管理需要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替员工缴纳补充
住房公积金。
职工缴存的补充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
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补充
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
住房公积金账户。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
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85元,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职工个人和单位各为9%,则个人缴存额为1285元×9%=115.65元,四舍五入后取116元;单位缴存额亦为116元,二者相加月缴存额等于232元。又如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200元,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职工个人和单位各为8%,则个人缴存额为2200元×8%=176元,单位缴存额亦为176元,两者相加月缴存额等于352元。
2、从缴存范围来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的
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7%,其缴存额有上下限的限制,而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在不大于各5%不小于各1%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确定,其缴存额没有上下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