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产
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
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但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列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资产项目。
构成
虚拟资产是企业资产的特殊组成部分,是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前提的产物。从本质上说,虚拟资产并不是资产,而是企业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按照权责发生制和会计配比的要求,暂时作为资产进行核算的部分。
它具体包括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直观的虚拟资产,它包括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等,这部分虚拟资产可以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一目了然,其中待处理财产损失在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后已从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剔除;
另一部分是隐含的虚拟资产,即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实际价值相背离的部分,如应收账款中的坏账、报废和滞销的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的差额等等,这部分虚拟资产在1998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要求将其作为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项目反映,作为各项资产价值的备抵项目,从企业的资产总额中加以剔除,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实行以后更是将它扩展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当然这种计提属于会计职业判断的范畴,有可能出现偏差,只有在企业资产重组或破产清算时才能最终得到验证。
由此可见,虚拟资产的特点集中体现在一个“虚”字上,由于它的界定需要参与会计人员主观判断,而且受益和分摊的期限也难以精确估算,因此往往成为上市公司用以调节利润、粉饰会计报表债务重组收益,当年每股收益高达0.417元,俨然成了一只“绩优股”。但是,分析其财务报告可以发现:在该公司27.2亿元总资产中,应收账款净额高达13.88亿元,所占比例为 51%。而应收账款净额中三年以上账龄的达8.8亿元,其中包括了对大股东香港大环自行车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5.22亿元,后者当时因担保责任已在香港被法院判处清盘,因此该笔款项极有可能无法收回。此外,公司存货净额高达2.4亿元,其他长期应收款2800万元,待摊费用1132万元,长期待摊费用 1625万元,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561万元。剔除上述虚拟资产后,公司总资产约为18亿元左右,而其净资产早已为负值。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为该公司财务风险极大,其年报利润中所含的水分也可能较多。果然,2000年中期,该公司再度出现亏损。一般而言,利润及其构成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财务信息,但是虚拟资产的大量存在意味着即使企业利润较高,人为调节的可能性却极大,同时往往预示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欠佳等,因此对上市公司虚拟资产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原因
“虚拟资产”之所以列作资产项目,是因为它完全符合资产的含义。
首先,“虚拟资产”项目的产权归属本企业,为企业所拥有。
其次,“虚拟资产”能以货币加以计量,因为它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
再次,“虚拟资产”具备“经济资源”之属性特征。
因为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条件下,将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列作待摊、递延等“虚拟资产”项目,嗣后在持续经营期间按一定方法分期摊销转作费用时,抵减了该期间的利润,并相应抵减了应交的所得税,这就是“虚拟资产”的抵税作用,实质上也就是它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效益。虚拟资产的上述三个特征,足以说明其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完全具备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资产项目。
克服
现实情况是,企业往往利用虚拟资产账户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或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这已经成为一些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粉饰会计报表、虚盈实亏、假盈直亏的惯用手法。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并不能因为上述弊端的存在而否定虚拟资产项目的客观存在,因为出现虚假会计信息总的症结在于企业出于自身目的而不及时、合理地将其摊销或转销。
克服“虚拟资产”会计核算中可能出现的弊端,关键在于合理的制度安排;首先,应当根据支出的性质,合理确定“虚拟资产”的确认标准,即界定某项支出能否列出待摊、递延等虚拟资产项目的条件;其次,根据受益时间的长短,合理确定各项虚拟资产的摊销期限或转销时限。现实中一些企业相关会计信息的虚假问题,皆出自这两个方面。因此,把握好这两条,则必能杜绝相关的信息虚假问题。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0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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