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正伟,男,1973年2月5日生,河南渑池人。郑州大学行政管理本科学历,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现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从业18年,热衷公益法律维权活动,尤其是消费者维权,反垄断和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积极成果。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建筑房地产,行政民事刑事重大疑难案件办理等领域有专业优势。
成就作为
先后就商业银行
乱收费、火车票格式合同、高铁票价听证、微软
反垄断、电信资费等公共服务企业反垄断维权方面向国家20多个部委和国务院、人大常委会等国家机关提出
投诉举报、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及立法建议。获得有关国家机关认可、一些法律法规规章格式合同霸王条款被修改、收费项目被取消或降低。
媒体报道
《
中国消费者报》3.15年度报告,2007年令人感动的维权人物;“ALB”《亚洲法律事务》杂志评选的2008年度亚洲(中国及香港)25位热门律师之“业界先锋”,亚洲100位热门律师。 2010年《河南日报》新时期河南精神代表人物-侠肝义胆河南人之一;2010年中国律师界年度新闻人物。《经济视点报》2008年度经济人物特别提名奖。2013年被央视315晚会提名为消费者维权特别贡献奖候选人。论文“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推进中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被评为2009年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北大出版社》结集出版.2008年8月-2009年12月担任
北京市海淀区邮电局社会监督员。
工作经历
2010年10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06年2月——2010年9月,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办公会成员;
2005年1月——2006年1月,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02年10月——2004年12月,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8年8月——2002年9月,洛阳君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果
火车票退票手续费由20%下降到5%,火车票票面删除“3日内到”有效字样,人身伤亡赔偿限额被国务院修改;促进发改委系统纠正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制定《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发改委、央行、银监会禁止34项银行收费项目;首提对微软反垄断执法和反微软黑屏计划,
反垄断执法机构启动了对微软反垄断执法程序,微软停止了在中国的黑屏计划、修改了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等,《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等惩罚黑客犯罪的细化条款;针对邮政快递格式合同的诉讼维权促使国家邮政局制定了《快递服务格式合同》;2013年被央视“3·15”晚会提名为消费者维权特别贡献奖三名候选人之一等。
建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增加律师调查取证权,《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删除了原条文只有公检法等才能察看监控录像资料等规定;通过信息公开活动,国家邮政局澄清了快递实名制不实报道;工信部澄清了手机知名制报道;工信部澄清了叫停12306抢票插件不实报道、工信部公开了小灵通退网相关文件等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消费者权益;
多次对商业银行乱收费的反垄断举报,还促使了发改委对部分商业银行
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高铁火车票反垄断举报,促使发改委受理高铁票价反垄断举报和高铁票价将适时听证的承诺;社会保险法等立法建议:社会保险缴费人提前死亡,保费应作遗产处理、保险关系无需转移等,被《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采纳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向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完善律师行业工会制度获得响应,各地律师事务所相应建立了工会组织,律师获取五一劳动奖章大量出现。
关于消费者维权集中在三大领域;一、铁路运输活动中消费者维权;二、商业银行乱收费问题的消费者维权;三、IT和电信产业消费者维权;
2007年2月25日,因北京公交一卡通公司拒绝退还20元公交一卡通押金,就“公交一卡通收取‘押金’一事”向北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一卡通公司双倍返还“押金”40元一案,4月2日经法院调解结案、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是当时3例起诉一卡通押金案唯一胜诉的。2009年初再次就一卡通收押金问题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反垄断举报,国家发改委授权北京市发改委执法,3月1日收到北京市发改委对一卡通押金涉嫌价格垄断的答复:正在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这意味着一卡通押金将来面临取消。
2007年5月10日起诉工商银行银行卡要求取消年费、
小额账户管理费、取现费、密码及卡片挂失费、工本费、异地存款手续费等多项收费和撤销银行卡章程收费条款及标准一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8月份就银监会出具不当“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导致工商银行违法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具体行政行为向提出行政复议;2008年1月21日就与银监会就为工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出具收发文征明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终裁获支持,国务院以“行政复议调解书”形式结案,这是国务院首次行政复议调解书,体现了依法行政、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经过国务院法制办多次努力协调,银监会终于重新对银行收费“备案”证明做出更正解释,银监会备案登记证明文件仅仅是“收条”,不是对银行收费合法性确认,国务院法制办要求银监会对所有商业银行发出告诫不得对外宣称“商业银行收费经过监管机构审批”误导公众;此案的胜利加速了国家行业监管机构对银行乱收费问题的规范进程。
2007年11月21日向国家发改委、银监会发出《请求保护公民建议申请书》,建议纠正商业银行“跨行通存通兑”违法垄断收费行为;
2008年4月初,发改委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国家发改委没有在法定期间对“跨行通存通兑”违法投诉进行处理违法;4月8日,发改委价格司就此问题郑重向董正伟承诺:将系统纠正规范银行收费行为,制定《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并安排专人与董正伟保持长期联系交流纠正商业银行收费问题进展;
2010年8月,发改委第一次邀请董正伟参加专家论证会就《银行收费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论证意见;2011年3月9日,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2011年7月1日起取消、禁止11类34项服务收费
2012年2月下旬,发改委第二次邀请董正伟就《银行收费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参加专家论证会;纠正和规范银行收费问题积极推进。
2008年1月1-2日向全国人大发出针对《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违宪审查建议书”;
2008年5月7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后,开始向国家发改委、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出多份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银行收费审批文件、《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立法征求意见情况;并对信息公开答复提出多次行政复议。8月份,央行领导约谈规范商业银行收费和依法行政问题;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后,率先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三部委、对商业银行银行卡、存折系列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反垄断执法申请,包括通存通兑业务收费等。发改委
反垄断执法机构已经受理这起案件,执法正在进行中!
2009年7月27日《反垄断法》实施一周年之际,董正伟主笔、柏平亮、陈东联名、申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各大商业银行协调一致调整个人业务手续费涉嫌协同价格垄断行为开展反垄断执法;
2011年3月38日,向银监会申请公开收取商业银行监管费情况,5月1日收到答复,公开了相关收费数据。
2011年 7月1日,建议《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应明确银行民事赔偿责任;
2012年5月20日,董正伟联合陈东向发改委提交反垄断举报信,针对商业银行明码标价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协同垄断行为、建议发垄断执法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10%以下罚款。
3、 针对铁路运输的消费者维权
2008年5月4日,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铁道部三部委发出《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建议申请书》,建议纠正火车票票面“限乘当日档次车、3日内到有效”字样,纠正
铁路旅客运输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取消火车票20%退票、补票手续费和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限额、以及建立火车票价格听证程序等。
6月10日收到铁道部答复函称:将结合《铁路运输规程》修改纠正“限乘当日当次车,三日内到有效”的格式合同条款。铁路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赔偿限额是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的,将向国务院反映董正伟建议;
7月3日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对5月3日《请求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的回复,称已经向铁道部提出建议,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取消退票、补票手续费等。2008年7月8日,就铁路行业规章违宪向国务院、全国人大提出《法规规章违法及违宪审查建议书》。
10月10日,工商总局就火车票“限乘当日当次车,3日内到有效”格式合同问题做出回复称,将建议铁道部修改《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2011年国庆前夕,铁道部决定火车票退票手续费由“20%”下调至5%;2011年12月铁道部发布修改后的《铁路运输规程》,火车票面“3日内到有效”字样被删除,2012年开始火车票面不再有“3日内到有效”字样;
2012年11月27日,《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被删除,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和财产伤害赔偿限额不复存在。至此,2008年5月董正伟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铁道部三部委发出《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建议申请书》,建议的几个请求,大部分得到纠正和实现;
2009年3月23日,向铁道部申请信息公开“20000亿投资和动车组火车票的定价程序、科学依据以及听证计划安排”。4月27日,铁道部信息公开答复2万亿铁路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动车组火车票不在价格听证范围;
2010年1月10日,向铁道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
火车票实名制的法律依据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铁道部答复法律依据信息不存在。
2010年1月19日向全国人大、国务院发出违宪审查建议书,建议对火车票实名制违宪审查、立法推行先上车后买票解决倒票问题;
2010年1月28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反垄断执法建议,建议对火车票实名制进行反垄断执法,立法推行先上车后买票解决倒票问题。2月21日,工商总局回函告知由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执法局处理。
2010年3月11日,董正伟组织柏平亮、陈东、梁会青对京津高铁、武广高铁等票价垄断和铁道部限制高铁发车班次数量进行“反垄断举报”,建议半价销售火车票(每公里0.25元),高铁每8分钟发车一般每天320班/160对。2010年4月初收到工商总局告知函称,高铁限制运力反垄断举报已交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执法局处理。5月17日收到发改委函,称受理价格垄断举报,条件成熟时将履行法定程序听证核定运价。
2010年3月22日,董正伟、柏平亮、陈东3人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状告京津高铁限制发车班次数量、高价销售火车票。要求返还一半票款每公里0.25元定价计算。至今,法院没有对此做出立案答复;
2010年12月4日,向全国人大国务院发出铁路运输规程违法违宪审查和反垄断执法建议;
2011年1月12日,向发改委、工商总局发出《反垄断举报信》,建议对武广、郑西高铁火车票价和发车班次不足反垄断执法等。
2012年2月8日,就
火车票实名制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反垄断诉讼,要求停止火车票实名制、删除票面姓名身份号码和实名条款等;2月24日一中院立案庭就此召集铁路局与董正伟调解未果。
2012年9月23日,董正伟申请铁道部政府信息公开12306网站建设招投标信息等;2012年10月7日向发改委举报12306网站招投标涉嫌串通违法等问题;9日向中纪委监察部举报;11日向工商总局举报12306网站涉嫌串通招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违法问题。20日下午收到铁道部12306网站信息公开答复称,“新一代客票系统招标信息”已通过媒体做了说明,建议查阅网站媒体报道信息;10月23日向铁道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铁道部继续公开12306网站招投标信息;12月21日收到铁道部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书。
2012年12月24日下午,向北京一中院提交行政起诉书状告铁道部未公开12306网站招投标全部信息,侵犯公民知情权、监督权,2013年1月7日下午,缴纳诉讼费完成立案程序,现正在法院审理程序中;
2012年12月23日发函向铁道部、发改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火车票价格调整依据和高铁票价听证时间表等相关信息”,2013年1月13日收到发改委函告称将延期答复。1月18日、23日铁道部、发改委相继作出信息公开答复称:火车票价格下调不属于政府定价,为征求消费者意见、举报听证会相关信息不存在;已开通高铁还在数据积累中、运营数据不稳定,高铁正式定价条件还不成熟,条件成熟时将履行法定定价程序、高铁政府定价听证等具体时间还无法确定;
2013年1月20日,向工信部发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禁用360等浏览器抢票插件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22日晚间,工信部对新华社称,没有强制交通抢票插件。2月4日收到工信部答复称鼓励抢票插件企业创新未叫停强迫插件。
4、对微软公司垄断经营的反垄断系列消费者维权行动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后,率先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三部委、对微软公司计算机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捆绑销售”和“价格垄断”经营问题提出反垄断执法,得到发改委执法机构积极回应、对微软公司的反垄断执法由此拉开序幕;
10月21日,向公安部举报微软“黑屏计划”涉嫌破坏
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和非法侵入计算机新系统犯罪;10月27日;再次就微软“黑屏计划”-正版验证计划向工商总局进行反垄断举报;11月3日,就微软黑屏计划软件产品缺陷,建议质检总局实施召回执法;11月17日,第三次向工商总局举报微软涉嫌垄断经营,这次是针对微软版权协议“霸王合同”无视中国法律主权等;在一系列针对微软“黑屏计划”-正版验证计划的法律维权行动中,引起世界媒体广泛关注。最终微软放弃了“黑屏计划”。2009年2月国家工商机关授权约谈告知,对微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案件进入反垄断执法程序;针对微软的“反黑屏行动”,还促使了全国人大《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利用计算机远程系统操控计算机系统、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等黑客犯罪的法律规定。
2009年6月3日,组织柏平亮、梁会青等60人起诉
美国商业软件联盟BSA和IDC公司发布不实的软件盗版率数据侵犯中国公民人格尊严,请求每个公民1000元损失等;
5、对电信资费等的消费者维权行动
2009年2月5日,质疑“小灵通3年内退市涉嫌行政垄断、申请工信部信息公开相关文件”;2月21日收到工信部信息公开答复,工信部公开了小灵通3年内退市的通知文件;
2009年 3月20日,向工信部申请信息公开:请求公开3G通信技术电子辐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污染影响评价、3G许可证发放许可程序等。4月29日收到工信部答复称:目前还没有研究表明电子辐射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通过严格监管提高产品质量等可以确保安全使用,联通电信业务许可证被换发,业务范围扩大到全国。
2009年3月23日还向工信部申请公开“3G资费定价依据听证安排和4000亿投资情况等。4月24日看到工信部答复,3G沿用2G资费,没有解释定价依据和听政问题,3G投资没有使用公共财政资金。
2010年8月30日,申请工信部公开
手机实名制法律依据实施方案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等;2010年9月20日收到工信部信息公开答复称“手机实名制正在征求意见准备实施,否认此前向运营商发文要求实施”。
6、
房地产、邮政、
机场建设费、手机和互联网等消费者维权行动
2009年6月25日以董正伟律师为首联合柏平亮、梁会青、陈东、卢淼、李路、吴玉莲、张万成、邓庆鸿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建议“建议依法查处房地产虚假交易价格欺诈骗贷等误导消费者危害金融经济安全行为”,同时向人大国务院建议制定《住房保障法》。
10月份-11月,住建部、发改委、银监会、央行等纷纷回复,接受建议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12月温家宝总理接受新华社访问,称打击房地产投机、囤地哄抬房价等违法犯罪行为2009年9、10月经过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督促,住建部、银监会、央行、发改委等相继作出答复,将规范房价秩序考虑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严格二套房贷监管等。
2010年3月3日,联合17律师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提出制定《反暴利法》打击房价泡沫的立法建议。
2009年 1月19日向质检总局申请公开对三鹿奶粉事件中22家有毒奶粉企业的行政处罚情况。 2009年7月2日经过行政复议国务院督促质检总局终于做出信息公开答复,三鹿奶粉事件中22家问题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关处罚。
2009年6月15日以董正伟律师为首联合柏平亮、梁会青、陈东、肖玲、田守云等向全国人大、国务院建议立法规定“公益诉讼代表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09年10月13日建议《征信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每年向公众征求对金融机构信用评价等意见受到舆论广泛关注。
2009年12月26日向全国人大、国务院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保护农民权益和耕地”,以城镇居民平均收入赔偿30年作为征地补偿、征地安置标准。
2010年1月11日,针对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
中国新华书店协会、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等机构发布实施行业规范《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限制图书打折销售和打折幅度,建议国家发改委开展反垄断执法、罚款50万元等。后来,发改委约谈三家行业协会,图书限价令行业规范条款被删除;
2009年11月30日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摩托罗拉手机待机时间欺诈和零配件销售垄断经营等,12月29日正式受理。该案后来被移送到天津法院审理。2011年4月8日,法院终审判决维护了摩托罗拉手机待机时间欺诈和零配件销售垄断经营行为;
2010年4月12日,向工商总局提出反垄断举报、摩托罗拉等品牌手机虚假宣传电池性能涉嫌不正当竞争,手机经营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和电池零配件捆绑指定销售涉嫌垄断协议、不正当竞争、滥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等。4月底,工商总局答复,举报材料已交由反不正当和反垄断执法局处理;
2010年11月5日,针对360公司和腾迅QQ之间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向工商总局建议同时对两家公司、以及两家公司联盟阵线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在舆论压力下,工信部介入干预两家公司停止了恶性竞争行为;
2008年4月7日,起诉北京邮政公司同城快递“霸王条款”,北京邮政公司承诺修改相关条款后撤诉。后来。
2012年2月24日,董正伟申请国家邮政局公开快递实名制法律依据。3月21日向交通运输部提起行政复议。5月7日国家邮政局回尚未实施快递实名制无全国推广计划。
2012年3月4日,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举报淘宝网
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交易规则涉嫌垄断歧视消费者。4月中旬工商总局做出答复,已交由职能部门处理。
2012年4月25日,向全国人大提交《违宪审查建议书》,建议对财政部《民航发展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违宪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