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
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The Books and Periodicals Distribution Association of China,BPDAC)成立于1991年3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批准,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业务主管,由从事出版物发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经营者、发行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发展历史
1991年3月6日,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
1995年4月19至21日,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1999年11月11至13日,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05年1月22至23日,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10年3月30至31日,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15年7月17日,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16年9月1日,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办公地址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10号。
2020年12月25日,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换届大会在北京召开。
2021年10月19日,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在北京举行成立30周年纪念座谈会。
2024年6月6日,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大中专教材发行委员会第一次会员代表会议暨成立大会在黄山市举办。
2024年10月11日,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古籍发行工作委员会在成都成立。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在届中增补、调整、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据2024年4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下设10个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5个部门。
组织会员
据2024年4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的会员包括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网络销售、进出口、古旧书收售等法人单位,以及为出版物发行行业提供信息技术、标准、物流等服务的关联企业。拥有会员单位700多家。
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包括批发、零售、进出口、古旧书收售、租赁等)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经申请均可成为协会单位会员。
(二)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出版物发行行业提供信息技术、标准、物流等服务的关联企业,不分所有制,经申请均可成为协会单位会员。
(三)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和地方各级出版物发行业协会(或书刊发行业协会、书报刊发行业协会等)可以申请成为协会单位会员。
(四)出版发行界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可以申请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制定的行业政策,诚信经营,未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经营和诚信记录;
(二)拥护协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四)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的影响;
(五)成立2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申请单位可通过协会网站进行在线申请,按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具体申请步骤按系统提示操作);
(二)协会秘书处根据理事会授权,负责对入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对批准入会的单位,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向其发放会员证书,并上传证书至协会网站,以方便查询;对不批准入会的单位,向其说明理由。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优先权;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及行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和维护该行业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规约。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单位连续2年如经提醒仍不交纳会费的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不遵守协会章程,将由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一)宣传政策法规,维护行业秩序。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家关于文化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该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政府扫除违禁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发行活动;依法保护该行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秩序,促进出版物市场繁荣发展。
(二)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参谋助手。及时向全行业传递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声音,向中国共产党委和中国政府反映该行业的重大事项、行业发展情况、行业和会员诉求,搭建会员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平台;积极做好政府有关职能转变的承接工作,参与制定政策法规、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行业自律、互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制订并施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规约,规范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协调会员单位之间关系,强化会员单位的自律、互律;制定诚信守则,经相关部门批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诚信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
(四)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相关统计,发布行业信息和发展报告;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推动行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新技术应用。
(五)搭建展销平台,服务会员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全国性、地区性、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出版物订货会、展销会,为会员单位开拓市场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六)组织信息交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做好协会网站建设和内容维护;做好协会微信公众号的制作和运营维护,定期发布行业信息;编印协会内刊,发布行业政策、市场信息、行业动态等;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为会员单位排忧解难。
(七)开展理论研讨、学术研究和调研活动。组织出版物发行业的研讨会、学术交流会等,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科研成果;积极深入会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针对行业热点、难点等问题,形成调研报告,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
(八)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会员单位人员素质。组织开展行业的人才、技术、管理、标准、政策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单位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
(九)积极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方针政策,密切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出版物发行界相关行业组织、发行企业的联系,加深友谊,扩大交流与合作。
(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为会员单位开拓国际市场服务。加强与国际行业组织、其他国家或地区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互访交流和国际研讨,主动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和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努力发挥在国际行业组织和对外交流中的作用;搭建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配合国家重大文化发展战略,组织协调和指导会员单位开展与中国国外同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一)为实现协会宗旨所进行的其他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展会交流
北京图书订货会是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指导下,由中国出版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主管主办,北京盛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承办的活动,北京图书订货会一直秉承“为出版服务、为读者服务、为全民阅读服务”的宗旨,在出版发行单位、科技文创企业和读者之间搭建交流与交易平台,获得业内的关注和认可。
2024年1月11至13日,第36届北京图书订货会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举行。
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原名为全国书市,始于1980年,2007年在重庆市举办的第十七届正式更名为“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是图书业界三大盛会(其他两个为北京图书订货会、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之一。
2023年7月27日,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济南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31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在济南开幕。
期刊资源
《发行界》为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内刊,每月免费向会员单位提供,不公开发行。
标准制定
2017年,经中国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承担起全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积极推动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中国书刊发行奖”是由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主办的奖项。
社会活动
全民阅读·书店之选”活动由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韬奋基金会主办,北京开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办,北京蠹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承办。活动由千家书店共同推选极具有年度关注价值、备受书店认同的中文原创新书。活动集全民阅读、书单推选和书店营销三位一体,落实全民阅读在更广大范围的推动和普及。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会徽为圆环,中心是一本翻开的、具有较强飞翔动感的书,上方为“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的英文名称缩写。圆环象征协会的团体性以及会员的紧密团结;书代表该行业经营特征,动感的造型寓意出版物的发行,并象征协会不断向前发展。标志色彩为红、蓝双色,书形及英文为红色,圆环为蓝色。
协会宗旨
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确保正确发展方向。团结带领全中国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发行工作者,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该行业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自律,倡导全行业积极发行优秀出版物,拒绝发行非法出版物,传播正能量,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繁荣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发行事业而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简介.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
发展历程.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
迁址公告.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2 18:06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