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浩
明朝大理寺卿
葛浩(1462~1553),字天宏,上虞(今属浙江绍兴)人,明朝弘治九年(1496)进士,官至大理寺卿,卒赠刑部右侍郎
人物生平
弘治二年(1489)举人,弘治九年(1496)进士,任五河知县
弘治十五年(1502),擢南京广西道监察御史,数次上陈时政阙失,多次得到明孝宗的采纳。
正德元年(1506),明武宗同意司礼太监高凤的请奏,令其从子高得林掌管锦衣卫。葛浩等力争,进言:“先帝诏锦衣官悉由兵部推举,陛下亦悉罢传奉乞官。今高得林由传奉,不关兵部,废先帝命,坏铨举法,虚陛下诏,一举三失,由高凤致之。乞治高凤罪,而罢高得林。”御史潘镗也进言:“高凤、高得林操中外大柄,中人效尤,弊将安底。”明武宗皆不听。陆昆和十三道御史薄彦徽、葛浩、贡安甫、王蕃、史良佐、李熙、任诺、姚学礼、张鸣凤、蒋钦曹闵黄昭道、王弘、萧乾元等联名弹劾刘瑾。葛浩被革职,刘瑾仍然忌恨他,复坐起初所弹劾的武昌知府陈晦不实,与贡安甫、王蕃、李熙、姚学礼陆昆等人,杖刑阙下。刘瑾被诛,再次出任邵武府知府。入觐,陈利弊五事,得到施行。
正德十二年(1517),历任河南参政广东参政。
嘉靖四年(1525),升任云南按察使
嘉靖五年(1526),升任广东右布政使
嘉靖六年(1527),升任贵州左布政使。历任南京太仆寺卿
嘉靖七年(1528),升任南京大理寺卿。历任大理寺卿。明世宗郊祀,有犯跸者,法司欲置重典,葛浩执奏,得不死。
嘉靖十年(1531)夏,雷震午门,葛浩自劾致仕归家。
嘉靖三十二年(1553),卒,赠刑部右侍郎
史料记载
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列传第七十六》
国朝献徵录·卷六十八·大理寺卿赠刑部右侍郎葛公浩墓志铭》(瞿景淳
亲属成员
子:葛木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6 10:45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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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