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玉吉,男,生于1969年1月31日,山西黎城人,毕业于
复旦大学,文学博士。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硕士生导师 ,传播学院院长,从事文学、新闻传播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
人物履历
1992年,本科毕业于山西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获文学学士学位。是年,留校工作,先后任党委宣传部编辑、校长办公室工作秘书、语文报社编辑。
1998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现代文学专业,获文学硕士学位。是年,到华东政法学院基础部任教。
2004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文艺学专业,获文学博士学位。历任基础部主任助理、人文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院长。
现任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院长、教授。
2004年,评为副教授。2007年,晋升为教授。2008年,聘为硕士生导师。
专业领域
涉法文学、法制新闻、新闻传播法规、新闻职业伦理。
成就荣誉
“对当代大学审美教育有研究”曾获
华东政法学院2001-2004年优秀教学成果奖; 十一、十二、十三届“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最佳教师”。获各种奖励十余次。
主要科研成果: 在《学术界》、《东岳论丛》、《新闻记者》、《新闻知识》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并有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
出版有《涉法文学散论》、《
审美趣味的变迁》等著作;参与或主持过多项国家级、
省部级科研项目,并有多篇论文获市级奖励。
参与或主持多项国家、市、校级科研项目。
2005-2008年连续四次获评
华东政法大学“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称号,2005年曾获国浩奖教金, 2006年被评为华东政法大学首届本科优秀主讲教师,2007年获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申银万国个人奖”,2017年,获上海市教学成果二等奖。
社会兼职
上海市第二届新闻行风评议员,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理事,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表演艺术学院兼职教授,
山东政法学院新闻传播系客座教授,《上海法治报》法律专家团成员。
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兼新闻宣传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理事、上海市新闻传播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主要作品
《从一本杂志的态度看民国时期的编辑思想--以《现代评论》为例》,载《编辑之友》2009年第12期。
《论法制传媒人才的培养机制》,《法治新闻传播》2009第五辑。
《论传播立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缺陷和滞后现象》,载《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法制视野中的“晒黑”维权》,载《中国公证》2008年第1期。
《论“传媒无意识” 的形成》,载《当代传播》2008年第1期。
《法制新闻事业在普法中起步――三十年法制新闻之回顾》,《法治新闻传播》2008第五辑。
《“兰成长案”再次折射记者站管理问题》,载《新闻知识》2007年第8期。
《政府信息公开与新闻传播》,载《新闻记者》2007年第7期。
《“范冰冰保镖打人”与记者的职业操守》,载《中国公证》2007年第6期。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载《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论奢侈性消费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载《东岳论丛》2006年第4期。
《文学作品中的不恰当描写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载《
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年第4期。
《法制题材的影视作品该怎样弘扬主旋律》,载《大舞台艺术双月刊》2006年第2期。
《浅析涉法文学对当代司法实践的思考》,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论涉法文学的普法宣传功能》,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