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成立于2017年09月29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广电大厦北楼2层206室,法定代表人为黄健。经营范围包括文物古迹项目勘探测绘调查,项目策划申报运营管理;文物文博项目评审指导咨询;青少年实践课程设计执行;考察培训交流活动组织;信息化数字化文创及其它委托业务。自贡市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是由从事自贡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研究与申报工作的专家学者和管理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市性、专业性、非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历史沿革
自贡市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成立于2017年09月29日。
成立背景
自贡市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的成立,一是为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的为文物保护和利用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指引。二是为促进自贡文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三是为让自贡从事文物保护利用的社会团体、相关单位、个人在自愿基础上,一起传递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针对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指示批示精神。由从事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的专家、学者和管理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市性、群众性、非营利性的学术团体。
组织机构
协会设秘书处,根据需要设立保护部、培训部、利用展览部和各区县分会等组织机构。
协会性质
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领导下的法人协会单位,接受主管单位自贡市文体广新局的业务领导,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自贡市民政局的监督和管理。
业务范围
⑴.为自贡市各级政府、团体及个人提供古迹遗址保护研究、交流有关的保存、保护、修复和人才培训,组织和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合作、交流项目,就有关专业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古迹遗址保护法规的研讨等;
⑵.协助省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开展全市各级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利用的申报工作;
⑶.参加国际、国内古迹遗址理事会之间和中国古迹遗址协会国内有关促进古迹遗址保护、加固、修缮和研究及其他相关活动;
⑷.结合市内实际情况,对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研,向文物行政部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⑸.协助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自贡市范围内的文物保护规划、保护与利用方案等进行技术审核;
⑹.建立与省市级文物行政部门间的沟通渠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强化与国际古迹遗址保护机构和国内古迹保护机构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为古迹保护和利用搭建平台。加强本会会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
⑺.编纂会刊、文物古迹书籍和统计信息等资料,向会员提供信息资讯和服务平台;
⑻.承担文物行政部门、行业和会员委托的相关业务活动;
宗旨
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四川省(市)人民政府对文物保护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承认并参照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的章程。团结全市广大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管理工作者,贯彻文物工作方针,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方法、科学技术的研究、运用、推广和普及,为自贡市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促进自贡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与研究。
现任领导
黄健担任该协会第一任会长,
宋青山、程龙刚等担任副会长,
李玉担任副会长兼秘书长。
协会聘请
陈星生、
宋良曦、刘亮晖、陆坚四位文物专家作为协会顾问并颁发聘书。
地址
自贡市广电大厦北楼2层2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