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普标准是指肯普所确定的
幼稚产业标准,除了穆勒标准和
巴斯塔布尔标准的内容外,应考虑产业在被保护时期内的
外部效应,如某种技术可为其他产业所获得,因而使得本产业
利润无法增加,将来利润无法补偿投资成本,国家应该予以保护。
肯普标准,也称
外部经济学说,是经济学家肯普在综合成本差距标准、利益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与强调
内部规模经济的前两个标准不同的是,肯普标准更加强调
外部规模经济与
幼稚产业保护之间的关系。
肯普认为,在
内部规模经济的情形下,即使某一
产业符合穆勒和巴斯塔布尔的标准,政府的保护也不一定是必要的。因为,对于厂商或投资者来说,其决定是否生产或投资的标准不是眼前的利益,而是未来各期的
预期收益。如果未来的
预期收益的贴现值能够抵消现在的损失,那么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即使暂时遭受亏损,他也会为了远期的预期收益继续生产或投资,此时政府的保护并不是该
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即使政府不保护,该
产业亦会自动地发展下去。但在
外部规模经济存在时,情况就不同了。
肯普认为,被保护的先行企业在学习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具有对国内其他企业也有好处的
外部经济效果时,对先行企业的保护才是正当的。由于先行企业投资所取得的知识、技术、经验等存在着被其他企业“
搭便车”而免费学会的可能,所以先行企业不愿这种投资。因为,私人
边际收益与社会边际收益之间的偏离,可能会导致
私人投资动力的缺乏,产业的继续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如果某一产业能够产生
外部经济效应,那么该产业的发展就会对其他某些产业或社会带来额外的好处。在此情形下,即使该产业不符合
巴斯塔布尔标准,即保护期间所导致的损失大于该产业
预期利润的贴现值,但只要其在保护之后,能够产生显著的
外部经济效应,则仍有保护的必要。由此可以看出,肯普标准将
外部经济效应与
幼稚产业保护联系在一起,比巴斯塔布尔标准更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