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
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
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相应增加的,未转入“其它资本公积”前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
股权投资准备是投资企业在
权益法核算下
长期股权投资的二级科目,同时,相对应的,它还是
资本公积的二级科目。在具体核算中,股权投资准备的核算涉及较多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容易混淆,在此,笔者谈谈该科目的具体核算方法,与大家探讨。
根据《
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的股权核算相应要采用权益法,即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应随着被投资企业
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需要说明的是,被投资单位
净资产的变动除了实现的
净损益会影响净资产时,还包括
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区别对待。同样,在投资企业依据《
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
股票投资采用
权益法核算时,其
资本公积应该设立股权投资准备,用来增加或减少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被投资企业应将产生的外币折算差额记入
资本公积,相应地增加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投资企业同样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
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其
会计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被投资企业
增资扩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资本以及因此产生的
股票溢价按规定,被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资本以及因此产生的股票溢价应记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被投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调整前期
留存收益投资企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因各种原因,如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等,按照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和
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而调整前期留存收益,从而引起
所有者权益变动,投资企业也应该按相关期间的持股比例计算调整留存收益。
需要说明的是涉及被投资企业调整前的
资本公积时,投资企业应视具体情况按上述原则分别处理。如果被投资企业的上述变更或差错产生于投资前,并将累计影响数调整投资前的留存收益,投资企业应相应调整
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如果被投资企业仅就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做调整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变化,则投资企业不需调整以上科目,即
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保持不变。
另外,如果被投资企业提取
盈余公积、以资本公积和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以及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仅影响
所有者权益结构的变化,而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化时,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账也不做任何账务处理。外资企业按法规规定从
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及福利基金也是所有者权益各科目的变化,对所有者权益总额不产生变化,无需做任何账务处理。
股权投资准备是企业以
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投出资产
公允价值大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在扣除未来
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企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准备,在“
资本公积”科目中设置“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其性质与
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相同。在该项准备未实现以前,即该项股权投资未处置前,不能作其他处理;待该项股权投资处置后,已实现的资产评估增值准备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在按规定程序
增加资本时,可将已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的部分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
如:A企业以固定资产和拥有的专利权对B企业投资,A企业对B企业的投资占B企业注册资本的15%,A
企业所得税率为33%(下同)。A企业投出资产的
账面价值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见下表。
假如上述A企业对B企业的投资采用
成本法核算,二年后A企业将该项投资转让(二年内A企业未再
追加投资),如果转让所得价款300 0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如果企业该项出所包括的项目互不相关,企业还应当分别
营业外收入的各项目和
营业外支出的各项目设置明细账户,进行
明细核算。本年度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累积余额,在期末时转入
本年利润。
指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交付的出资额大于按合同、协议所规定的出资比例计算的部分。
资本公积金的组成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在创立时,投资者
认缴的出资额,都作为
资本金记入“
实收资本”科目。但在以后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全部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这是因为企业初创时,要经过筹建、开拓市场等过程,从投入资金到取得投资回报,需要较长时间。在这个过程中,
资本利润率较低,具有一定投资风险,经过正常生产经营以后,资本利润率要高于初创时期,同时企业也提留了一定的
盈余公积金,使原有投资在质量上和数量上都发生了变化。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投资者的出资额等于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
资本金记入“
实收资本”科目;大于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
资本公积金记入“
资本公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