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恶,
基督教神学课题之一。论述
罪与
恶各自的性质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罪与恶分属不同概念。前者指人与其他拥有自由抉择意志的被造者对上帝旨意的违背和对神圣主权的
干犯。后者则主要指一切不祥、不好、对人类福利及自然秩序带来危害的种种现象,包括自然灾害和道义上的恶。
基督教认为道义上的恶的产生是罪的直接结果。不仅如此,自然界的灾害也同罪有着因果关系。因为人犯了罪,原本和谐的创造秩序被打破,导致人与上帝为敌,人与自然对立,自然界之中的和谐也被破坏(见创1-2)。所以一般可以认为罪是大多数恶产生的原因。
拉丁教父奥古斯丁把《圣经》中的有关观点、
柏拉图的哲学和他自己的经验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较为系统的基督教的对罪和恶的观点的表述。他坚持
一元论,强调上帝所创造的世界是一个好的世界,反对主张宇宙间存在光明与黑暗或美善与罪恶作为两种本源力量相对抗的
二元论观点。认为
太初所造之人是善的人,被置于一个完善的环境之中,在上帝的安排之下过着幸福的生活。由于上帝所创造的一切都是“甚好”的,恶在这个原初的世界中并无位置。用哲学的术语来说,世界在
本体论上是一元的,存在本身是善的。上帝是唯一的永恒实存,而其他一切存有者都依赖上帝而存在。上帝是“全善”,而一切其他的存有者就其“存在”这点而言,均具有善。故奥氏提出一著名命题“存在者皆善”。另一方面,一切被造之物不具备上帝那般的无限与完美,故只有“部分的善”,与全善较之,其瑕疵即为恶。被造物就完善之标准而言有其等级。越接近上帝,便具有越多的善,越少的恶。反之则恶增加,善减少。且趋向上帝则为善,反之则为恶,故又提出“恶乃存在之缺乏”的观点。
奥古斯丁吸纳了柏拉图有关存有者间的秩序的观点,并把这种秩序理解为动态的,因为上帝创造了具有自由意志的存有者。于是他把恶区分为两种:一是“物理的恶”,二是自由意志造成的恶,这包括“认识上的恶”和“伦理上的恶”。前者指有限的存有者的不完善,这是相对于全善而言的恶,不是由罪所造成的恶。从整体上说,物理的存有者都服从完善的秩序,自然界局部的恶在整体上可以是善的。后者则是对上帝所安排的存在秩序的有意志的扰乱,是由罪所造成的恶。“认识上的恶”并非全然出于人的认识能力的不完善,它往往与伦理上的恶相关,是病态的欲望遮盖了觉察力。罪造成堕落,即背离存在的秩序。奥古斯丁除了引证《圣经》谈到
魔鬼是
天使的堕落外,特别强调人的堕落。上帝原先创造的人是善的,但他们却堕落了。这不是因为他们生性本恶,而是因为他们的意志做出了恶的选择。他们的错误选择使得他们的品性堕落了。上帝所创造的人是具有自由意志的人,当人自觉地追求最高的善,并服从上帝的命令的话,那么人就能够走向完善。然而人却背离了上帝,从而堕落到一个低等级的世界中去。在这里,一切存在物都是可变的、易腐败的,人更容易受魔鬼和自己肉欲的引诱而干坏事。背离了上帝的人不再把追求完善当作自己的目标,而把自己所欲望的东西当作好的东西,把满足自己的欲望当作目标。人由于堕落已久,唯有凭借耶稣基督的
恩宠才能克服
原罪和
本罪,因而只有在教会中(教会是耶稣的身体)才能获得那种摒弃私欲的力量,获得新生,发展人的全部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