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是指
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
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
继承权的活动。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
台胞证或
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死者的
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
卫生防疫站/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安分局出具)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
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
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
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1、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
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
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请别遗忘你的
公证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