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各国
度量衡的标准不一,给工商业发展带来很大不便。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制造标准的度量衡器,要求全国统一施行。
“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
商鞅量”中得知,
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
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
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
衡、
丈、尺等
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1930年代,
南京国民政府为了与国际接轨,并统一
中国度量衡制度,解决不同地区之间
度量衡差异给经济发展带来的障碍 ,促进经济发展,进行了度量衡改革。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习惯需要,将“库平营造制”改革为“
市制”,为与国际接轨,将“市制”与国际标准制方便换算。特将“一营造尺”改为“一
市尺”,等于33.33厘米=0.3米;一公里等于二市里。“一库平斤”改为“一
市斤”等于500克=0.5公斤。 因此,可以认为,在1950年之时,一米等于3市尺。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
南京国民政府的改革
度量衡制度并不是很彻底,在很多地方,由于政令不一,各种
度量衡的计算单位仍在混用。这种情况一直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1959年国务院下达《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后才得到彻底的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