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制全称为“市用制”。1928年7月18日
国民政府《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中规定的一种
度量衡制度。该方案以
公制即米突制为权度标准制,以公制为基础,结合中国民间习惯用的计量名称与公制有简单比率者为市用制。市制的各主要单位同公制的比较标准是: 1市尺=1/3米,1
市亩=6000平方市尺=20/3
公亩,1市升=1升,1市斤=10市两=500克。
一部分市制在现代中国大陆仍旧被使用。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77年5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 (试行)》规定,在大陆地区“市制”计量逐步被淘汰使用,现今流行于民间的计量单位主要有:计量面积的“亩”、计量长度的“尺”和“寸”、计量重量的“斤”和“两”,其他
计量单位极少使用。
在香港,由于当时仍受英国殖民统治,并没有受此次改革影响,民间仍然沿用清朝时的库平制(和英制、公制同时使用)。特别是部分
重量单位:“1斤(
正式名称是
司马斤,相当于 604.79克)=16两、1两=10钱、1钱=10分”等换算仍被广泛用于粮食和贵金属买卖中至今。
注:这里市制单位分为两种,一种是古代的单位(这里以明代的单位制度为准,因为目前在香港仍然在使用,有一定参照性)。 一种是我国1929年标准化之后的单位,成为新制。
注1a 寻的定义:成年男子跨出一步(左右脚各往前一次)为一寻。寻与
主单位尺的换算,每个朝代都不一样:周代以八尺为一步,秦代以六尺为一步,唐代以后五尺为一步。
注3亩的定义:假设田地正常产出粮食,一个成年男子一年
平均消耗粮食对应的田地面积为一亩。一亩平均
约等于243弓。后来,官方就定义为240弓。
注4 “
平方丈”也可以称作“方圆一丈”。“方圆X丈”指的是宽度为X丈的
正方形的面积。比如“方圆两丈”等于四“平方丈”。“方圆X丈”在不引起混淆的时候,可以简称为“X丈”。面积“一丈”就等于面积“一百尺”。
中华民国地方自治团体与
行政组织制度。初无全国统一制度。1921年前后为市制勃兴时期,除
广东省公布了《广州市暂行条例》和南方联省自治省份所颁省宪中均有关于市制的规定外,
北洋政府还公布了《市自治制》,规定市为自治团体,具有法人地位。以首都、省会、
商埠、县治城厢及满万人的城镇为区域,分特别市和
普通市两种,前者相当于县,后者隶属于县。北洋政府虽公布了《市自治制》,但实际施行不过一二市。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开始有了统一制度。1930年 5月20日颁布《市组织法》,规定市为地方行政组织兼自治团体,废
特别市名称,改分为直隶于
行政院和隶属于省两种,分别与省和县相当。市设
参议会为
立法机关,由市民选举参议员组成,但除北平(今北京)市外,其他实际未设。又设市长一人,院辖市市长简任,
省辖市市长简任或荐任。各设秘书处及社会、警察、财政、工务等局(首都和
省政府所在市不设警察局,其事务分别由首都警察厅及省会警察局办理)。又设市政会议,以市长、参事、局长、科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并任主席。市划分为区、坊、闾、邻。1943年 5月19日修正公布《市组织法》,设市条件放宽至人口十万以上即可设市,并改
闾邻制为
保甲制度,停止治安机关兼办自治。此制延至1949年,随着
南京国民政府的垮台而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