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
行政管理费用
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计划所需经常费用的统称。这些单位一般不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没有独立、稳定的收入来源。或者虽有一部分收入,但大都不足以抵补本身的业务支出,需要国家预算拨付经费。经费按用途可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或分为维持经费和发展经费。前者指维持原有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及规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后者是指在计划年度内,经批准新增加的机构、人员或其他事业项目所需的经费。原单位增加少量人员,不增设机构和不扩大事业项目的,属于自然增长,不作为发展经费。
解释
旧指国家经常费用。《史记·平准书》:“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於天下之经费。”司马贞索隐:“不领入天子之常税,为一年之费也。” 唐韩愈 《顺宗实录二》:“乙丑,停盐铁使进献,旧盐铁钱物,悉入正库,一助经费。” 宋 苏轼 《范景仁墓志铭》:“以今赋入之数十七为经费,而储其三以备水旱非常。”
今亦指经办事业支出的费用。鲁迅《书信集·致李小峰》:“印的时候,我想用较好的纸,另印一百本,自备经费。”
三公经费
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支出合计94.7亿元。决算报告还公布了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887.1亿元。2012年6月财政部公布,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人民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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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解释
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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