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被审单位在
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和占用的一定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是否取得了
经济效果;
检查被审单位在
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占用和消耗劳动少,且在生产产品数量与
质量方面提高了经济效益; 通过考核被审单位的产品品种、
产量、
质量、原材料消耗、
利润等指标,来衡量其
经济效果的大小;
在2011年7月7日于呼和浩特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上,审计署决定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
会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指出,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审计对象尚未实现全面覆盖,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尚未全面展开。今后,在对各级领导干部全面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还要突出重点。
审计署确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项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二是突出关键岗位,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三是突出重点事项和重点资金,加强对管理、分配及使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刘家义介绍,十多年来,各级党委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免职、降职和撤职1.6万人;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全国共7600多名领导干部因以权谋私等问题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6日主持召开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会议指出,近年来,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深入开展对中央
宏观经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加强对重大民生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督,大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在保障中央政令畅通和加强改善宏观调控、推动反腐倡廉和法治建设、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11年上半年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万多人,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涉及债务的地方政府7.9万多个相关部门单位、6500多个融资平台公司、37万多个项目、187万多笔债务进行了审计,摸清了省市县三级
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成因及偿债风险状况,做了非常扎实的基础工作。
会议指出,2010年度中央财政管理有明显改进,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增强,但一些重大民生项目管理和财税、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中央企业在重大决策、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方面还不够规范。多年形成的
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这些问题暴露了一些制度和管理上还存在漏洞,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会议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一要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照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同时要研究建立规范的
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二要切实改进预算管理,大力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完善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和使用办法,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特别是对“三公”经费支出等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内容要公开得更详细。三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将具有
一般性转移支付性质的
专项转移支付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确定机制,更好地促进地区间财力基本均衡。继续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清理整合。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四要加强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类涉及民生的财政资金,都要切实加强财政管理,严格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力。五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切实避免违规决策、擅自决策造成损失或浪费。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对审计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和经济犯罪线索要一查到底。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承担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不仅要坚决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还要对本区域、本系统内存在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对故意推诿、拖延甚至拒不整改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的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年底前国务院将就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