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盒藏尸案是于1974年12月16日发生在香港的一宗谋杀案,是震惊香港十大案之一。
事件经过
案件调查
19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时半:卞玉英离家外出,下午六时半:致电女同学陈彬彬,相约在跑马地电车总站见面。但陈到达时,却不见被害人踪迹。
12月17日清晨7时许:一间兽医诊所的职员胡永康发现门外行人路旁放着一个纸盒,内藏死者赤裸的尸体。死者陈尸在一个
日立牌S67B型的电视机纸箱内。
贝亚(凶杀组
总督察,任职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办此案时,曾多次前往跑马地安美
饮品公司搜查工场一个小房,检获电线、烧焊器,成为破获此案的重要线索。
经多天侦讯,在
九龙柯士甸道某电器公司内,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尸的纸箱可能于73年至案发那天,在
港岛区售出。
经过化验,证实该纸箱与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专案小组为了追查烧焊器的来源,在跑马地地区内,查问了在电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车,尝试将纸箱放入车尾箱内。
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饮品公司搜查,当时被告(
欧阳炳强)显得有点慌张,颈部神经不断跳动。随即又表现得很镇定,没有反对警方的搜查。警方传召两名机械技师及科学鉴证专家到场,在一个小房内搜获红色胶电线、一批纸箱、两份报纸及一批衣物。
1975年1月4日,警方往柴湾被告住所,将他带返
警署问话,数天后将他释放。
1975年1月22日,警队再到上址检走23件物件,大部分是被告的衣物。
警方查出1974年12月16日下午6时至10时半,由被告当值,被告持有公司大闸门匙。
1975年3月27日警方在被告寓所内拘捕被告,当时他正在洗澡。
警局内,被告对着卞相片表示不认识对方,未见过她来借电话,亦未见过安美内有该纸箱。案发当日,更未闻异声。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发生谋杀案。晚上回家从妻子口中得知发生该案,其妻还笑说谋杀案是他做的。他说:“我做,便犀利了。”
被告表示喜欢看
占士邦片、恐怖片及有关新奇武器的电影。
1975年,警方拘捕案发时在
雪糕公司工作的中国籍男子
欧阳炳强,并控告他谋杀。欧阳炳强被判罪名成立并被处以死刑。这是香港首宗没有
人证,纯粹以科学鉴证定罪的谋杀案,嫌犯欧阳炳强从头到尾都强调“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的”。欧阳炳强的妻子张金凤多次为丈夫寻找
御用大律师贝纳祺及大律师
汤家骅上诉,希望获得脱罪的机会,官司打到了
伦敦枢密院,但最后仍
不成功。此案仍有不少疑点,例如:纸盒上的指印不是
欧阳炳强留下的;案发地点找不到死者卞玉英的指纹;警方也一直找不到卞玉英的随身物品。警方在死者卞玉英身上发现的269条纤维,只有其中7条与欧阳炳强衣服的纤维吻合。案件曾多次被改编成电影。1977年2月9日欧阳炳强被特赦,改为终身监禁。其后于1981年,张金凤宣布与欧阳炳强离婚,据传已携女改嫁。
1980年代,当时的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欧阳炳强的死刑,并由终身监禁取代。最后于2002年,欧阳炳强终于获得假释。
审判过程
第一天
被告:白shirt衫结领呔,头发整齐,神色镇定,不时与庭上大腹便便的妻子对视。
检察官:本案将依赖许多
环境证据,假如证据综合起来没有疑问,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个比喻:丝袜、光线、拼图。
检察官引导陪审团:此案依赖许多环境证据,若综合证据后没有合理怀疑,便可判被告有罪。任何案件都不能100%肯定。
本案控方证人共15名,呈堂证物多达200多件,大部分为男女毛冷外套
衫裤、内衣裤,摆满庭内3张12呎X3呎的长台。
其中一个最特别的证物是一个特制的塑胶模特儿,卷曲放在一个装电视机的纸盒内。
其他证物:烧焊器、
士巴拿(
扳手)、电线、铁锯、帐卌;另外有二三十个白色小盒,装着头发、烧焦的耻毛、衣物纤维。这些证物亦被拍下彩色图片呈堂,是科学鉴证中的环境证物,用作
间接证明一个犯罪者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所触犯的刑事罪。
验尸报告发现:
-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颈勒毙
- 死亡时间:1974年12月16日下午六时至凌晨
- 死者仍是处女
- 死者私毛(幽毛,裆毛)被灼过(被烧焊器烧过)
科学鉴证部分:
- 死者尸体上有若干衣物纤维,指甲上亦有,与被告家中的衣物纤维一样
- 死者头发上有电线胶,在安美内亦发现有此物证
- 工场内有女死者的纤维毛发 -死者手肘上有一张印有两个中文字“未焊”的
纸屑第二天
示范搬尸:女警扮死尸蜷伏在纸箱内,贝亚示范搬尸的方法。其后,主审法官及陪审团到跑马地现场,再实地示范,整个过程约二十分钟,吸引不少途人。
环境证供证实:纸盒可从大闸或细闸穿过,拖出门外。
卞玉英弟(最后一个见过死者)供词:
- 卞当日下午在家中煮饭,下午4时接了一个电话,谈了两三分钟,七八分钟后再接听一个电话,又谈了三分钟
- 卞5时出门口到
铜锣湾返夜校,比平日早了个半个小时
- 卞临行前表示先往新闻大厦帮哥哥登广告
警方证实藏尸纸箱曾放在工场内,另证实女死者背后、左脚、左臂上的纤维与被告西装上的纤维相同。
第四天
法医官示范死者被杀死的经过:
- 死者是窒息致死
- 最初估计卞是下午9时至12时死亡。后来发现她被勒毙后,将死亡时间提早至6时至12时,因为被勒死后,体温会较高(人死后体温每小时下降1.5度)
- 从细胞反应推断,死者是死后才遭灼耻毛及割乳头,死者耻毛不是被火烧,因有明显的分界,显然是被烫热的物体灼过
- 死者仍是处女
- 据
血细胞沉淀情况,证实死者是死后一至两小时内被搬进箱内
- 死者胃内有食物残渣,死者于死前三小时曾进食(一般人进食后4小时,食物才会排出胃外)
第五天
科学鉴证部分:
- 死者手上有张写着“未焊”的纸屑,工场内有张写着“修妥”的纸屑,外型吻合
- 死者的灼焦耻毛灰内,找出绿铜线
法官叫现场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证物。此语一出,哄堂大笑,陪审团亦要小心翼翼。
第六天
两名少女上庭作供,证实被告于73年夏天曾在小轮上烧她们的裙子。
被告辩护:
- 没有烧裙,认为做这种事的人行为卑鄙,他经常从
筲箕湾过
观塘,从未留意到有人与他相貌相似
- 纤维的相同事出巧合
-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项
- 当晚他因参与同事宴会,所以穿上该西装,但他先把西装挂回家中。他认为那些纤维可能是宴会上与人握手时得到的,亦可能有人与他穿相同的衣服,纤维不一定来自他的西装
- 警方见到他神色慌张,其实是因当晚他喝了一些酒
辩方律师:
- 警方集中跟踪被告,对被告不公平
- 陈彬彬收到死者电话时,听到她背后人声嘈杂,很可能是在茶楼打来的。死者由
筲箕湾到跑马地,需要一小时,途中吃过东西,又登过广告…
- 控方为顶证被告有罪,才将死亡时间故意说早一点
影视作品
年代:1993
一部
无法确定真相的电影。对于这个疑点重重的案子,最终没能给出一个公众想要的“答案”,是pol.ice屈打成招还是阿强隐瞒事实,无人得知。
让人深记的是强嫂三番四次死心不改的为阿强上诉。无论如何,有这么一个妻子,是阿强的幸运。
02年9月11日,在监狱度过28年的案件主人公
欧阳炳强假释出狱,而强嫂和子女没了踪影。记者问
欧阳柄强当年是否杀人,欧阳柄强说案子已经划上句号,有生之年不愿再提起……
年代:1999
导演:丘礼涛
李灿森四人借
高利贷,因没钱可还而残忍杀人分尸,装入纸箱做垃圾扔了之后,被垃圾处理处当材料填充于山下。
此片是根据香港开埠以来,第一宗没证物、没证人、没
凶器、没尸首,而能入罪的凶杀案改编而成。电影采用捕人后回忆的手法来讲述故事,众人各执一词,案子扑朔不迷离,却也值得一看。特别是李灿森和
卢惠光的出色表演,为本片添色不少。
动作明星卢惠光内戏也十分不错。
90年代李修贤努力走他的档案揭密路线,监制出品了许多部改编案件的电影,如《
羔羊医生》、《
水箱藏尸》、《人肉叉烧包》、《
四人帮之钱唔够洗》等等,《
羔羊医生》是其中的优秀作品之一。
这些电影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李修贤以警长身份出现,带领几位手下去办案,而这几名手下必有一个是有点胆小的女人婆。而且大多数是先捉到人,然后再开始逼供,继而
案犯回忆讲述作案过程,使得真相大白于天下……
《
羔羊医生》也是如此模式产品,但不同的是制作精良,水准颇高,不是他的同类作品能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