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条例,授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订立规例的权力。
2019年10月4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林郑月娥召开特别行政会议,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
禁止蒙面规例》,以尽快恢复
社会秩序,止暴制乱。《禁止蒙面规例》2019年10月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违反规例者最高判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1年。
2020年7月31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她会同
行政会议基于公众利益和香港实际情况,援引《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决定将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
2019年11月,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宣判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
香港基本法。特区政府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4月9日,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宣判,特区政府上诉部分成功。
2020年12月21日,
香港终审法院就《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和《禁止蒙面规例》相关上诉作出最终裁决,裁定香港特区政府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