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4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召开特别行政会议,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
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止暴制乱。《禁止蒙面规例》于2019年10月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规定香港的任何游行集会,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蒙面,违反规例者最高判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1年。2019年11月18日,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止蒙面规例》及《紧急法》违宪,并在四天后宣布《禁止蒙面规例》失效。2019年11月25日,香港特区政府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推翻香港特区高等法院裁定《禁止蒙面规例》“违宪”的决定,并希望获批上诉许可。2019年12月10日,《禁止蒙面规例》正式失效。2020年4月9日,上诉庭裁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部分上诉得直,取消早前裁定《紧急法》违宪的决定,同时《禁止蒙面规例》在非法集结及未经批准集结的情况下仍然生效。2020年12月21日,
香港终审法院裁定《禁止蒙面规例》并未违宪。
2019年10月4日,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
杨光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发表谈话,表示制订这一法律很有必要,有助于打击和遏制暴力犯罪,恢复社会秩序。
2019年10月4日,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负责人发表谈话,对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会同行政会议当日宣布依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表示坚决支持。
伦敦华埠商会主席
邓柱廷说,坚决支持香港特区政府订立并实施《禁止蒙面规例》,相信特区政府通过这一规例能够很好地治理乱象、恢复香港的安宁与繁荣。
美国刑侦鉴识专家伊拉·提图尼克说,在
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有人戴面具或伪装以避免被警察识别身份,是涉嫌刑事犯罪的。根据加州相关法律,在公交上,或在教育、卫生等部门机构大楼内,遮掩整个脸部、只露出眼睛、伪装得让脸部无法识别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法国
巴黎第八大学教授、中国问题专家皮埃尔·皮卡尔表示,在
香港发生的暴力活动中,一部分蒙面分子通过暴力手段攻击警队,破坏社会秩序,对当地商户、企业、社区造成巨大损失。在世界上任何国家,保护国家机关安全、保护公民个人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秩序都是必不可少的。
2019年10月5日,
香港广东社团总会、
香港福建社团联会、
香港江苏社团总会、香港北京交流协进会、
香港湖北社团总会、香港山东商会联合总会、
沪港经济发展协会、香港广西社团总会、香港江西社团(联谊)总会、
香港浙江省同乡联合会、香港海南社团总会以及香港湖南联谊总会等12个省级同乡社团召开记者会,发表联合声明全力支持特区政府订立并实施《禁止蒙面规例》。
202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在接受媒体查询时,就个别西方媒体偏颇报道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关于特区政府依据《
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裁决表示遗憾,强调此项裁决符合宪法和基本法。
新规例只是禁止身处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获发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的人士使用蒙面物品阻止识别身份。新规例也授权警务人员在公众地方要求市民移除口罩或蒙面物品以核实身份。除了在规例订明的情况下不可以使用蒙面物品外,市民在其他情况下一般仍然可以戴上口罩,日常生活所受影响不大。
政府在制订新规例时,已充分顾及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内的人权保障,包括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私生活的权利。新措施对市民权利的干扰极为有限,而且与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合法目的相称。经过了四个月的持续示威和冲突,我们希望这项措施能够帮助阻止暴力蔓延,让香港尽快恢复正常,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并支持政府工作。
2019年10月8日,香港警方召开记者会。警方表示,自《禁蒙面法》实施以来,警方共拘捕77人涉嫌违反有关《禁蒙面法》的规定,包括50男及27女,年龄12至41岁之间,其中有74人涉嫌身处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另外3人因在警方截查时不合作,涉嫌没有依从要求除去蒙面物品而被拘捕。
2022年4月23日,
香港区域法院裁定11人暴动罪名成立,其中7人另被裁定使用蒙面物品罪名成立。这11名被告包括6名男子和5名女子。他们被控告于2019年10月6日,在香港湾仔杜老志道近轩尼诗道交界,以及史钊域道至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参与暴动。其中7人同时被控在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