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贸易政策(Managed Trade Policy)又称“协调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内制定一系列的贸易政策、法规,加强
对外贸易的管理,实现一国对外贸易的有秩序、健康的发展;对外通过谈判签订双边、区域及
多边贸易条约或协定,协调与其他贸易伙伴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政策介绍
管理贸易政策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
国际经济联系日益加强而
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双重背景下逐步形成的。在这种背景下,为了既保护本国市场,又不伤害国际贸易秩序,保证
世界经济的正常发展,各国政府纷纷加强了
对外贸易的管理和协调,从而逐步形成了管理
贸易政策或者说协调贸易政策。管理贸易是介于
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间的一种
对外贸易政策,是一种协调和管理兼顾的国际贸易体制,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发展的方向。
国际比较
美国:一个典型的范式
美国是奉行管理贸易最为突出的国家,是管理贸易的一个典型范式。美国的管理贸易具有以下的特点:
管理贸易法律化、制度化
这一特点要体现在美国的两个贸易法中:《1974年贸易法》和《1988年综台贸易与竞争法》。第一个法案的通过
标志着美国管理贸易正式开始运转,第二个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美国管理贸易已走上了成熟,另外,美国管理贸易的法律化与制度化体现在美国的反倾销法中。美国的这些法案一方面强化其贸易的立法作用,另一方面扩大了美国贸易立法的域外管辖范围。这充分显示了美国单边
协调管理贸易的加强。
管理贸易手段
采取单边、双边、多边协调管理齐头并举的方式
美国管理贸易的手段具有多样性,除采取单边协调管理的措施外,还积极采取多边及双边的形式。
在多边协调管理方面,美国积极参加GATT的乌拉圭回台多边贸易谈判并尽可能地发挥其巨大的影响力;美国在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提出“泛美自由贸易区”的设想;美国甚至还提出“新大西洋主义”,即以北约为主,以欧共体和欧安会为辅的三环结构。这样美国既可协调
世界格局变动所引起的美欧矛盾,还可使“新欧洲”发挥重要作用,促使美国在“新欧洲”的利益;除此之外,美国还对环太平洋经济区的设想持积极态度。
在双边协调管理方面,美国加强具有针对性的
双边贸易谈判,强调“对等”及“公平”贸易的互惠条件。并在此条件下,迫使日本、德国甚至“亚洲四小”等对美国有大量
贸易顺差的贸易伙伴作出了一些让步。比如有限度地开放市场、扩大内需及实行
出口多元化乃至
货币升值等来调整与美国的贸易关系;美国还积极活动,与加拿大和墨西哥成立
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些都是美国管理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贸易措施以非关税为主
由于GATT多年的不懈努力,关税在国际贸易中限制进口的作用已明显降低。美国在限制进口方面已经转入隐蔽性较强的
非关税壁垒,出现了绕过GAIT的“灰色区域”措施,其中,“
自动出口限制”是“灰色区域”措施中最重要方式。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对来自日本的汽车,来自亚洲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纺织品、服装、鞋帽、食品、旅游箱包等实行“
自动出口限额”,这大大降低了这些国家这类商品在世界出口份额中的增长速度。
突出对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的管理
美国管理贸易的重点主要是
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农产品及
劳务产品等服务贸易。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
劳务贸易国,其以智力服务为主的
劳务出口使美国的劳务贸易存在大量
顺差。而其他国家也竭力发展其劳务出口。因此,服务贸易领域的摩擦与争端激增。另外,随着
国际技术贸易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重要方面。作为世界上最大的
知识产权贸易国,美国更关心,也更加强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因此,美国的贸易政策中对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的管理更为突出。
美国政府对贸易的强有力干预
美国的
国际经济地位下降及其竞争力的削弱促使美国改变其贸易政策,更多地是运用
政府干预的手段来实现。克林顿上台后,美国国内更出现了一种“
战略贸易理论”。
该理论认为:一国政府能运用
产业政策发展该国经济的动态比较优势,一旦比较优势被确立就必须、继续掌握并随经济的发展随时调整拥有比较优势的
产业结构,从而提高其
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地位。美国政府在此理论影响下,制定了一个
产业政策与
对外贸易相结合的贸易政策,即在
公平贸易的思想指导下,“积极保护”与“主动出击”并举,在政府强有力的干预下增强经济竞争力,开拓国外市场。具体做法是:选择一些高科技
产业予以保护和资助;不靠多边贸易谈判,而是靠采取单方面的行动来惩罚损害美国产业的外国竞争者。
由上分析可见,美国的管理贸易实质是“披
自由贸易外衣,行保护贸易之实”。
日本:有选择的管理贸易
日本的经济在战后几近崩溃的边缘,为迅速恢复日本经济,日本政府确立“贸易立目”的思想,通过政府政策的培育、扶持来发展其出口
产业,参与
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因此,日本的贸易政策从战后初期即体现出
政府干预的特色来,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将外贸政策与整个国家的产业政策结合起来,通过扶持本国的产业,提高
国际竞争力以振兴出口,使外贸的扩大能动地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和
产业结构的优化。
战后,日本在很长时期内采取T广泛的
进口限制政策,同时也积极鼓励出口。 这主要体现在日本1949年12月制定的《外汇与外贸管理法》和《进口贸易管理令》以及1959年12月制定的《出口贸易管理令》中。
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日本经济的迅速恢复和高速发展,以及受外部力量所迫.日奉政府着手推进
贸易自由化。在这一自由化过程中,日本具有鲜明的特点,即根据
产业和
国际竞争力的状况,精心地、有步骤地制定各种计划和选择实行自由化的商品。即所谓有选择、有节制、渐进式的
贸易自由化。通过这一方式,促进了日本
产业合理化和
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20世纪70年代以后,日本为缓和因大量
顺差而引起的
贸易摩擦,又采取了进一步政策 主要包括:进一步开放日本市场;“自动限制出口”;
扩大内需,增加制成品进口;同其他
发达国家进行合作,扩大
对外直接投资和加强与
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
日本管理贸易的特点
2、管理贸易超法律化和制度化,但其性质是防御性的。
3、
贸易自由化具选择性,是以实行贸易自由化的
产业作掩护来保护需扶持的产业。
4、更多地是采取单边、双边协调管理的方式。
发展中国家:防御性的管理贸易
对于
发展中国家来说,管理贸易是一个较为新鲜的名词。但实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已自觉不自觉地实行一种单边的管理贸易政策。
战后,世界贸易政策均有利于工业
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经过长期的奋斗,在整个世界
贸易自由化进程中获得了一块偏向于自己的贸易优惠待遇,包括
关税保护、数量限制、一定的紧急保障、享受普惠制、单方面获得优惠等一系列待遇。
发展中国家在这些优惠待遇的蔽护下,长期采取一种较高
关税的、管制严格的外贸与
外汇政策。正是在这种政策下,长期以来,
发展中国家的“管理贸易”是一种严重偏向保护贸易的政策。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越来越多的
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放宽了对其贸易体制的限制,对其贸易政策进行了改革。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贸易自由化在
发展中国家的进程更为迅速,包括南亚、拉美及东亚的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在走向贸易自由化的道路,其范围之广、幅度之大引人瞩目。
在所有的
发展中国家中,拉美的发展最为“激进”。拉美国家(主要是墨西哥、智利、哥伦比亚等国)在大幅度取消数量限制的同时,对
贸易壁垒也大举放宽,降低出口税额,间接地扶持扩大出口。因此,拉美属于降低
政府干预程度以增加自由度的一种“激进的
贸易自由化改革”。
对于南亚国家(主要是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等国)则采取了一种“中立的
贸易自由化改革”方式。这种改革一方面保留进口
贸易壁垒 如高
关税、数量限制等等;另一方面又进一步促进出口,如减轻对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中间
商品进口的直接限制,实行
税收减免等。
东亚国家或地区(主要指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印尼、泰国、越南等)实行的是一种“温和的贸易自由化”改革方式。其改革的第一阶段是消除出口障碍,主要做法是统一
汇率,取消进口中间商品及
资本商品的数量限制,实行
关税退税等直接鼓励出口;第二阶段是在
国际收支平衡得以巩固后,进一步取消数量限制,并逐步降低关税。目前,中国台湾省、韩国、马来西亚、印尼、泰国已先后于20世纪70、80年代进入了第二阶段的改革。而中国、越南及菲律宾还未进入第二阶段,但在扩大出口方面已取得很大改革成效。
发展中国家的管理贸易特点
1、主要是防御l生的,是为保护本国的
幼稚工业及脆弱的
国民经济体系。
2、具有单边l生和持续性。
发展中国家更侧重于单边
协调管理贸易,且其单边的协调持续时间较长。
3、总体是保护主义的。
发展中国家由于本身的历史发展所决定,其管理贸易总体上是保护主义的。
4、具有不平衡性。
发展中国家由于
经济发展状况各不相同,所经历的社会发展历史也不尽相同,因此在管理贸易方面也具有不平衡性。
5、以降低贸易障碍为主要方向。
发展中国家几乎都在致力于降低数量限制及进行
关税合理化改革。这标志着其管理贸易具有了自由化的特点与趋势。
美国、日本及发展中国家的管理贸易比较
从美国、口本及发展中国家所实行的管理贸易来看,都是既有保护又有自由的成份。但一般的都具有偏保护主义色彩,都足通过单边、双边或多边的协调方式来管理各国贸易关系及世界贸易体系的,其本质都是有组织的自由和有协调的保护。
但是,各国的管理贸易又有差别:
1、美国、日本的管理贸易都已法律化和制度化,而
发展中国家的管理贸易只是一种
国家干预措施。美国、日本显得更为成熟,而
发展中国家还只是刚刚起步不久。
2、美国的管理贸易具有侵略性,而日本的管理贸易更侧重于防御性,
发展中国家的管理贸易具有防御性。美国的管理贸易咄咄逼人,其手段具有侵略性和强加性;日本的管理贸易是为了保护本国国内成熟的市场;而
发展中国家是为了保护本国的幼稚S-业及脆弱的
国民经济体系和市场体系。
3、美国更注意双边和多边协调,日本注意双边管理,而
发展中国家主要是单边的管制。尽管美国利用其“301条款”进行单边协调,但总的来说美国更注意双边与多边的协调,它对GATT(WTO)、
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具有针对性的
双边贸易协定更为关注。日本则对双边协调情有独钟,因为这种协调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易于操作。
发展中国家则主要是政府单边的贸易管理和干预,而同时又对双边和多边协调积极参与。
4、美国的管理贸易范围更广。美国管理贸易已突破商品贸易的范围,扩大到了
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甚至环境保护 日本的管理贸易主要是商品贸易,有时也涉及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
发展中国家的管理贸易还只局限在商品贸易范围内。
5、美国的管理贸易更具隐蔽性。美国利用其“301条款”对各有关国家进行调查与
制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日本及
发展中国家的管理贸易较之明晰,便于判别。
6、美国的管理贸易最具典型,日本的管理贸易具选择性,较为温和,
发展中国家的管理贸易较为原始。管理贸易首先创立于美国,美国的管理贸易措施也最为缜密、严厉,实施的范围最广,手段最全面,对
世界经济的影响最大。日本的管理贸易则较为平和,手段上也不像美国那样具攻击性。发展中国家的管理贸易还处于起步阶段,更多地只是政府的强制性干预而已,对
国际经济的影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