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条款国是指
货币自由兑换的国家。按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的定义,一国若能实现
经常账户下的
货币自由兑换,该国货币就被列入
可兑换货币。由于自由兑换的条款集中出现在基金组织协定的第8条,所以货币自由兑换的
国家又被称为“第8条款国”。
具体而言,
自由兑换的要求集中出现在基金组织协定的第8条的第2、3、4款,其内容为:
(1)避免对经常性支付或转移的限制。个会员国未经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意,不得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专业实施
汇兑限制。(2)不得实施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重
汇率措施。(3)兑付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任何一个成员国都有义务购回其他成员国所持有的本国货币结存,只需兑换的国家能证明这种结存是由最近的经常性交易所获得,或者这种兑换是为了支付经常性交易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