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台湾地区立法机构
台湾“立法院”为台湾地区立法机构,由人民直接选举的“台湾地区民意代表”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立法院”得对“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提出不信任案,对台湾当局领导人(副领导人)犯内乱外患罪提弹劾案及对监察机构负责人的任命行使同意权,并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它重要事项的职权。
编制
“立法院”置正副负责人各1人,由“机构成员”互选产生。“立法委员”自第7届(2008年)起由225人减为113人,任期4年。有向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各部会负责人质询之权,并可以决议或复议“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重要政策。
院长
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历届负责人如下:
“立法院”正式成为台湾地区立法机关后
政党席次
2024年,台湾地区立法机构113个席次中,中国国民党获得52席,民进党51席,台湾民众党8席,无党籍及未经政党推荐者2席。
委员会
“立法院”内分成8个常设委员会,负责审查各领域的政策法规。此外另有纪律、程序、“修宪”以及经费稽核等4个特种委员会。
常设委员会
“立法院”第十届第八会期委员会召委名单
内务委员会:罗美玲(民)、游毓兰(国)
外事委员会:何志伟(民)、廖婉汝(国)
经济委员会:蔡易余(民)、翁重钧(国)
财政委员会:沈发惠(民)、费鸿泰(国)
教文委员会:范 云(民)、郑丽文(国)
交通委员会:何欣纯(民) 、陈雪生(国)
司法委员会:汤蕙祯(民)、林思铭(国)
卫环委员会:邱泰源(民)、吴欣盈(白)
(截至2023年9月)
特种委员会
程序委员会召集委员:费鸿泰赖士葆(程序委员会在委员会中是法律或预算提案要通过的第一关,必须先经过程序委员会的审定,才会付印并在议事堂中进行讨论。程序委员会的成员,是依照各个政党的席次比例所分类配,每一个政党至少都会有1名委员。)
纪律委员会”
修宪委员会”
经费稽核委员会”
参考资料
台湾政权结构.中国台湾网.
台湾的政权结构.海外网--人民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0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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