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英文名: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可简称为香港立法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机构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立法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立法会议员每届任期4年。
历史沿革
1996年,临时立法会于12月成立。60名议员全部由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400名委员选出。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
临立会于政权交接仪式后随即于7月1日举行会议,通过《香港回归条例草案》。临时立法会于凌晨2点45分举行特区成立后的首次会议,通过了《香港回归条例草案》,确认了临立会回归前通过的条例及香港原有法律在7月1日后的延续性。
临立会于9月通过《立法会条例草案》,就立法会的组成、召开及解散订定条文,以确保第一届立法会得以成立。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成立,并于7月2日举行首次会议。第一届立法会议员的任期为两年。
2000年由第二届立法会开始,立法会议员每届任期为4年。
2010年政府于4月向立法会提交新的政改方案,建议将第五届立法会的议席由60席增至70席。方案于6月获得立法会通过。
2012年,第五届立法会成立,由70名议员组成。在新增的10个议席中,5名议员由地方选区选出,5名议员由新增的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出。
2016年9月5日选举产生第六届立法会。该届立法会任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通过了《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及《国歌条例草案》。
2020年7月31日,因香港特区新冠肺炎疫情严重,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推迟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中央人民政府表示支持,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如何处理立法机关空缺的问题。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根据决定,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根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
2021年11月19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会同行政会议已根据《立法会条例》,指明2022年1月1日为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的开始日期,立法会首次会议将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11时召开。
2021年12月17日,立法会会议厅过去悬挂在主席座位上方的区徽已更换成国徽。此举是为议员宣誓做准备。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将于12月19日举行,特首林郑月娥此前已表明,会亲自为新一届立法会议员监誓。
2024年10月23日,香港特区立法会投票通过明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3%酒店房租税的议案。
立法会的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三条,香港特区立法会行使下列职权:
与行政长官
《基本法》第四十九条及五十条订明,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而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基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解散立法会。然而,经重选的立法会如仍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签署公布法案,否则便须辞职。
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基本法》亦详述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何种程度上享有自行制定法律的自主权。根据《基本法》第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属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但该法律的失效无追溯效力。
立法会产生办法
产生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备案修正 2021年3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组成如下:
  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  40人
  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   30人
  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   20人
  上述选举委员会即本法附件一规定的选举委员会。
二、选举委员会选举的议员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0名、不多于2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2名、不多于4名。任何合资格选民均可被提名为候选人。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议员名额的有效,得票多的40名候选人当选。
三、功能团体选举设以下二十八个界别:渔农界、乡议局、工业界(第一)、工业界(第二)、纺织及制衣界、商界(第一)、商界(第二)、商界(第三)、金融界、金融服务界、保险界、地产及建造界、航运交通界、进出口界、旅游界、饮食界、批发及零售界、科技创新界、工程界、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会计界、法律界、教育界、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医疗卫生界、社会福利界、劳工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及有关全国性团体代表界。其中,劳工界选举产生三名议员,其他界别各选举产生一名议员。
  乡议局、工程界、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会计界、法律界、教育界、医疗卫生界、社会福利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及有关全国性团体代表界等界别的议员,由个人选民选出。其他界别的议员由合资格团体选民选举产生,各界别的合资格团体选民由法律规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机构、组织、团体或企业构成。除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法列明者外,有关团体和企业须获得其所在界别相应资格后持续运作三年以上方可成为该界别选民。
  候选人须获得所在界别不少于10个、不多于20个选民和选举委员会每个界别不少于2名、不多于4名委员的提名。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在功能团体选举中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各界别选民根据提名的名单,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该界别立法会议员。
  各界别有关法定团体的划分、合资格团体选民的界定、选举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选举法规定。
四、分区直接选举设立十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产生两名议员。
  候选人须获得所在选区不少于100个、不多于200个选民和选举委员会每个界别不少于2名、不多于4名委员的提名。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在分区直接选举中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选民根据提名的名单以无记名投票选择一名候选人,得票多的两名候选人当选。
  选区划分、投票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选举法规定。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情况,就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判断,并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条件者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书。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书作出的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资格确认的决定,不得提起诉讼。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采取措施,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
七、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对法案和议案的表决采取下列程序:
  政府提出的法案,如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议员的过半数票,即为通过。
  立法会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法案和对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须分别经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两部分出席会议议员各过半数通过。
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本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的修改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修改前,以适当形式听取香港社会各界意见。
九、本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原附件二及有关修正案不再施行。
分区直接选举的选区划分
根据《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立法会90席分别经选举委员会、功能团体及分区直选产生,其中,分区直选的议席由35席减至20席,地方选区由现时五个变成十个,香港岛拆成两区,九龙分为三区,新界分为五区,每区选出两名议员。修例草案建议,大约每两个区议会选区,组成一个立法会地方选区,每区约有76万人。
1、香港岛分两区
(1)港岛东(东区湾仔
(2)港岛西(中西区南区离岛区
2、九龙区分三区
(1)九龙东(观塘及部分黄大仙
(2)九龙中(九龙城及部分黄大仙)
(3)九龙西(油尖旺及深水埗
3、新界分五区
(1)新界北(北区及元朗西北)
(2)新界东北(大埔及沙田西)
(3)新界东南(西贡及沙田东)
(4)新界西北(屯门及元朗东南)
(5)新界西南(葵青及荃湾
立法会会议
立法会在会期内通常每星期三上午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厅举行会议,处理立法会事务,包括:提交附属法例及其他文件;汇报及发言;发表声明;提出质询;审议法案,以及进行议案辩论。行政长官亦会不时出席立法会的特别会议,向议员简述有关政策的事宜及解答议员提出的质询。立法会所有会议均公开进行,让市民旁听。会议过程内容亦以中英文逐字记录,载于《立法会会议过程正式纪录》内。
委员会制度
立法会议员透过委员会制度,履行研究法案、审核及批准公共开支及监察政府施政等重要职能。立法会辖下有3个常设委员会,分别是财务委员会、政府帐目委员会及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 内务委员会在有需要时,会成立法案委员会,研究由立法会交付之法案。此外,立法会辖下设有18个事务委员会,定期听取政府官员的简报,并监察政府执行政策及措施。
申诉制度
立法会申诉制度是由立法会运作的制度。透过这制度,议员接受并处理市民对政府措施或政策不满而提出的申诉。申诉制度亦处理市民就政府政策、法例及所关注的其他事项提交的意见书。
相关法律条文
第六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第六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第六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
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立法会产生的具体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由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规定。
第六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四年。
第七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如经行政长官依本法规定解散,须于三个月内依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重行选举产生。
第七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第七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第七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七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根据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者,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
第七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
立法会议事规则由立法会自行制定,但不得与本法相抵触。
第七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第七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的会议上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在出席会议时和赴会途中不受逮捕。
第七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透明原则
香港回归后享有立法权,立法会是特区的立法机关。回归后的十年,立法会经历了临时立法会议员和两届立法会议员的选举,范徐丽泰三度当选为立法会主席。对于这十年的变化,范太说,立法机关可以说越来越透明,比港英时代还要透明。对于香港的未来,她很有信心,因为有强而有力的国家作后盾,而且香港人有“永不言败”的精神。
中环皇后像广场的一侧,有幢百年的古老英式建筑,上面三角楣饰的顶部,竖立一尊泰美斯女神雕像,女神右手持着代表公正的天秤,左手持着象征权力的剑。女神蒙上双眼,表示法律精神不偏不倚,公正严明。这幢建筑作为港英时期的立法局和特区立法会的办公地点,已经有三十二年了。
然而,回归前,市民并没有机会参观这幢大楼的设施。范徐丽泰在大楼的办公室接受中新社记者访问时说:“回归后,立法会才开始对外开放,欢迎市民前来参观,包括立法会主席办公室都开放。而且,在立法会的网页上,所有委员会开会的时间、议程、记录和完成的报告,以及讨论的文件,都可以在网页上找到。”
横跨港英时期的立法局、特区临时立法会及立法会三个历史阶段,范太可谓阅尽香江政坛沧桑。但她认为,香港回归后十年,立法会的功能和角色得到发挥。如今香港市民对政治的参与提高,平时也会观察立法会议员的言行。立法会的透明度,拉近了与市民的关系。
她指出:“回归前,统治香港的是港督,他是英女王的代表。在港督委任下,才有行政机关和立法局。港英是在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才引入代议政制,然后才有选举。之后,香港市民才有机会投票选出自己的代表。现在,六十名立法会议员都是经选举产生的。立法会也重视向选民的交代。”
回归后十年的情况,是否如她之所料,范太坦承,有很多事情,确实之前从来没有想过,但却发生了,例如经济泡沫的爆破、经济曾持续多年的低迷,沙士疫情等。“但是,这些事情提醒我们,必须要‘居安思危’,时时要有准备可能会面对突然发生的危机。然而,在逆境中,我们也看到香港人那种‘永不言败’的精神。”
她认为:“香港人往往能够困难中找到新的机会,努力去发展这些机会,这种不怕困难、全力以赴的精神,很难得。当然,香港人在很多方面还要自我增值,包括对内地的了解,大有提升的空间。但是,香港人不怕转变,而且往往在新的转变中,找到新的机会。”
对香港的未来,范太表示:香港有强而有力的后盾--国家,如今国家经济正在胜飞,在这一过程中,香港的专业服务、金融服务、贸易经验,以及香港人的创意能力,可以和内地互补不足,相辅相成。香港和内地的合作,可以在开拓国际市场方面实现双赢。
历届选举
第六届
2016年9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选举投票日,共有289位候选人竞逐70个议席。由地方选区和功能界别各选出35名议员,合共70名议员。任期由2016年10月1日开始,为期4年。
地方选区方面,香港划分为5个选区,分别是:香港岛、九龙西、九龙东、新界西、新界东。在本届选举中,九龙西新增一个议席至6席,香港岛则减少一席至6席,其他三区维持不变,九龙东占5席、新界西及新界东各占9席。据香港特区政府选举事务处介绍,地方选区35个议席由分属84张名单的213名候选人竞逐。当中以新界东竞争最激烈,分属22张名单的66名候选人争逐9个议席。
功能界别方面,第六届立法会共29个功能界别,包括上届新增的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即所谓“超级区议会”)。29个界别中,劳工界选出3位议员,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出5位议员,其余27个界别各选1位议员。是次选举中,9张名单共21名候选人竞逐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5个议席,另有55名候选人竞逐功能界别其余30个议席。当中,10个功能界别的12名候选人在无竞争对手的情况下自动当选
第七届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投票于2021年12月19日23时左右结束。经过点票,香港选举事务处于20日公布选举委员会界别投票结果,最终有40人当选新一届选举委员会界别立法会议员。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
2022年12月19日,香港特区政府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为黄锦辉陈永光何敬康尚海龙2022年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界别补选当选议员举行宣誓仪式,并由行政长官李家超为当选议员监誓。
现任主席
2022年1月4日,香港特区立法会秘书处宣布梁君彦议员当选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主席。
历任主席
下属机构
香港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李慧琼。
香港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主席:陈振英。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4 07:39
目录
概述
机构概况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