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监测
对存在于空气中的污染物质进行定点、连续或定时的采样和测量
空气监测指对存在于空气中的污染物质进行定点、连续或定时的采样和测量。为了对空气进行监测,一般在一个城市设立若干个空气监测点,安装自动监测的仪器作连续自动监测,将监测结果派人定期取回,加以分析并得到相关的数据。空气监测的项目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碳氢化合物、浮尘等。空气监测是大气质量控制和对大气质量进行合理评价的基础。
目的
1、通过对大气环境中主要污染物质进行定期或连续地监测,判断大气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制定地大气质量标准,并为编写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评价报告提供数据
2、为研究大气质量地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开展大气污染的预测预报工作提供依据
3、为政府部门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开展环境质量管理、环境科学研究及修订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仪器
激光粉尘仪具有内置滤膜在线采样器,在连续监测粉尘浓度的同时,可收集到颗粒物,以便对其成份进行分析,并求出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值。可直读粉尘质量浓度(mg/m),具有PM10、PM5、PM2.5PM1TSP切割器供选择.仪器采用了强力抽气泵,使其更适合需配备较长采样管的中央空调排气口PM10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的检测,和对可吸入尘PM2.5进行监测。
激光粉尘仪仪器符合工业企业卫生标准(GBZ1-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标准、卫生部WS/T206-2001《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测定法-光散射法》标准、劳动部LD98-1996《空气中粉尘浓度的光散射式测定法》标准以及铁道部TB/T2323-92《铁路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相对质量浓度与质量浓度的转换方法》等行业标准以及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 225号文件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主要技术指标
1、 配置40mm滤膜在线采样器;
2、 具有可更换粒子切割器PM10、PM5、PM2.5、PM1.0及TSP供选择;
3、 直读粉尘质量浓度(mg/m3),1分钟出结果
4、 大屏幕液晶显示器,汉字菜单提示;
5、检测灵敏度:(L) 0.01mg/m;(H) 0.001mg/m。
6、重复性误差:±2%
7、测量精度:±10%
8、测量范围:(L) 0.01~100 mg/m;(H)0.001~10 mg/m。
9、 测定时间:标准时间为1分钟,设有0.1分及手动档(可任意设定采样时间)。
10、 具有公共场所监测模式、大气环境监测模式以及劳动卫生模式。可计算出时间加权平均值(TWA)和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STEL) 等。
11、 存 贮:可循环存储999组数据。
12、定时采样:可设定测量时间(1~9999)秒,关机时间(0~9999)秒,预热时间(0~10)秒及采样次数(1~9999)次。
13、 粉尘浓度超标报警阈值设定:浓度最大阈值: 65mg/m3;测定时间:(1~9999)秒
14、输出接口:
(1)PC机通讯接口:RS232;可选RS485;可选无线数传电台;可选GPRS通讯
(2)微型打印机输出接口;
(3)模拟量输出接口:0—1V;可选4-20mA
(4)数字量输出接口:电平信号。
15、 电源:Ni-MH充电电池组(1.2V x 4),可连续使用8小时;附220VAC/12VDC电源适配器
16、另配具有湿度修正功能,数据更加精确
17、 重量:2.4kg。195mm*85mm*132mm
18、标准配置:仪器、电池、电源适配器、皮包、小改锥、切割器五选一、滤膜、小塑料袋、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
19、选配:仪器专用通讯软件、微型打印机、采样杆(送国产软管)、标配以外切割器。
时间和频率
采样时间
每次采样从开始到结束所经历的时间可分为:
短期采样
长期采样
间歇性采样
采样频率
指一定时间范围内的采样次数
1.依浓度分布的时间特性
依气象条件变化的特征,高中低浓度都包括
2.依对监测数据要求的精确程度
例如:日平均浓度,每隔2-4h采样一次
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表
采样方法
选择采样方法要考虑的因素
1、污染物的存在状态
2、污染物的浓度
3、污染物的理化特性
4、所用分析方法的灵敏性
常用的采样方法
1 、直接采样法
(1)注射器采样
(2)塑料袋采样
(3)采气管采样
(4)真空瓶采样
直接采样法被测组分浓度高、分析方法灵敏度高。
(1)溶液吸收法
(3)滤料阻留法
(4)低温冷凝法
(5)静电沉积法
(6)自然积集法
(7)扩散渗透法
(8)综合采样法
试析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
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功能区和产业结构布局的不断优化、调整,许多城市在城市环境、城市建成区规模和人口数量、分布等方面都有了很大变化,原有的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都呈现出数量上的不足或者空间分布上的不科学,不能继续满足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的技术要求,从而面临着不断增设或调整等优化的需要。笔者结合优化布点实际经验,就大气监测点位优化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需要注意的方面提出以下建议,以供探讨。
一、监测仪器的选择、校准和维护
按照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和各省有关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设置管理规定的要求,城市环境空气点位的增设和调整,需要按照一定的布点方法, 在覆盖全区的现有监测点位和几个备选监测点(根据增设或调整需要)进行主要污染物浓度的同步监测,要求监测时间约为15日,鉴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及个别点位数据不完整等原因,整个监测时间往往会超过15日,达到20日左右。这样,就对监测人员和监测仪器的性能指标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笔者建议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仪器的选择:为了使不同点位间监测数据具有较好的可比性, 应尽量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和型号的监测仪器,尽量减少同步监测过程中由仪器差别引起的系统误差;当有几种仪器可选时,还要尽可能选择在日常监测使用过程中表现稳定、性能指标较好的仪器系列。
2、仪器检查和校准:为了确保监测结果具有良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仪器、附件、连接件在使用前的校准和检查非常重要。要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质量控制措施和实施方案,严格校准和质控程序,全面细致的检查各项指标是否在仪器规定范围,排除隐患,把仪器状态调整到最佳,建议经1至2天试运行,确认合格后,再用于优化布点监测。在整个优化监测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必要的期间核查和仪器性能审核,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改进。
3、仪器备品、备机和易损件的准备。通过仪器准备、校准等工作,使仪器的使用有了很大的保障,但考虑到长时间的运转下还是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适量的备机、耗材和易损件的准备,也必不可少。对现场难以马上修复的故障仪器,及时地更换备用机,能够保证数据具有良好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而通过本市的实际情况来看,在20天的监测时间里,做好仪器“三备一”的准备,能够比较好地保证监测的正常进行。
4、仔细勘查现场,根据不同环境要求,准备必要的附属和防护设备,保护仪器不受干扰和破坏。如外置卡槽、加长电源线、仪器接地线、防雨、防雷、防风件等等。往往是这些小物件和细节问题处理不好,最容易对工作造成延误或者损坏监测仪器。当然,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平时经验的积累。另外,提前进入监测现场,察看和记录现场条件十分重要。
站点布设
布设采样点的原则和要求
1、覆盖全部监测区:采样点应设在整个监测区域的高中低三种不同污染物浓度的地方
2、在污染源比较集中,主导风向比较明显的情况下,应将污染源的下风向作为主要监测范围,布设较多的采样点;上风向布设少量点作为对照
3、工业集中地区多取点,农村可少些;人口密度大的地区多取点,少的地区可少些
4、采样的周围应开阔,无局地污染源。
5、超标地区多取点,未超标地区少些
6、采样高度根据监测目的而定
采样点数目
一般都是按城市人口多少设置城市大气地面自动监测站(点)的数目。据监测范围大小、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特征、人口分布及密度、气象、地形及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采样站(点)布设方法
1、功能区布点法
多用于区域性的常规监测
(1)先将监测区域划分成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和居住混合区、交通不同功能区
(2)再按功能区的地形、气象、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在每个功能区设若干采样点
2、网格布点法
3、同心圆布点法
4、扇形布点法
5、注意事项
(1)采用同心圆和扇形布点法时,应考虑高架点源排放污染物的扩散特点
(2)在实际工作中,常采用一种布点法为主,兼用其他方法的综合布点法
其他新闻
2012年5月24日,环保部下发《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将下达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资金。承担第一阶段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任务的城市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进度,确保2012年10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对外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中央支持资金的下达和各方面配套资金的落实,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将加快新空气质量标准监测布局,这会给空气监测设备企业带来机会。
2012年3月份,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明确“三步走”实施方案。根据安排,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此次环保部下发的通知,正是明确了第一阶段的监测方案。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抓住时机,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工作任务。
环保部总工程万本太介绍,“十一五”期间,监测投入超过百亿,其中中央投入54亿元,重点支持了环境质量监测能力、环保重点城市应急监测能力、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运行等项目。
“十二五”期间,据测算,全社会环保投资需求约5.4万亿元。“而目前公众与舆论最为关注的PM2.5 监测及数据发布工程最有可能成为2012 年的首项环保投入。”
现状
2012年10月11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说,到“十二五”末期,我国将建成由“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和“重点区域预警平台”组成的装备精良、覆盖面广、项目齐全、具备国际水平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
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由113个重点城市扩大到338个地级市(含州盟所在地的县级市),国控监测点位由661个增加到1436个。已建成14个国家环境空气背景监测站,正在我国南海海域新增一个背景站,即西沙国家环境背景综合监测站,该站已经进入建设阶段。建成31个农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还将针对区域污染物输送监测需要新增65个站点,基本形成覆盖主要典型区域的国家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为摸清重点区域污染特征,形成特殊污染气象条件下重点地区空气质量预测和预警能力,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初步框架已构建完成,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网正在研究建立。通过一系列优化调整,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络范围更大,点位更多,有利于我们在更大的尺度上动态掌握全国空气质量变化状况。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前 言
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安全所,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院环境工程所。
本标准于2002年11月1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卫生部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它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801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GB/T 11737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T 12372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 改进的Saltzman法
GB/T 14582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GB/T 14668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14677 空气质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紫外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28 居住区大气二氧化硫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甲醛溶液吸收-盐酸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6129 居住区大气中甲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分光光度法
GB/T 16147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GB/T 17095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8204.13 公共场所室内温度测定方法
GB/T 1204.14 公共场所室内相对湿度测定方法
GB/T 18204.15 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流速测定方法
GB/T 18204.18 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 示踪气体法
GB/T 18204.23 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检验方法
GB/T 18204.24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检验方法
GB/T 18204.25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检验方法
GB/T 18204.26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GB/T 18204.27 公共场所空气中臭氧检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室内空气选题参数 indoor air quality parameter
指室内空气中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参数。
3.2
可吸入颗粒物 particles with diameters of 10 μm or less, PM10
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6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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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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