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纮为
明代宗景泰二年(1451年)进士。景泰三年(1452年)九月,在被分配到
都察院熟悉政务,理刑半年后,被授为南京监察
御史。他性格刚直,勇于任事。初到南京,便捕治了横行不法的太监傅锁儿。又上疏谏止朝廷去江南采集翠乌毛、鲜鱼。因此受到权贵的忌恨,不断有人以恶语中伤。适逢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轩輗奉敕考察(明代考核文官的方法),秦纮“擅受
词状”,在景泰六年(1455年)九月被贬为湖广
驿丞。
天顺元年(1457年)七月,秦纮经御史
练纲推荐,出任
雄县知县。天顺三年(1459年)初,
奉御杜坚借着在雄县借捕捉天鹅之机横行不法,秦纮将其爪牙捕获予以杖责。结果杜坚回朝后诬陷秦纮,使他被捕下
诏狱。雄县百姓五千人到北京为秦纮讼冤,明英宗因此远调他为
府谷知县。秦纮在知县任上以清廉能干闻名。